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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 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编辑于2023-06-01 19:57:19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特征
概念
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 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宪法——全国人大
宪法修正案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宪法修正案表决——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历史
世界宪法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年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年《苏俄宪法》
中国宪法的历史
旧中国
清政府,1908 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新中国
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 年,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
四部宪法
1954 年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75宪法
1978宪法
1982 年宪法(现行宪法)
五次修改
1988
基本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国家经济政策
私营是补充,对其引导、监督、管理
1993
指导思想
我国处于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
基本制度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经济政策
“国营”改“国有”
联产责任制是集体经济
县级政权“三改五”
1999
长期处于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发展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非公有制是重要组成部分,引导、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是双 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是双层经营体制
“反革命”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2004
①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②三个代表,沿着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政治文明。
①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其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并补偿;②国家对土地依法征收、征用并补偿;③建立健全社保制度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①人权入宪②特区人大代表③“严”改“紧急状态”④国家主席代表国家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⑤乡政权***“三改五”⑥国歌
2018
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 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与政体
国体
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
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矿水城土)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宅基留)
①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合资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 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 会治安
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 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 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特区基本法
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
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国务院
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管理特区的防务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
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属于自治机关,自治机关除宪 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权。 自治区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不用备案;自治州、自 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变通执行权。经制定该决议的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变通或停止执行该机关 的决议、命令。该机关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答复。 (3)治安权。经国务院批准,自治机关可组织公安部队。 (4)变通执行税收权。 (5)开支自主权。 (6)对外贸易权。 (7)财政自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8)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权。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 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10)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与居委会,二者不属于国家机构,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 律规定。基层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与居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 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 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政党、政协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2.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 4.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 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不能行使选 举权的三种 情况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选举权)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实际上有选举权)
精神病人(实际上有选举权)
平等原则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 原选举单位负责(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直接选举)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 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 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 害。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 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 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 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 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 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 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 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 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 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和***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 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 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 3000 名,每一少数民族都 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3)全国人大每届***为 5 年。
职权
1.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 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 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 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 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 隶属关系
组成和***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 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与全国人大相同, 即 5 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 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解释法律。 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5.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7.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 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 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2.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 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 (2)表决权。 (3)提名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 面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 30 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0 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10 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4)选举权: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 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5)质询权。 (6)提出罢免案权: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 务议案的权利。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7)发言表决免责权: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8)人身特别保护权:①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 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例外: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②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
国家主席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权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 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 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 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荣典权)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条件)
(1)必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 45 周岁
行政机关
国务院
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组成和***
1.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 它的每届***同全国人大每届***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 全国人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2.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领导体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 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 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 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 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 进入紧急状态;
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组成与***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每届 ***同全国人大每届***相同,即为期5年,没有届数限制
领导体制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 委会负责
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 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
领导体制
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 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审级制度
四级两审终审制
工作原则
1.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4.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
性质地位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领导体制
双重从属制: 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 院负责
工作原则
1.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监察委员会
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组成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相同。国家监察 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领导体制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 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 会负责
工作原则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