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HR必掌握的《劳动合同法》要点
你认为做一个HR最基础的必备技能是什么?是招聘?培训?还是会做表?会说话?根据对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调研,我们得出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答案:是熟读劳动法!调查结果显示,90%的HR都曾经历过劳动仲裁,80%的HR都败诉了。
编辑于2023-05-18 10:2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你认为做一个HR最基础的必备技能是什么?是招聘?培训?还是会做表?会说话?根据对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调研,我们得出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答案:是熟读劳动法!调查结果显示,90%的HR都曾经历过劳动仲裁,80%的HR都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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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劳动合同法》要点重要性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合同签订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讲解一::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讲解二:用人单位未真实将相关单位信息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走人;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是如此,在职位信息登记表上未如实说明信息,意思是撒谎,单位经发现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讲解一::第一个月内想尽办法让劳动者签合同,有些劳动者为了钻空子,拖延签劳动合同的时间,等到了一定时间进行劳动仲裁,所以建议最好在入职第一天就也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注意:给劳动者签合同后,需要在劳动合同领取登记本上让对方签字,证明已经领取,不然有些人不认,说自己从来没有领取过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里签字的日期就是发资日的第一天,注意这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讲解二: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没有明确工资,只有口头协商的工资不算数,基本会按企业同工同酬来发放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用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讲解三:不签合同,第一月工资正常,从第二个月起到第12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了就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签订了一份终生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有辞职权,可以随时走
注意:第一害:要给劳动者补偿,增加企业的负担。不满一年给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还不签合同,就算做是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当于是终身合同直到退休。虽然可以辞退,但需要给相应的补偿金,如对方没有过错的话。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各类介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讲解一::企业一般与劳动者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三年或者五年比较合适
讲解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与完成项目的工作人签订,毕竟项目的完成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或提前结束或延迟结束。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讲解一::企业一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建议一年一签,否则容易造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临辞退人员与赔偿金的双重困难。
试用期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讲解一:劳动合同期限比如期限是一年=试用期1个月+转正11个月,如果合同内未体现有试用期的字眼说明,则视为无试用期合同,直接为正式合同 注:以上代表包含(大于等于),不满代表小于
讲解二:试用期:只要用人单位不变,试用期就只有一次,两次入职也是只有一次试用期,除非回收第一次签的合同,重新签可以。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一,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讲解一:如果未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则超过法定试用期需向劳动者支付转正工资的双倍工资,超一个月就赔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讲解一:试用期相关规定可解除合同: 1.有过失(严重违法)如徇私舞憋 2.员工身体,不能承担工作 3.能力不能胜任除三和情况可以辞劳动者,其他情况不能辞退劳动者。辞退需要提供证据!!
培训服务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
【培训服务服务期介绍】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讲解一:公司花钱培训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履行义务,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走了)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多于培训费用(培训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说签3年,花了6万,完成了1年,需要赔3-1=2,,2x2=4,需要赔4万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 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讲解一:公司花钱培训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履行义务,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走了)需要支付违约金(不多于培训费用(培训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说签3年,花了6万,完成了1年,需要赔3-1=2,,2x2=4,需要赔4万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讲解一:劳动者离职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违约需支付约定违约金,但用人单位需要按月给钱,三个月没给劳动者可申请取消该条款,从事相关行业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充说明】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讲解一:公司与劳动者私下签订的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有协议在,一旦劳动者仲裁,可追回不交社保时每个月补偿的费用,如不交社保每个月给劳动者500元,则不需要交社保这部分费用。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变化说明】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一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讲解一:比如女职工在离职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则不能辞退对方,则需报销了生育津贴后,再做离职打算。
经济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 合法辞退叫“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荣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非法辞退叫“赔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讲解一:在全合理的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再加2倍的补偿,如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按照劳动法要求合法辞退对方,只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无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在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月的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熟知《劳动合同法》要点重要性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合同签订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讲解一::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讲解二:用人单位未真实将相关单位信息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走人;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是如此,在职位信息登记表上未如实说明信息,意思是撒谎,单位经发现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讲解一::第一个月内想尽办法让劳动者签合同,有些劳动者为了钻空子,拖延签劳动合同的时间,等到了一定时间进行劳动仲裁,所以建议最好在入职第一天就也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注意:给劳动者签合同后,需要在劳动合同领取登记本上让对方签字,证明已经领取,不然有些人不认,说自己从来没有领取过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里签字的日期就是发资日的第一天,注意这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讲解二: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没有明确工资,只有口头协商的工资不算数,基本会按企业同工同酬来发放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用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讲解三:不签合同,第一月工资正常,从第二个月起到第12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了就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签订了一份终生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有辞职权,可以随时走
注意:第一害:要给劳动者补偿,增加企业的负担。不满一年给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还不签合同,就算做是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当于是终身合同直到退休。虽然可以辞退,但需要给相应的补偿金,如对方没有过错的话。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各类介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讲解一::企业一般与劳动者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三年或者五年比较合适
讲解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与完成项目的工作人签订,毕竟项目的完成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或提前结束或延迟结束。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讲解一::企业一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建议一年一签,否则容易造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临辞退人员与赔偿金的双重困难。
试用期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讲解一:劳动合同期限比如期限是一年=试用期1个月+转正11个月,如果合同内未体现有试用期的字眼说明,则视为无试用期合同,直接为正式合同 注:以上代表包含(大于等于),不满代表小于
讲解二:试用期:只要用人单位不变,试用期就只有一次,两次入职也是只有一次试用期,除非回收第一次签的合同,重新签可以。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一,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讲解一:如果未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则超过法定试用期需向劳动者支付转正工资的双倍工资,超一个月就赔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讲解一:试用期相关规定可解除合同: 1.有过失(严重违法)如徇私舞憋 2.员工身体,不能承担工作 3.能力不能胜任除三和情况可以辞劳动者,其他情况不能辞退劳动者。辞退需要提供证据!!
培训服务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
【培训服务服务期介绍】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讲解一:公司花钱培训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履行义务,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走了)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多于培训费用(培训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说签3年,花了6万,完成了1年,需要赔3-1=2,,2x2=4,需要赔4万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 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讲解一:公司花钱培训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履行义务,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走了)需要支付违约金(不多于培训费用(培训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说签3年,花了6万,完成了1年,需要赔3-1=2,,2x2=4,需要赔4万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讲解一:劳动者离职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违约需支付约定违约金,但用人单位需要按月给钱,三个月没给劳动者可申请取消该条款,从事相关行业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充说明】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讲解一:公司与劳动者私下签订的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有协议在,一旦劳动者仲裁,可追回不交社保时每个月补偿的费用,如不交社保每个月给劳动者500元,则不需要交社保这部分费用。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变化说明】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一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讲解一:比如女职工在离职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则不能辞退对方,则需报销了生育津贴后,再做离职打算。
经济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 合法辞退叫“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荣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非法辞退叫“赔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讲解一:在全合理的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再加2倍的补偿,如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按照劳动法要求合法辞退对方,只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无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在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月的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