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银行法
法考,经济法——银行法,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符合两法规定的 章程(也要报国务院银监机构批准)。
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家庭,父母子女关系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阐述了两者的区别,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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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 履行职责的需要 而设立(现在又变了……不确定)
性质 地位
法定业务
法律禁止央行从事的业务
商业银行法
概述
定义(2):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依据 商业银行法and公司法设立)
(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and行为能力,是法人)
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and个人的干涉
证书
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银监机构
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设立条件
符合两法规定的 章程(也要报国务院银监机构批准)
经过 国务院 银监机构 审查批准
IF NO
任何单位 and个人 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 在名称中 使用银行 字样
注册资本(实缴)(国务院银监可以提高min,,不能低于min)
1.全国性的商业银行——min——10亿元
2.城市性的商业银哈——min——1亿
3.农村银行——min——五千万
董事、高管——有经验and经历((更换行长 不需要国银监批准,but需要 报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不得变更担任的情况(27)
1
2
3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and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场所、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 购买商业银行 股份5%以上的————要 国务院银监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19)——没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 总行承担)——(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124重要
1.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2.设立分支机构——要要 国务院银监机构批准
境内:不是根据需要设立,is 根据需要
4.不得超过 总行资本金额的60%
2证书:
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6.设立后 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公告
商业银行 事项的变更(国务院银监批准)
1.变更名称(24)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行/分支行 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股东——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5%以上的(更换行长 不需要,but需要 报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6.修改章程
五、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
公司法
合并分立——需经 国银监 批准
六、商业 银行的吊销
——实际上is 国银监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个月以上的
七、(26)了解
八、(29)(30)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原则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or个人查 扣划 冻
查询——but行政法规除外
冻结 扣划——but其他法律除外
九、存款 利率上下限度+公告g
十、向央行交存款准备金
十一、保证 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4)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商业银行业务的分类
1.负债业务
2.资产业务——贷款 购买政府债券、租赁业务等
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 借款人订立合同 必须书面,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部门与贷款部门俩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2.是否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
3.商业银行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亲属(40)
4.(38)确定贷款利率
5.(41)强令
6.不良贷款
7.对境内投资业务的限制(43)
1.不得投资、不得从事 证券经营业务
2.不得从事 信托投资业务(理财)
3.不得向 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and企业投资
3.中间业务(中间人代收)
三、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的资产负债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与额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 与 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 不得超过10%
四、商业银行订约商业拆借
债权人——拆出
债务人——拆入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 汇差、头寸(款项)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资金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46)
借出的钱只能是闲钱,借入的钱禁投禁贷款
五、接管
条件
1.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2.可能会发生信用危机
目的
保护存款人
维持正常经营能力
法律后果(一变两不变)
经营管理权利——变
银行主体地位——不变
债权债务——不变
储户利息——不变
接管的 决定与实施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
自 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决定应当载明
接管的终止
1.期限届满(接管期限届满or国务院银监机构决定的接管 延期届满)
2.接管期限届满前,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
3.接管期限届满前,商业银行被合并or被宣告破产(合并分立会导致债权债务变更)
接管的期限
期限届满——国银监可以决定延期,总时长最长是两年
六、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
1.解散(合并分立期限届满)——向国银监提出申请——要经过国银监批准
附解散的理由,支付存款债务利息的清偿计划
经批准后解散
2.撤销
吊销它的 经营许可证
3.破产
1.发生支付危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经国银监同意
3.由人民法院宣告
4.商业银行的清算
成立清算组
分立、合并、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商业银行成立——国银监 监督
被撤销(70)
破产
先向国银监 提出申请
由人民法院组织 国务院银监管理机构成立清算组
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商业银行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区分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