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
受理(先进行形式审查)
【注意:不管行政机关有无受理申请都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一般只进行书面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但对于特殊情况可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当事人参与权: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的意见】
决定(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一般受理:受理之日起20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内做不出的申请后可延长10日,理由告知当事人
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不过45日,延长后可多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