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3民法典-重点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也是新中国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起来看法律-3民法典-重点的知识。
编辑于2023-05-08 21:39:37 河南一民法总则
一.民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考点:
1.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典废九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
5.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也是新中国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F债券;在合同法中 人格权独立成编
(一)民法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含义:地位平等,权力能力平等,平等协商、平等保护
1. 形式意义上的平等,体现在权力能力一律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适用一律平等
2. 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如:第128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的民事权力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诀】公公平时很自律,不发胖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利己不损人
诚实信用原则
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欺诈行为的退一赔三,不足500的补足500; 《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退一赔10 ,不足1000的补足1000;
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eg黄某在拍摄《我的科考之路》微电影时,在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大事碾压,跟美不胜收的人间仙境留下了一道又一道的车轮,问孔某违反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二.自然人
(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依据:年龄、精神状态。
2.分类-8-18-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g. If小王16岁,通过奖学金获得收入2W,也不是完人; If小王16通过继承得到2亿,也不是完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纯获利:1.接受赠予;2.接受奖励;3.接受报酬
相适应:买图书、文具、零食等小额支出
eg. 12周岁的甲接受了其舅舅乙赠与的一部苹果手机。T 该赠与行为有效
eg. 7周岁的甲,其舅舅乙赠与的一部苹果手机。爸妈不同意。F 该赠与行为有效
eg. 小王8岁,买彩票2元,中奖10W。中奖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监护
1.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
【多】2. 分类
(1)法定监护
A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成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能力:经济稳定,身体健康,联系紧密
If 小王12岁,父死,母改嫁, 爷奶活,外公外婆死。哥已工作,愿意做监护人。母不愿做监护人。Q。小王的监护人应该是?Only母【法定监护,除非无监护能力】
B.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在指定监护中必须先有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在由法院指定
可指定监护人的组织:法院+两委+民政;
监护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起诉中(or请求法院裁决)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认定财产无主,认定无人限人,宣告失踪死亡,指定监护、选民资格、确认调解协议
口诀:保护主义的死尸,监考选调
(3)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协议监护/意定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3. 职责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 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为了被监护人利益
监护人履职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小王宣告失踪满2年,可以被宣告死亡。 解析:宣告失踪满2年=不明下落2+2
小王下落不明满2年,有关机关可以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不受2年限制。 解析:必须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2010.8.6,小王乘飞机失事找不到残骸,父母申请小王死亡,法院2012.8.6,宣告小王死亡。那么小王的死亡日期是2012.8.6 解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小王下落不明满8年,其妻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死 解析: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宣告失踪。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满足宣死条件,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不影响期间的民事权力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即在此期间签订的合同等有效
后果=【人亡财尽,妻离子散】
宣告死亡后,产生与自然死亡大体相同的法律效果。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
撤销-【亡者归来,钱回人不回】
(1)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2)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撒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 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 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4)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ー) 法人
(二)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合伙企业是非法人
eg.甲乙合伙200W开面馆,丙中毒20W,可以找甲赔偿20W? 解析:可以。合伙=非法人,对外每个人都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可以找only甲/only乙/甲乙,然后甲乙按出资比再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一个人而已,公司的形式】
个体户:个人/家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
四.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永久保护,发表和著作财产保护作者终生到死亡后50年
(二)著作权
著作权,亦指版权,就是指作者(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属于公民的作品,第(1)条规定的发表权、及第(5)—(17)条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最后死亡的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2、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 力成果。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著作权的保护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或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刊登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或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 (五)图书馆等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六)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将中国公民已经发表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八)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6. 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电影作品:购买的原件的使用权
( 三)专利权
1、种类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应当遵循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不予保护的范围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标识作用的设计。
( 四)商标法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 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 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 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 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 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 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 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 商标继续有效。 (九)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 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 注册并禁止使用。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 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遵循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 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 同一天申请的,使用在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 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五、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是否有意思表示,分为表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小孩买假串,违法又缺德】
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大平炸破】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限人欠债】
需追认或同意。
有️:有效 否:无效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限人超限
(2) 无权代理行为, 但表见代理除外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30 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 VS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处分。 结果常常是有效的。
5.【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6.代理
六、 民事责任
七、诉讼时效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
过期可诉
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二)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类别
1.普通诉讼时效:
也叫一般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18 条规定为3年。
2. 特殊诉讼时效:
(1)《民法典》594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2)《产品质量法》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38条第2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受性侵,从年满18周岁之日起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 诉讼时效的中止
(1) 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使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2)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
① 不可抗力;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3) 法律后果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2)引起中断的情形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分则
二.物权编
三.合同
通则
一、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 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3、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 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认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是典型的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五、合同的履行
1、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政府指导价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5、合同的保全
6、违约责任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g.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大枣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大枣,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大枣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大枣. 1.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2.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典型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赠与合同~双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 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借款合同 -24%—36%—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 租赁。
2、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 前通知对方。 5、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五、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六、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超市免费寄存柜as有偿保管理赔
准合同
无因管理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 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四.人格权
五.婚姻家庭编
六.继承编
七.侵权
八.民事诉讼
一民法总则
一.民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考点:
1.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典废九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
5.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也是新中国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F债券;在合同法中 人格权独立成编
(一)民法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含义:地位平等,权力能力平等,平等协商、平等保护
1. 形式意义上的平等,体现在权力能力一律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适用一律平等
2. 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如:第128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的民事权力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诀】公公平时很自律,不发胖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利己不损人
诚实信用原则
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欺诈行为的退一赔三,不足500的补足500; 《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退一赔10 ,不足1000的补足1000;
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eg黄某在拍摄《我的科考之路》微电影时,在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大事碾压,跟美不胜收的人间仙境留下了一道又一道的车轮,问孔某违反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二.自然人
(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依据:年龄、精神状态。
2.分类-8-18-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g. If小王16岁,通过奖学金获得收入2W,也不是完人; If小王16通过继承得到2亿,也不是完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纯获利:1.接受赠予;2.接受奖励;3.接受报酬
相适应:买图书、文具、零食等小额支出
eg. 12周岁的甲接受了其舅舅乙赠与的一部苹果手机。T 该赠与行为有效
eg. 7周岁的甲,其舅舅乙赠与的一部苹果手机。爸妈不同意。F 该赠与行为有效
eg. 小王8岁,买彩票2元,中奖10W。中奖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监护
1.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
【多】2. 分类
(1)法定监护
A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成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能力:经济稳定,身体健康,联系紧密
If 小王12岁,父死,母改嫁, 爷奶活,外公外婆死。哥已工作,愿意做监护人。母不愿做监护人。Q。小王的监护人应该是?Only母【法定监护,除非无监护能力】
B.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在指定监护中必须先有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在由法院指定
可指定监护人的组织:法院+两委+民政;
监护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起诉中(or请求法院裁决)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认定财产无主,认定无人限人,宣告失踪死亡,指定监护、选民资格、确认调解协议
口诀:保护主义的死尸,监考选调
(3)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协议监护/意定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3. 职责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 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为了被监护人利益
监护人履职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小王宣告失踪满2年,可以被宣告死亡。 解析:宣告失踪满2年=不明下落2+2
小王下落不明满2年,有关机关可以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不受2年限制。 解析:必须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2010.8.6,小王乘飞机失事找不到残骸,父母申请小王死亡,法院2012.8.6,宣告小王死亡。那么小王的死亡日期是2012.8.6 解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小王下落不明满8年,其妻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死 解析: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宣告失踪。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满足宣死条件,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不影响期间的民事权力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即在此期间签订的合同等有效
后果=【人亡财尽,妻离子散】
宣告死亡后,产生与自然死亡大体相同的法律效果。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
撤销-【亡者归来,钱回人不回】
(1)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2)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撒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 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 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4)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ー) 法人
(二)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合伙企业是非法人
eg.甲乙合伙200W开面馆,丙中毒20W,可以找甲赔偿20W? 解析:可以。合伙=非法人,对外每个人都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可以找only甲/only乙/甲乙,然后甲乙按出资比再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一个人而已,公司的形式】
个体户:个人/家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
四.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永久保护,发表和著作财产保护作者终生到死亡后50年
(二)著作权
著作权,亦指版权,就是指作者(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属于公民的作品,第(1)条规定的发表权、及第(5)—(17)条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最后死亡的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2、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 力成果。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著作权的保护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或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刊登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或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 (五)图书馆等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六)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将中国公民已经发表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八)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6. 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电影作品:购买的原件的使用权
( 三)专利权
1、种类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应当遵循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不予保护的范围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标识作用的设计。
( 四)商标法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 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 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 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 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 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 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 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 商标继续有效。 (九)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 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 注册并禁止使用。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 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遵循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 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 同一天申请的,使用在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 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五、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是否有意思表示,分为表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小孩买假串,违法又缺德】
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大平炸破】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限人欠债】
需追认或同意。
有️:有效 否:无效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限人超限
(2) 无权代理行为, 但表见代理除外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30 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 VS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处分。 结果常常是有效的。
5.【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6.代理
六、 民事责任
七、诉讼时效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
过期可诉
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二)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类别
1.普通诉讼时效:
也叫一般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18 条规定为3年。
2. 特殊诉讼时效:
(1)《民法典》594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2)《产品质量法》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38条第2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受性侵,从年满18周岁之日起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 诉讼时效的中止
(1) 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使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2)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
① 不可抗力;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3) 法律后果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2)引起中断的情形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分则
二.物权编
三.合同
通则
一、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 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3、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 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认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是典型的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五、合同的履行
1、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政府指导价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5、合同的保全
6、违约责任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g.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大枣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大枣,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大枣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大枣. 1.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2.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典型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赠与合同~双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 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借款合同 -24%—36%—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 租赁。
2、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 前通知对方。 5、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五、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六、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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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合同
无因管理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 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四.人格权
五.婚姻家庭编
六.继承编
七.侵权
八.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