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 第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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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4-16 21:07:29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干系人管理背诵知识点,展示了项目干系人管理的主要过程和步骤,标明了与五大过程组(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识别干系人”位于启动过程组,“规划干系人参与”位于规划过程组,“管理干系人参与”位于执行过程组,而“监督干系人参与”则与监控过程组相关。这些关联说明了干系人管理在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的重要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采购管理背诵知识点,详细列出了包括范围管理计划、需求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计划以及成本基准在内的多项内容。这些计划为项目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进行。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风险管理知识点背诵,详细概述了项目风险管理的规划过程,强调了规划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步骤。首先,定义了如何实施项目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随后,流程进入风险识别阶段,包括识别单个风险以及整体项目风险的来源,并记录风险特征的过程。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全面了解项目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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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干系人管理背诵知识点,展示了项目干系人管理的主要过程和步骤,标明了与五大过程组(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识别干系人”位于启动过程组,“规划干系人参与”位于规划过程组,“管理干系人参与”位于执行过程组,而“监督干系人参与”则与监控过程组相关。这些关联说明了干系人管理在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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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风险管理知识点背诵,详细概述了项目风险管理的规划过程,强调了规划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步骤。首先,定义了如何实施项目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随后,流程进入风险识别阶段,包括识别单个风险以及整体项目风险的来源,并记录风险特征的过程。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全面了解项目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
中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
第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自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解调;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示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从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讲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不属于劳动争议情形有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簅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胡异议纠纷的;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第三人
除劳动争议当事人外,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劳动争议处理活动。
劳动争议第三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须在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尚未终结时参加仲裁或诉讼;
2、须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第
3、须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为目的参加仲裁诉讼活动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原则,也实行“谁做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请求事项和主张事由,负有提供证据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它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须符合的条件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伤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 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仲裁员回避情形
1、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第,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 日期,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中断情形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调、申请调解等方式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 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情形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劳动争议
它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决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仲裁资料归档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归档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询制度
对不需要保密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仲裁调解和其它方式结案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决结案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处理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裁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少数仲裁员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地、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掌握和管理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 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做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做为共同当事人。
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 的
4、裁决所根据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第的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必再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而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发生日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日”: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强制执行
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及法律规定其它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保证这些判决、裁定及其它法律文书规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司法活动。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