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1:委托加工中“除另有规定外”,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委托加工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委托方是经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那么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业务属于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受托方不缴纳消费税,也不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此时委托方也不是纳税人),而是由委托方收回金银首饰之后在零售环节缴纳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但是如果是委托方不具有零售资质,那么看做是受托方零售金银首饰计算缴纳消费税。 解释2:以受托方为纳税人的委托代销(指零售代销,下同),包括所有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委托代销,受托方都是纳税人,因为受托方是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零售行为发生地也在受托方,以受托方为纳税人,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的精神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