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二),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报请,应当是正式的行政程序,可由其中一个机关呈报,也可共同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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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处罚的种类
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罚:行政拘留
其他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定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发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和发布
除限制人身自由外所有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所有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区的市、州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定期评估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特别说明
上位法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并需要报送备案,同时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