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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07484)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
一、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1. 社会保障产生理论基础
(1) 社会保障产生理论基础
(1) 英国古典学派的反社会救济思想: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李嘉图、马尔萨斯和萨伊。
(2)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代表人物是施穆勒。
(3) 庇古的“经济福利”思想:代表人物是庇古。
(4) 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与国家干预思想。
(5) 《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
(2) 有效需求理论是凯恩斯用来解释决定就业量的因素和导致“非自愿失业”成因的基本理论。
(3) 《贝弗里奇报告》中确立了战后英国福利体系重建的4条基本原则:
(1) 普遍性原则。
(2) 满足最低需求原则。
(3) 充分就业原则。
(4) 费用共担原则。
二、 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
1. 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
(1)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至于陷入贫困。
(2)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
(3)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
(4)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
(5)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形式。
2.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1) 我们将主要发达国家分为两大类:
1||| 一类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低保障国家;
2||| 另一类是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高保障、高福利国家。
三、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
(1) 社会救助:
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2) 社会保险:
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3) 社会福利险:
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4) 社会优抚:
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2.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1)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
(2) 美国的养老保险由政府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三个支柱组成。
3.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
(1) 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国民保险、国民医疗保健服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
一、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
1.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
2.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
(1) 民主社会主义学派:主张采取混济与国家干预并行的模式。
(2) 自由主义学派:主张自由竞争,强调国家不应干预经济。
(3) 中间道路学派:既不同意完全的自由放任,也不支持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他们是反集体主义者,但不是反对国家干预者。
二、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1. 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阐述
(1) 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
(2) 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保障项目。
2||| 享受对象。
3||| 支付标准。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
一、 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
1. 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
(1) DB型现收现付制:
是指“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制”。
(2) DC型完全积累制:
一是智利模式;二是“中央公积金制”
(3) 各种不同形式的混合模式:
一类是半积累制;另一类是“名义缴费确定型”。
二、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
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理念:
安全、诚信、规范、效益、创新。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
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三、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
1.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模式
(1) 从国际上来看,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
(2) 审慎性监管模式:
适合于经济发展比较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如英、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
(3) 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
欧洲大陆国家及智利、秘鲁等国家。
2.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
各类资产投资的比例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比例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40%。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
一、 社会保险概述
1. 社会保险的含义及内容
(1) 社会保险制度是同近代工业化社会相伴而生并在西欧最早出现的一种制度。
(2) 将社会保险分为以下五类: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
二、 社会保险产生和发展
1.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法)的产生
(1) 德国是世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揭开了人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序幕。
(2) 《疾病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次社会保险立法。
2.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
(1) 初创阶段:
建国后至1957年期间。国家颁布了有关社会保险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社会保险开始起步。
(2) 发展阶段:
在1958—1966年期间,社会保险的发展主要是完善保险项目,加强管理。
(3) 停滞阶段: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被撤销,社会保险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被停止。
(4) 改革创新阶段:
1977年至今,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三、 社会保险模式
1. 社会保险模式及代表国家:
(1) 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除德国外还有美国、日本等国。
(2) 国家统筹型的社会保险模式:前苏联、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中国。
(3) 全民福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英国、瑞典及其他西欧、北欧国家。
(4) 强制储蓄型(储金型)的社会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还有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但是成功的只有新加坡。
第五章:养老保险
一、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和给付
1. 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1) 年龄和投保年限:如法国、德国和美国等。
(2) 年龄和工龄条件:如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3) 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如英国。
(4) 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如丹麦。
2.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 绝对金额制;
(2) 薪资比例制。
二、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1.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条件:
1||| 国家公务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
2|||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退休养老待遇规定:
1|||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
2|||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作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4||| 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5|||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4) 对于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保持荣誉者;
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者,可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其标准可高于一般退休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六章:失业保险
一、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 我国的失业保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
2. 国务院于1999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3. 《条例》规定,根据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划分为三个给付期:
(1) 累计缴费时间1~5年,失业后可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5~10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8个月;
(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二、 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和基本框架
1. 失业保险的类型
(1) 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2) 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将失业保险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査型失业保险。
(3) 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
2. 失业保险的基本框架
(1)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方式:
1||| 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如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
2||| 由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如法国、希腊等。
3||| 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负担。如意大利、美国(除三个州外)、冰岛等国。
4||| 由企业一方全部负担。如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国家。
5||| 由政府全部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等国家。
6||| 由个人全部负担。如前南斯拉夫。
(2) 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
1||| 工资比例法。
2||| 均等法。
3||| 混合法。
(3) 失业保险的最长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应为1年不超过156个工作日、不低于78个工作日。
第七章:医疗保险
一、 医疗保险产生的背景
1. 欧洲是医疗保险的发源地。
2. 1881年,德皇向国会宣布推行社会改革,制定并通过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
3. 美国私人医疗保险起源于1929年。
二、 医疗保险的概念与意义
1. 医疗社会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
(1) 最早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践出现于1996年。
(2) 全国范围内实行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1|||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2||| 部分企事业单位或行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3|||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
4||| 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三、 医疗保险的特点、功能、形式
1. 形式
(1) 医疗社会保险的类型:
根据医疗社会保险的筹资渠道,分为:国家保险类型、公共保险类型、储蓄保险类型。
(2) 医疗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给付方式:
间接医好服务给付方式、直接医疗服务给付方式。
(3)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形式:
按服务项目付费制、按住院日和门诊人次费用标准定额支付方式、总额预算制、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DRGS)、按人头定额预付制、工资制、“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支付制。
(4)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分担形式:
定额自付、按比例自付、扣除保险、最高自付限额。
四、 国外医疗保险的实践情况
1. 国家预算型医疗保险制度
(1) 国家预算型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1||| 医疗服务由政府提供给消费者。
2||| 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全体公民。
3|||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
4||| 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公立的。
(2) 国家预算型医疗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是英国。
2. 社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
(1) 实行该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
(2) 社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1||| 国家的医疗机构大多数由私人经营;
2|||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其中政府承担主要部分。
3. 商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
(1)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是世界上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之一。
(2) 美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1||| 费用负担过重。
2||| 缺乏控制费用上涨的有效措施。
3||| 医疗保险难以保证社会公正。
4. 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制度
(1) 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以新加坡最为典型。
(2) 这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1||| 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
2||| 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
3||| 雇员的保健储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摊。
4||| 实施保健基金计划。
5||| 所有国民都执行统一的医疗保健制度。
第八章:工伤保险
一、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 差别费率原则。
(3) 完整补偿原则。
2.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1) 工伤社会保险是世界各国实行最早和最广泛的一种社会保险。
(2)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的公平性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的:
1||| 工伤的形成不是源于雇主或是劳动者,而是源于职业本身。
2||| 工伤责任对于劳动者和雇主是相互的、双向的。
3||| 工伤社会保险的投保具有典型的强制性。
3. 差别费率原则
差别费率原则的公平性是通过如下两点表现出来的:
1||| 行业提取费率的高低取决于其工伤事故风险发生率的大小。
2||| 行业提取率根据工伤事故风险发生率的变动及时调整。
二、 国外工伤保险的实践情况
1. 1884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法律,即《工人灾害补偿法》
2.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类型
(1) 社会工伤保险制度。
(2) 雇主责任制的工伤保险制度。
(3) 私人保险性的工伤保险制度。
3. 国外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 暂时伤残津贴和工伤补偿:对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者的最低补偿水平,应达到本人工资的60%。
(2) 伤残抚恤金:完全伤残者最低抚恤金是工资收入的80%。
(3) 工伤死亡遗属抚恤金:有两个孩子的遗属最低津贴额,应达到其丈夫工资的50%,但是所有遗属津贴费用的加总,不能超过死亡者原工资的70%。
三、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工伤认定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此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1) 医疗待遇:
1|||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药费用全额报销。
2|||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 死亡待遇: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次性死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3|||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第九章:生育保险
一、 生育保险制度的含义
1. 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
(1) 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 生育津贴。
2||| 医疗护理。
3||| 生育补助。
4||| 生育休假。
(2) 第3号公约规定,生育津贴不得少于妇女生育前工资收入的2/3。
2. 生育保险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关系
(1) 产前产后工时津贴。
(2) 孕期工作量减免。
(3) 母婴保护设施。
第1~3项列入“女工劳动保护制度”;
(4) 女性就业保障。
第4项列入“女性就业保障”
二、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及其变迁
1. 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并将正常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到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章:住房保险
一、 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现状
1. 原因分析
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现状的原因:
1||| 制度不完善,对适用对象的界定不清,造成购买对象失控和户型面积失控。
2||| 认识问题。
3||| 政策执行不力。
第十一章:福利制度
一、 社会福利概述
1. 社会福利制度产生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
1||| 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使资本主义各国的无产阶级进一步觉醒,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政治斗争。
2||| 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
3||| 跨国公司有了很大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几乎遍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
二、 国外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
1. 英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1) 英国是西欧社会福利制度的发源地,也是社会福利制度迄今发展最为全面的国家之一。
(2) 英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
1||| 国民医疗卫生制度。
2||| 社会服务。
3||| 社会保障。
2. 西欧国家社会福利制度
丹麦的社会福利制度以“高税收、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
3.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在内容上逐步完善,形成了三大政策支柱,即社会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最低物质供应。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
一、 社会优抚的内容和特点
1. 社会优抚的概念
社会优抚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其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它是针对特殊社会成员所实行的优待抚恤。
2. 社会优抚的内容
(1) 国家设立了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以及社会褒扬等内容。
(2) 死亡抚恤是优抚保障制度中的最基本的内容。
二、 社会优抚的对象、标准和资金
1. 社会优抚的对象
从我国情况看来,直接得到优抚的对象是:
1||| 革命伤残人员。
2||| 复员退伍军人。
3||| 革命烈士家属。
4||| 病故军人家属。
5||| 现役军人家属。
2. 优抚事业的资金来源
(1) 目前各国优抚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条:
1||| 国家财政拨款。
2||| 社会募集统筹。
3||| 个人投保。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2) 优抚保障资金,一般分为:抚恤、安置和补助三大类。
三、 中国社会优抚事业的现状及改革
1.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 货币安置的全部内容可以概括成“四个一”,即:一种标准、一个机构、一项办法、一套政策。
1||| 一种标准是货币补偿的标准,
2||| 一个机构是资金管理的单位,
3||| 一项办法是货币安置的措施,
4||| 一套政策是扶持优惠等配套制度。
(2) 军人社会保险体系:
1||| 军人伤亡保险。
2|||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3||| 军人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概述
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1) 社会保障大致分为四大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保障。
(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3) 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规。
2. 社会救济对象的分类:
(1) 根据社会救济业务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贫困救济、自然灾害救济、特殊救济和扶贫工作;
(2) 根据社会救济的不同区域范围,可以划分为城市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救济;
(3) 根据社会救济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紧急救济、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济;
(4) 根据社会救济的不同支付手段,可以分为房屋屋救济、衣被救济、现金救济、以工代赈及其他实物救济。
二、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对象及标准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把着眼点放在对人们最低生活的保障上,实行“保底”。
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
(1) 社会救助制度确定受助人的思路:
1||| 定量的方式,即划定一条或几条标准,凡收入低于标准的人便有权向政府申请补助;
2||| 定性的方式,即根据社会上现实存在的各类贫困群体分门别类地确定救助对象。
(2)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作为救助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 “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 家庭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的居民。
3||| 失业保险期满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
4|||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
三、 西方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发达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地位
(1)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及自助型等几个类型。
(2) 其中保险型和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在工业化水平较高、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物质生活较丰富的西方国家占据主导地位。
2. 主要发达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英国:以1943年国民救济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2) 德国:分为生活救济、特殊生活处境下的救济。
四、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预算支出。
(2)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操作过程,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三步:
1||| 统计。
2||| 科学测算。
3||| 合理确定标准。
第十四章: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我国大范围开展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以政策扶持。
2||| 农村社会救助:救济对象为农村的五保户、困难户和其他有困难群体。从资金来源看,农闲难户救济主要靠地方财政拨款。
3||| 以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
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合理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1) 根据对农村居住贫困人口的大致分类,具体划定为以下几类: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
2||| 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的退职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归侨、因公致残人员中的特困人员等;从外地离退休后返回本地定居而收入低于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3||| 五保户、孤老烈军属等优抚对象。
4||| 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及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5||| 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的农村居民。
6||| 由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发生生产经营不善而面临困境的农村居民。
7||| 由于某些乡镇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倒闭,使得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居民暂时出现困难的人群。
(2) 市场菜篮法是测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古老、最易于为人所接受的方法,最初是由英国人朗特里在1901年提出的。
三、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非均衡制度,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
1||| 占人口70%的农民很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
2||| 占人口30%的城镇居民享受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且待遇给付水平较高。
四、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 险现状
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
2.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
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参保农民缴纳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一点,政府再支持一点,“三个一点”共同形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