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物权通则
2024法硕民法-第一章 物权通则,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 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 的权利。
编辑于2023-06-07 16:13:35 广东第一章 物权通则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 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 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比较)
书P139表格
背诵逻辑
性质+五个基本点(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保护)
三、物权的效力
这是物权债权最本质的区别
(一)物权的 优先效力
具体体现:
物权优先于债权(eg:一物数卖)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eg:同一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外情形:
买卖不破租赁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于建设工程的抵押权
(二)物权的 追及效力
具体体现:
例外情形:
善意取得
动产抵押权人 不得对抗 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为了保护抵押财产的交易安全;后面担保物权会讲)
(三)物权的 排他效力
具体体现: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 所有权
例外情形:
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可以并存,eg: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立数个抵押权
四、物权的分类
(一)以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完全物权 与 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主要指所有权
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又称他物权(定限物权主要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立);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定限物权 对他人标的物的支配内容:用益物权 与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 使用价值 为内容
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 交换价值 为内容
(三)物权客体种类不同:
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权利物权
eg: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抵押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
(四)物权有无从属性:主物权 与 从物权
主物权:
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eg: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
(五)物权产生原因:
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和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
法定物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
eg:留置权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观题)
逻辑导图: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主体
平等保护原则
客体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
变动
公示公信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适用规则平等
保护的平等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客体限于在经济上和功能上 完整的、独立的一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物权角度)
例外:动产浮动抵押
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 相互冲突 的物权(从一物角度)
三、物权法定原则
(一)含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里的“法律”作狭义理解,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具体内容:
类型强制
内容强制
(三)法律后果:不发生物权效力
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违反内容强制)
当事人约定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该部分 无效(违反内容强制)
违反该原则的行为无效,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区分原则)
理论拓展
物权法定原则的例外规定:
地役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约定其内容
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
四、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登记,交付
理论拓展
公示原则的例外:eg: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基于继承取得物权的,也不以法定公示方式作为生效要件
(二)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概述
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物权变动的形态
原始取得
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eg: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移转的继受取得:从他人处取得他人原有的物权
创设的继受取得: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立他物权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指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
原则上应当以登记或交付等 公示方式为生效要件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以法定公示方式为其生效要件
eg:继承
二、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的模式
注意
物权变动模式仅针对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引起的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例
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合同有效
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合同有效+物权行为有效
特点: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
债权形式主义(折中模式)
债权合同有效+公示完成
特点:不承认物权行为,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债权行为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
总结
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
书P146表格
(二)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不动产物权变动:有效处分+债权合同有效+登记
例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变动 与 合同效力 的区分原则
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一般规定:有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交付
债权合同有效,要求合同还要包含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书P147例2)
例外:动产抵押权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交付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eg:先租后卖)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这里的“占有”,合法非法都可以
指示交付(eg:先租再卖)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占有改定(eg:先卖后租)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 出让人继续占有 该动产的,物权自 该约定生效时 发生效力
当事人有两个合意
总结
观念交付形态的重要考点(书P148表格)
动产物权的设立不能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 交付,登记是对抗要件
善意第三人的认定:
不 包括转让人的普通债权人
指对该特殊动产享有登记物权之人
书P149示例
总结
书P149
三、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生效文书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或者 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规范拓展
“法律文书”包括: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 分割共有 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 依法生效 的 改变原有物权关系 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
这里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即是形成判决,而不能是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在 执行程序 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和以物抵债裁定书
(二)继承
自 继承开始时 发生效力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遗赠?——两种观点:
公示
继承开始时√
(三)事实行为
231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
事实行为成就时,实践中房屋封顶即属成就,无须等到安门安窗
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合法建造”为前提
(四)未经登记的法律效力
处分 以上三种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导致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里是“处分”哈,未经登记不影响其成为物权人;而且是上述三种方法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总结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
书P151表格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一、概述
含义: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 的行为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背景拓展
书P152
(二)区分 不动产登记簿 与 权属证书
区别: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内容的 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 证明
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登记生效主义是原则,登记对抗主义是例外
总结
《民法典》中物权变动的登记效力(算了你现在还记不住,玛德)
书P153表格
二、类型
(一)物权变动登记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其他特别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二)变更登记(有错必改)
申请主体:权利人(登记名义人)与利害关系人
情形:
权利人 书面同意 更正
利害关系人有 证据证明 登记确有错误
书P154示例(请求法院作出确权判决)
(三)异议登记(临时救济措施)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或者请求更正证据不足的,登记机构也应办理
效力:
该不动产不再适用善意取得
异议登记后 15日 内未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因异 议登记不当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四)预告登记
理论拓展
预告登记具有保障功能,使得该债权的实现具有了优先和排他的“物权”效力,为债权向物权的转化提供了保障
申请主体:
需由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当事人 事先约定,由双方 共同 申请
自能进行不动产之日起 90日 内未申请登记,或 债权消灭 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和责任
职责:书P155(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
不得: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赔偿后,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掌握框架,论述T)
一、物权的保护概述
物权的保护体系:
确认物权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恢复原状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
二、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适用前提: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
“利害关系人”,包括登记的名义人 和 对物权享有实质权利的其他共有人
请求确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 所有权 和 他物权
该权利 不 适用诉讼时效
三、物权请求权(重点掌握各种类型的行使要件)
(一)返还原物
行使要件:
请求人为物权人
相对方(被请求人)为 现时的 无权占有人
(二)排除妨害
行使要件:
物权被妨害
指以侵占 以外 的不发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的可能性(eg:在他人车库门口停放汽车)
相对人:行为妨害人 和 状态妨害人
状态妨害人:虽未实施妨害行为,但有 除去 物的妨害状态的事实 支配力
eg:甲将房子租给乙,乙从事KTV业务吵到邻居,甲为状态妨害人
(三)消除危险
可能妨害物权的
(四)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四、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