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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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6-04 11:53:43第二章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1、概念+特征
①弹劾式诉讼
②纠问式诉讼
③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
④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国家)
⑤混合式诉讼模式(日本、意大利)
2、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其特征(控辩式)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1、审判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任务:
审判案件
职能:
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拘留除外)。
②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真相。
③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警告、制止及采取处罚措施。
④行使对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⑤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
组织体系:
①最高人民法院(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院、中院、基层法院)
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
❗第一巡回法庭——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沈阳市
❗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巡回法庭——河南省郑州市
❗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
❗第六巡回法庭——陕西省西安市
监督体制:
①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通过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实现监督)
②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3、审判组织
①独任制: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
②合议制: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基本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和中院一审,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3人或7人;
🕑高院一审,审判员3-7人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3-7人;
🕒最高院一审,审判员3-7人;
🕓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审判员3人或5人;
🕔最高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高院复核的死缓案件,审判员3人。
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最高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
提起程序: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弊端: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
4、人民陪审制度——参审制
条件:
拥护宪法;
年满28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任免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5年,一般不得连任。
审理案件的范围:
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案情复杂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权利和义务:
权利: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义务:
履行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
任职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所在单位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
交通、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给陪审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1、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能
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任务:
行使检察权
职能:
①侦查权和强制措施的适用权。
②公诉权。对侦查终结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起诉或者不起诉。
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
④诉讼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法院的审判、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⑤司法救济权。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检、市检、县检)
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领导体系: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检察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3、人民检察委员会
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1、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能、领导机制)
性质:
治安、刑事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任务:
维护社会治安、预防、侦查犯罪
职能:
①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②强制措施的决定与执行
③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
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也可调动下级侦查力量参与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2、其他侦查机关
①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
②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③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
④中国海警局——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
⑤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五、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负有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参与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界定:
公诉案件中,对被追诉者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后称为“ 被告人”
区分意义:
①符合刑诉法的一般理论,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
②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需具备法定条件。
③名称的准确界定是诉讼公正、民主、文明的标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①享有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地位
②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居于被控诉者地位(负有接受强制措施、调查措施、出庭接受审判等义务。)
③本身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防御性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消控诉效果所享有的权利。)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有权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的协助下获得辩护。
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救济性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和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权。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复议。
对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权。
强制措施超出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
对一审判决、裁定,有上诉权。
对生效判决、裁定,有申诉权。
义务: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
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庭接受审判。
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者协助执行。
被害人
定义:
广义而言,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狭义而言,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承担部分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诉讼地位:当事人
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被害人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诉讼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与其他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①对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权。
②申请回避权,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复议。
③参加法庭陈述、法庭辩论。
④对生效判决、裁定有申诉权。
被害人特有的诉讼权利:
①有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对不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③对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自诉。
⑤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请求抗诉权。
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
⑦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保护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⑧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义务:
①如实陈述案情
②接受传唤
③法庭上接受询问、回答问题
④遵守法庭秩序
自诉人
诉讼地位:
当事人地位(相当于原告,行使控诉职能。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权利与义务:
诉讼权利:
①自诉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
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申请回避
⑤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⑥判决宣告前,可以自行和解、撤诉
⑦上诉
⑧申诉
⑨非法剥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控告
诉讼义务:
承担举证责任
如实提供案情真实情况
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
执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特有权利: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请求调解或和解;
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还包括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特有的诉讼权利: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供证据、发表意见。
反诉。
2、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①法定代理人
②诉讼代理人
③辩护人
④证人
⑤鉴定人
⑥翻译人员
⑦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