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一起来看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制、主体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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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概述
概念
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包括
文学作品:如小说、诗词
口述作品:如辩词、相声、小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不予保护的对象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单纯实施消息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取得
我国
自动保护
外国
首次在国内出版
内容和保护期
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保护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限制
合理使用
不许可+不付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许可
不许可+要付费
报刊转载摘编
录制
播放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科书
主体
一般规则
属作者
特殊规则
委托作品
原则
一般原则:作者
例外
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
归报告人或讲话人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
权归该特定人物
职务作品
由作者享有
单位:两年内,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单位担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四图一件)
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社两台)
视听作品
由制作者享有
其他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