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第十一讲共同犯罪
柏浪涛刑法精讲第十一讲,整理正犯与共犯的关系、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共同犯罪的参与时间、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的知识,快来看看吧!
柏浪涛刑法第二十四讲危害国家安全罪,如间谍罪,构成要件:间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足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16。
柏浪涛刑法第二十三讲渎职罪,重点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一起来看。
柏浪涛刑法第二十二讲贪污贿赂罪,构成要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侵吞(侵占)、窃取(盗窃)、骗取(诈骗)或者其他手段行为+对象为公共财物+犯罪故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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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一讲共同犯罪
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共犯从属性说
为什么有的不遵从共犯从属性说呢?
刑法条文将某些帮助行为单独规定出来,并配备了独立的法定刑,由此帮助行为完全被正犯化,不用考虑实行行为
例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间接正犯
在客观阶层要对他人形成支配力
强制手段
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欺骗手段
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
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特定身份
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在主观阶层存在故意
教唆犯
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客观阶层
成立条件
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
既遂条件
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
主观阶层
过失引起不构成教唆犯
故意教唆实施不能犯,不构成教唆犯
帮助犯
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帮助行为要连接(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要有因果关系)
过失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不构成帮助犯
中立的帮助行为
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共同犯罪的参与时间
事前共谋临时迟到: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中途参与:成立承继的共犯,对参与之前的事不负责,只对参与之后的事负责
事后参与
对象是犯罪人,构成窝藏、包庇罪
对象是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象是证据,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中途退出:共犯关系的脱离
打消对方犯意
消除物理、心理的贡献
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
主犯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如果行为人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则不构成胁从犯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甲帮助或教唆乙犯罪
乙根本未去犯罪,乙无罪
甲无罪
乙在预备阶段,犯罪中止
甲犯罪预备
乙在预备阶段犯罪预备
乙在实行阶段,犯罪中止
甲犯罪未遂
乙在实行阶段,犯罪未遂
乙在实行阶段,犯罪既遂
甲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