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当事人
民诉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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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含义
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狭义上:原告、被告
广义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等
认定
诉讼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实际的利害当事人
特征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与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的利害联系
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约束
资格
自然人
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表明经营者的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的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期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非法人
《民法总则》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等)
其他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小组)《民诉法解释》第六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不是所以村委会的争议都是民事争议
其他组织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