导图社区 税务师-《税一》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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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讲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一)基本规定
1.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二)非正常情况:
1.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1.受托方50%以上3倍以下罚款(2022年新增)
2.委托方要补税
2.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
(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抵扣问题)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原则: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顺序组价
(一)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从价计税)应代收代缴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应代收代缴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二)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
(从价计税)(材料成本(包含运输费)+加工费(包含代垫辅材))÷(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程本。 
(复合计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包含代垫辅材)+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注意: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