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诉的基本理论
诉的基本理论,介绍了诉的要素、诉的分类、反诉的知识,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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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基本理论
诉的要素
主体
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客体——诉讼标的
本质:双方当事人争议并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基于诉讼标的提出的,希望通过诉讼实现特定目的之具体要求
例如,停止侵害排除
例如,赔偿损失
例如,解除合同
例如,赔礼道歉
例如,同时提出数项请求
诉讼理由
诉的分类
分类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之诉:原告仅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
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义务
作为
不作为
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实体法律关系
变更主体:例,父请求判令变更抚养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扶养人与被抚养人
变更客体:例,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变更内容:例,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
反诉
反诉与本诉对应,在本诉中提出,具有牵连性与独立性
本反诉的同一性——反诉的构成要件
主体:由本诉被告本人向本诉原告本人提出——本反诉主体具有同一性
牵连性:本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本反诉可以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基于不同但事实上有关联的法律关系
时间: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中提出——司法解释:反诉在本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例外,二审可以提出反诉,但为审级利益,只能调解,调解不成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可以放弃诉讼利益,其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做出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做出判决。
管辖——牵连管辖:一般直接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基于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例外,专属管辖:反诉专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除外】=专属管辖>牵连管辖
程序:本反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反诉的独立性——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不依赖于本诉存在而存在
据此区分反诉与反驳:若去掉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为反诉,否则为反驳
反诉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此处联系当事人不出庭的后果:原告,以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