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环境管理体系(附法规)2022.10.2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规定了组织能够用于提升其环境绩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该标准可供寻求以系统的方式管理其环境责任的组织使用从而为“环境支柱”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该标准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结果将为环境、组织自身和相关方带来价值,与组织的环境方针保持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包括:提升环境绩效;履行合规义务;实现环境目标。
编辑于2023-03-22 22:03:21 北京市环境管理体系
术语和定义(4组33个)
3.2.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1.2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并应对风险和机遇。
3.2.2环境因素(原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名词+动词)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资源 消耗
污染 排放
产品 研发
3.2.3环境状况:在某个特定时间点确定的环境的状态或特征。
3.2.4环境影响(结果):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
3.2.9合规义务: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组织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法律代表全国人民,地方法规代表地方人民,行业标准、合同规定、与社团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操作规程等是其他要求。
3.2.10风险:不确定性的影响。影响是指对预期的偏离,正面的或负面的。风险通常以事件的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
3.2.11风险和机遇:潜在的有害影响(威胁)和潜在的有益影响(机遇)。
3.3.3生命周期: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应保持和保留的文件化信息 (8个保持,7个保留)1142241
4.3 确定管理体系的范围 应保持范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为相关方获取。
5.3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应: ——以文件化信息的形式予以保持;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6.1.1总则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6.1.1~6.1.4中所需的过程,其详尽程度应使人确信这些过程能按策划得到实施。
6.1.2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6.1.3合规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6.2.2环境目标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7.2能力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7.4.1总则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交流的证据。
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得到实施。
8.2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能按策划得到实施。
9.1.1总则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9.1.2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9.2.2内部审核方案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9.3管理评审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宏观) 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这些问题应包括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织的环境状况。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
4.3 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界定其范围。 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4.1所提及的内外部问题; b)4.2所提及的合规义务; c)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范围一经确定在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需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应保持范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为相关方获取。
边界:社会责任。适用性:每个部门不一定适合所有条款。
4.4 环境管理体系 为实现组织的预期结果,包括提高其环境绩效,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组织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在4.1和4.2中所获得的知识。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9条:4个确保,2个支持,...)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新) 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新) 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新)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新) h)促进持续改进;(新)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注;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可广义地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环境方针(5条:1个适合,1个框架,3个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 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新) b)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新) 注: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e)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方针应: ——以文件化信息的形式予以保持;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5.3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
6 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 总则(4句:6.1.1-6.1.4的目的;三件事:策划,确定,好处;潜在的;保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6.1.1~6.1.4的要求所需的过程。(过程的核心是达到预期结果) 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 a) 4.1所提及的问题; b) 4.2所提及的要求; c) 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4.3) 并且,应确定与环境因素(见6.1.2)、合规义务(见6.1.3)、4.1和4.2中识别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好处)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组织的潜在影响; ——实现持续改进。 组织应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潜在紧急情况,包括那些可能具有环境影响的潜在紧急情况。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6.1.1~6.1.4中所需的过程,其详尽程度应使人确信这些过程能按策划得到实施。
教材P38表格
6.1.2环境因素(6句) 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4.3)内,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人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运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8.1)或可能具有(8.2)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适当时,组织应在其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不利环境影响(威胁)或有益环境影响(机会)有关的风险和机遇。
6.1.3 合规义务 组织应: a)确定并获取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 b)确定如何将这些合规义务应用于组织; c)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注:合规义务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6.1.4 措施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 a) 采取措施管理其: 1) 重要环境因素; 2) 合规义务; 3) 6.1.1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b) 如何: 1)在其环境管理体系过程(见6.2、第7章、第8章和9.1)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 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见9.1)。 当策划这些措施时,组织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6.2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 环境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此时必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及相关的合规义务,并考虑其风险和机遇。 环境目标应: a) 与环境方针一致 b) 可度量(可行时); c) 得到监视; d) 予以沟通; e) 适当时予以更新。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6.2.2 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的策划 策划如何实现环境目标时,组织应确定: a) 要做什么;(what) b) 需要什么资源;(what) c) 由谁负责;(who) d) 何时完成;(when) e)如何评价结果,包括用于监视实现其可度量的环境目标的进程所需的参数(见9.1.1)。 组织应考虑如何能将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
7 支持
7.1 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7.2 能力(2句)(针对岗位,看的见摸得着的) 组织应: a) 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对其环境绩效和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具有影响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b)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确保这些人员是能胜任的; c) 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 d) 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必需的能力,并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注:适用的措施可能包括,例如:向现有员工提供培训、指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聘用、雇佣能胜任的人员。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7.3 意识(1句)(针对整体,泛指) 组织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 环境方针; b) 与他们的工作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和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c) 他们对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对提升环境绩效的贡献; d) 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组织合规义务的后果。
7.4 信息交流(6句)
7.4.1 总则(4句)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过程,包括: a) 信息交流的内容; b) 信息交流的时机; c) 信息交流的对象; d) 信息交流的方式。 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组织应: ——必须考虑其合规义务; ——确保所交流的环境信息与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 组织应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交流做出响应。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交流的证据。
7.4.2 内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 a)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内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 b)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能够为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7.4.3 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按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7.5 文件化信息(5句)
7.5.1 总则(1句) 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分3类) 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组织确定的实现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补充:法律法规要求的 注:不同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可能不同,取决于:(多选题) ——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证明履行其合规义务的需要; ——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能力。
7.5.2 创建和更新(1句)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a) 标识和说明(例如:标题、日期、作者或参考文件编号); b) 形式(例如: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和载体(例如:纸质的、电子的); c) 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3句) 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予以控制,以确保其: a)在需要的时间和场所均可获得并适用; b)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组织应进行以下适用的活动: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易读性; ——变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处置。 组织应识别所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对其予以控制。 注:“访问”可能指仅允许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或可能指允许并授权查阅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8 运行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6句)(控制常规的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控制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4.4)以及实施6.1(6.1.4)和6.2(6.2.2)所识别的措施所需的过程,通过: ——建立过程的运行准则;(策划) ——按照运行准则实施过程控制。(控制) 注: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可按层级(例如:消除、替代、管理)实施,并可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 组织应对计划内的变更进行控制,并对非预期变更的后果予以评审,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降低任何不利影响。 组织应确保对外包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应在环境管理体系内规定对这些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类型与程度。 从生命周期观点出发,组织应: a) 适当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落实其环境要求,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 b) 适当时,确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环境要求; c) 与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沟通组织的相关环境要求; d) 考虑提供与其产品和服务的运输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相关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的需求。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得到实施。
8.2 应急准备和响应(3句)(管理6.1.1的潜在的风险)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对6.1.1中识别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 a)通过策划的措施做好响应紧急情况的准备,以预防或减轻它所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b)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出响应; c)根据紧急情况和潜在环境影响的程度,采取相适应的措施以预防或减轻紧急情况带来的后果; d)可行时,定期试验所策划的响应措施; e)定期评审并修订过程和策划的响应措施,特别是发生紧急情况后或进行试验后; f)适当时,向有关的相关方,包括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提供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能按策划得到实施。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日常监测,一级评价)
9.1.1 总则(6句)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组织应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b)适用时的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使用和维护经校准或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法2018.10.26:第九条规定) 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按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9.1.2 合规性评价(3句)6.1.3识别出的法规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评价其合规义务履行状况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 a)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b)评价合规性,需要时采取措施; c)保持其合规状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状况的理解。(理论+实践)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9.2 内部审核 (定期评价,二级)
9.2.1总则(1句)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以提供下列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 a)是否符合: 1)组织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本标准的要求。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内部审核方案(4句)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内部审核方案,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内部审核报告。 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组织必须考虑相关过程的环境重要性、影响组织的变化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组织应: a)规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责任,多场所) b)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c)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与审核的部门领导沟通审核情况和问题,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9.3 管理评审(6句)(最高层监测,三级)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考虑:(7方面)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 以下方面的变化: 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4.1)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义务;(4.2)(6.1.3) 3)其重要环境因素:(6.1.2) 4)风险和机遇: c) 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趋势: 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3)其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4)审核结果; e)资源的充分性; f)来自相关方的有关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g) 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6条:2结论,2决策,1措施,1机遇)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相关的决策,包括资源; ——如需要,环境目标未实现时采取的措施; ——如需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融合的机会; ——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10 改进
10.1 总则 组织应确定改进的机会(见9.1,9.2和9.3),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10.2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4句) 发生不符合时,组织应:(5条) a)对不符合做出响应,适用时: 1)采取措施控制并纠正不符合; 2)处理后果,包括减轻不利的环境影响; b)通过以下活动评价消除不符合原因的措施需求,以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生: 1)评审不符合; 2)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是否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c) 实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时,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发生的不符合造成影响(包括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以提升环境绩效。
相关知识
向水体排放
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镇生活垃圾。
火力发电厂、核电站、钢铁厂的冷却塔、石油、化工和造纸等工厂排出的废热
向大气排放
污染物项目:10项:CO、SO2、NO2、 臭氧O3、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10um、颗粒物<2.5um、铅Pb、苯并芘
烟囱4种:烟尘、SO2、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排气筒排放33种,25米(3种):硫化氢,光气和氯气;15米(30种)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肺颗粒物。(百万分之)
净化处理NOX废气的方法主要分为:催化还原法、液体吸收法、吸附法
工业除尘技术:湿式除尘、静电除尘、过滤式储存。
固体废物
分为5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噪声
分类
按机理分类: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和电声性噪声。
按来源分类: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危险化学品
分为46类479种(HW01-HW50,少41-44)
丙类:硫酸、盐酸、甲乙酮、高锰酸钾、丙酮、甲苯
土壤污染
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污染预防
源头控制:从产品的设计、工艺设计、原材料的选择开始,充分考虑避免环境问题的产生。
过程控制,:当产品和工艺设计无法避免环境问题出现时,则应在生产的过程中加以控制,如优化工艺结构,强化过程管理,从而减少资源的消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末端治理:对于最终产生的污染物,则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手段加以处理,从而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污染预防的优先顺序:源消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风险处理方案:7种
决定不开展或者停止产生风险的活动,来规避风险
为寻求机遇,接收或提高风险。
消除风险源。
改变可能性。
改变后果。
多方分担风险。
通过有事实依据的决策保留风险。
知识点
三大支柱:经济、社会、环境
固体废弃物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主要变化P15:
预期结果P17:提升环境绩效,履行合规义务,实现环境目标
实现长期成功的途径P16:
标准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和性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基于生命周期观点确定的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影响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内外部环境:产权界定
标准条款:第一个句号是目的,第二个句号是手段,其他的是针对具体的事情。
监视是定性的,测量是定量的。
GB/T24040-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LCA是对一个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中的输入、输出及其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阐述了生命周期清单的分析阶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适当的:是指适合于或适于,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自由。适用的:是指相关的或者有可能应用的,意味着如果能做到,就必须要做。
风险管理有关标准
GB/T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指引》
财政部、银监委、证监委、保监委等部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ISO31000 《 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南》
ISO/TR 31004:2013 《ISO31000风险管理实施指南》
ISO31010:2010《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审核原则:诚信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为审核员有关的原则,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审核有关的原则。
重点知识
3.1.2环境管理体系定义: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并应对风险和机遇
6.1.1策划管理体系时:考虑4.1、4.2、4.3、(环境因素、合规义务、4.1和4.2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6.1.4 a) 采取措施管理其 1) 重要环境因素; 2) 合规义务; 3) 6.1.1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6.2.1 环境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此时必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及相关的合规义务,并考虑其风险和机遇。
9.3管理评审 b) 以下方面的变化: 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4.1)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义务;(4.2)(6.1.3) 3)其重要环境因素:(6.1.2) 4)风险和机遇:
环境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101条)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含有汞、砷、黄磷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活性污泥法处理属于生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9章126条)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工业固体废弃物
农业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考点:管理化学分析废液,残存于钢瓶中失去价值的一氧化碳,生化污水工艺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报废的混凝土
考点:储存危险废物,正常条件下不允许超过一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7章99条)
第二条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土壤污染的主要危害: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和品质降低。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书上没有)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书上没有)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MSDS:16点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1.1
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至少保存5年
危险特性:毒性T,腐蚀性C,易燃性I,感染性,反应性R
46大类,479种,HW1-HW50
1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书上没有)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书上没有)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质量要求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um的颗粒物。
一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城镇规划中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局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特定工业区。
1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5类)术语和定义、昼间6-22、夜间22-6、城市、城市规划区、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由能量释放引起的污染包括噪声,光,热。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两级,69种)适用范围、定义,以及技术内容中的标准分级、标准值
按性质和排放方式分类
4.2.1.1一类13种:不分行业和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型,一律在车间或车间设施排放口采样。
总汞、烷基汞
总镉、总铬、六价铬
总砷、总铅、总镍
苯丙芘、总铍、总银、总a放射性、总阝放射性
4.2.1.2二类56种: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重要条款
4..1.1排入GB3838三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四、五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三类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生活污水的主要排放指标:氨氮、SS、COD、BOD
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适用范围、定义、指标体系、排放速率标准分级及其他规定;
排气筒:33种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洞,烟尘,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
适用范围: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
4.5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
2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测点位置、测量结果修正
场界分为五档,等差数列相差10
2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适用范围、术语、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测点位置、测量结果修正
两种:白天70、晚上55分贝
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4.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实室外不能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中相应的限制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5.3.2一般情况测点在建筑施工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
5.3.3其他测点:场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室内测量时,在室内中央,距任意反射面0.5米以上,距地1.2米高以上
25.理解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不交叉,有行业的执行行业的,没有行业执行综合的)(地方严于国家,执行地方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26.理解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相关人员注册与管理要求。理解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
2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实施 再生能源法:2010.4.1实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实施 消防法:2019.4.23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国家标准
28.《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9.4.1实施
定义: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9.CNAS-CC01:2015
部分考题知识
1.LCA指:生命周期评价
2.CO不是温室气体
3.水污染物中重金属、有毒有害易长期积累的有机物属于:持久性污染物POPs(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高毒性)
4.甲醛属于VOCs(挥发性有机物)
5.大气污染物中二次污染物:自由基
6.石油、化工、造纸等企业排除的废水共有的污染性质:热能污染
7.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人为更重要
8.世界环境日:每年6月5日(27届联合国大会确定)---中国环境日
9.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10.地表水中有69种污染因子,一类13种,二类56种
11.根据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含铬、砷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13种都是)
1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颗粒物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0mg/m3。
13.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昼间70dB,夜间55dB
14.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0.5米以上的位置。
1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5年。
16.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特定工业区属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17.某企业产生的废弃排放量属于环境运行绩效指标。
18.酸雨:是PH<5.6的大气降水,包括:雨、雪、雾、霜、露
19.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COD、BOD、SS、氨氮
20.对于含有一类污染污水的监测在车间排放口和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21.目前常用于污水处理的活性淤泥法属于生化法。
22.由能量释放引起的污染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光辐射污染。
23.热污染的主要危害:加快藻类繁殖,从而加快水体富营养化进程;导致水体中的化学反应加快;加速细菌生长繁殖。
24.工业生产过程的除尘技术包括:湿式除尘、静电除尘、过滤式除尘(布袋)。
25.污水处理的物理方法:过滤法、离心分离法。
26.气浮法水处理工艺必须:使污水中的污染物质能形成悬浮状态;向水中提供足够量的细微气泡;使气泡与成悬浮状的物质产生粘附作用。
27.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科研单位
2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的有:工业废渣、城镇生活垃圾
29.京都议定书(2016.5.16生效):甲烷、二氧化碳、氧化亚氮
30.甲烷、氟里昂、四氯化碳、氧化亚氮都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31.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同,或同时存在,应执行地方标准。
32.重点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的决定权由地区人民政府决定做出。
33.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
34.环境质量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3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分。
36.我国的地表水分为5类。污水排放分三级,排到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37.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不低于15米
38.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39.与认证有关的决定包括(9种):授予、拒绝、保持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更新、暂停、在暂停后恢复、撤销认证。
40.环境敏感区分类: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
环境监测制度:通常由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范、环境监测方法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和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等组成。
22年环境日主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41.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和300mg/m3。
42.凉水塔不属于气态污染物吸收净化装置
43.在确定特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考虑:审核的复杂程度,所选定审核的方法,审核范围和准则,法律法规要求
44.24040-2008阐述了生命周期清单的分析方法
45.在确定审核组规模和组成时考虑:受审核方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特性,审核所用语言,审核组成员共同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