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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思维导图,简单整理了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间的知识,活动策划、广告推广、合作赞助、财务预算
编辑于2023-04-01 19:28:48 黑龙江省民法总则
绪论
概述
含义和类型
概念、特征
分类
形式与实质
广义与狭义
性质和价值
性质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渊源
法律(制定法)
习惯
解释与适用
解释
文义解释核心,空间时间目的,目的推大小当
适用
时间效力
两种法律颁布废止情况
溯及既往
以民法典为限从旧兼从轻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
含义、特征
财产关系
含义、特征
民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国家强制
合法原则、公序良俗、诚信原则、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概述
分类
人身与财产
绝对与相对
物权与债权
概念、特征、认定
~要素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和集体
客体
物、权利、智力成果、人格、身份利益、特定行为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特定物与种类物
内容
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展开
民事权利
含义与特征
分类
以权力客体为标准:人身权与财产权
以权力作用为标准
支配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请求权
债权~、物上~(物权~、占有保护~)、人格~、身份~
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时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
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消权、选择权等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
行使
方法
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原则
自愿、合法、诚信+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保护
公力救济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其他责任
私立救济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
含义、特征
分类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民事责任
特征
分类
以内容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以义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以范围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以主体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民事法律事实
含义
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类型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自然事实
事件
状态
~后果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特征
开始:出生
出生时间认定
优先出生证明再是有效身份登记,更强有力证据(独立呼吸说)
胎儿权利能力的突破
继承、赠与等胎儿可以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出生为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终止:死亡
死亡时间证明
优先死亡证明再是其他登记,或者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死亡)
同事件中死亡时间推定(难以确定死亡时间)
互继承关系:先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死亡,后先推定长辈先死亡,再同辈同时死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不是人格权)
死者利益收到侵害先有配偶、父母、子女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没有这仨的再是其他近亲属(偶父子都没说啥轮不到其他近亲属)(主张权利代际限制到近亲属)
英雄烈士无代际限制,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
宣告死亡:见下
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特征
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以上且精神正常
16以上且以劳动为生活来源(精神正常)
全部负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精神正常)
成年人但不能完全辨认行为
可纯获利、与自己智力相匹配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
不能辨认行为的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监护人代理
能力的认定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申请
能力、获得、恢复的认定
本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申请
监护
含义、分类
监护人的设定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
当然监护人——父母
其他监护顺序: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组织和自愿个人
成年人
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自愿个人
兜底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
有争议可以向老哥仨+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
被指定后擅自变更不能免除责任;被指定前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协议监护
有监护资格的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父母有监护能力不的通过协议监护免除)
遗嘱监护
仅限于父母
被指定后不同意的可以适用于法定、协议监护
两个遗嘱有冲突时: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挑
意定监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书面确定自己以后的监护人
优先于其他制度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任一方可以随时解除,丧失后请求解除,法院不支持
职责和责任
职责
对外、对内、原则: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诉讼时效自法定代理终结之日计算
临时照护
撤销与恢复
撤销情形
撤销后果
监护权的恢复
仅适用于父母、子女,且无故意犯罪行为
宣告失踪、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与无顺序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
宣告死亡
条件与顺序
法律后果
特殊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以户的名义活动 承担无限责任
为个体经济
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法人
概述
概念、特征
分类
理论分类
公法人
私法人(社团~、财团~)
民法典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别法人
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具体类型
营利法人
概述
概念、生日
机构
责任
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法人利益保护
非盈利法人
概念、生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具体规定
特别法人
概念
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设立、变更、终止
设立
成立条件
组织机构
设立人的行为后果
变更
分离
合并
内容变更
终止
终止情形
清算
非法人组织
概述
概念、特征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无法人资格的主页服务机构(目前没有)
合伙企业
概念、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类型
责任承担
特殊合伙企业
含义
设立条件
责任承担
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含义、特征
分类
意思表示数量、是否支付对价、是否交付标记物,是否特定形式、行为依存关系、行为与原因的关系、法律后果性质
意思表示
含义、特征
要素
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形式
明示or默示or沉默
生效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公告方式
解释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行为成立与有效
成立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 情况分类
可撤销的~
概念、特征
情形
重大误解
概念
认定
情形
欺诈
分类
积极欺诈
消极欺诈
情况
当事人欺诈
第三人欺诈
胁迫
认定
情形
显失公平
含义、特点
后果
意思有瑕疵的一方有撤销权
行使
行使方式
行使期间(除斥期间)
撤销权的消灭
法律后果
效力未定的~
概念
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人
~后果
追认
相对人: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与可撤销~的区别
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都虚假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性的)
违反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
附条件、附期限的~
概述
功能
条件和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的~
概念
要件
非法定性、合法性、未来性、或然性
类型
以失效or生效
延缓条件(生效条件)(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失效条件)
以内容不同
积极条件(肯定条件)
消极条件(否定条件)
附条件的期待利益保护
附期限的~
含义
类型
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
附终止期限(解除期限)
代理
概述
含义、特征
适用范围
分类
以来源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以选任
本代理
复代理(再代理)(转委托)
以名义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以人数
单独代理
共同代理
代理权
产生
行使
权限范围
维护被代理人利益
不得滥用
恶意代理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
无权代理
含义、情形
狭义的无权代理
效力:效力未定
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
含义
构成要件
情形
法律后果:有效
诉讼时效和期间
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一般规定
强制性规范
类型
普通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法律后果
抗辩权发生说
抗辩权提出
适用范围
原则:债权请求权
合同请求权
侵权损害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
例外
物权中:未登记的动产返还请求权
债权中:存款、债权本息请求权
可变期间/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起算
一般规定
知损害、知义务人
特别规定
规定履行期限
有法定代理人
性侵害
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
含义
情形
不法死囚
后果
暂停计算消除后+6月
诉讼时效中断
含义
情形
权利人请求
一般请求
提起诉讼等
本质体现权利人积极请求
义务人同意
后果
清零+x(一般为三年)
延长
普通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不可延长
最长诉讼时效不可中断、中止;可延长
不变期间:除斥期间
见上
诉讼时效与其异同
期间
概念
类型
以谁规定
法定期间
意定期间
一般期间与特殊期间
计算
以公历
日为单位
开始当日不计入
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间为24小时,有业务时间截止到业务停止时间
月为单位
最后日
一般为对应日,无对应日为月末最后一日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以外、不满、超过不含本数
第一编
有效
实质要件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符合法规or约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