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报请,应当是正式的行政程序,可由其中一个机关呈报,也可共同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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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内部行政机关,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机构、内部协调机构等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专属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授权实施
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使该组织取得行政管理的主体资格,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权力,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有效授权成立的条件
授权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授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某些专有权力(如行政拘留权)不得授权
授权应当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进行
委托实施
委托: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将其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有关组织,由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的权限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的主要特征:被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进行二次委托。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职能条件: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人员条件: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技术条件: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