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2.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3.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4.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以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5.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6.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7.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8.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0.其他”: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