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农业农村基础知识
三支一扶~农业农村基础知识,包括四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农业科技以及乡村振兴战略。
编辑于2023-06-11 20:19:02农业农村基础知识
农村基层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
概述
类型
乡镇党委+村党组织(村:行政村)
地位与作用
领导地位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党的……的坚强战斗堡垒。
乡镇党委
设置
选举
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
组成
一般设委员7到9名,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2到3名
职责
宣传贯彻,讨论决定,领导组织,自身建设,服务群众,治理基层
村党组织
设置
任期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形式
党支部
3≤X≤50或者<3人时,与邻村联合成立
支部委员会3-5人
党总支
50<X<100或者<50,因工作需要可成立
支部委员会5-7人
党委会
X≥100,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成立
支部委员会5-7人,不超过9人
职责
宣传贯彻,讨论决定,领导(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服务群众,治理本村
村民委员会
性质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
民主选举
前提
民主决策
关键
民主管理
基础
民主监督
保障
基本任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
乡、民族乡、镇政府
提出
村民会议
讨论同意
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
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名;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工作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公开透明
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乡镇党委领导村党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产生方式与设立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选举流程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性质: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是一个临时性机构
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村名选举资格
年满18周岁
本村村民
户在人在
户在人不在,本人表示参加
户不在人在一年以上,本人申请,经村里同意
未剥夺政治权利
提名确定候选人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
投票选举
“双过半”原则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终得当选
另行选举
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委托投票
要求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近亲属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无记名投票
计票为公开计票
后续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的罢免
五一村民/三一代,罢免要求提出来;通过也需双选过半
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
性质
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最具权威性的自治组织形式(最高决策权、最高决策地位)
组成
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
职权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做前两件事
召集
主体
村民委员会
应当召集的情形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罢免村委会成员
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定的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要求
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表决
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
性质
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是一个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设立条件
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
组成
村委会成员
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占组成人员的4/5以上
妇女村民占组成人员的1/3以上
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召集
主体
村民委员会
应当召集的情形
正常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
召开
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
表决
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务公开
含义
将村委会办理村民自治事务的情况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村民公开
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重点
村财务公开
形式
村务公开栏、本村的广播、网络、电子触摸屏、其他高科技方式、民主听证会、民情接待室、村民恳谈会等
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离异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农业法
范围
产业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主体
国家+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组织个人。
农业生产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统一经营,分散经营
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
保护对象: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
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
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
农民权益的保护
禁止情形
禁止乱摊派
禁止乱收费
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
征地补偿
筹资筹劳,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过半数通过
提供有偿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不得压级压价,代扣代缴
救济途径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援助
土地管理法
分类
所有权主体
国有+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用途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的权属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
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归集体所有,例外归国家。
村集体,村委会
使用权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耕地,草地,林地及其他用于农业土地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耕地制度
18亿亩耕地红线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一年以内:恢复耕种
一年以上不到2年: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无偿收回
占用耕地补偿
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的8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
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的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土力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田产。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耕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其他土地
耕地征收补偿
补偿内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宅基地制度
申请
一户一宅,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权
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买卖与批准
不能买卖(地随房走),不能继承
退出
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性质
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权限
出让、出租等需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期限
耕草林,357,到期之后可延期
发包方与承包方
权利与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护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妇女的土地经营权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不得收回
继承
承包收益可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互换与转让
相同点:均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不同点
互换不会产生新的土地承包关系;而转让会产生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互换不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备案即可;而转让要经过发包方同意
土地经营权
方式
出租,入股或其他;向发包方备案。
再流转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集体备案
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流转合同
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
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非家庭承包方式
适用范围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承包程序
发包给外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收益
承包收益依法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基础知识和农业科技
农业概述
农业是动植物为劳动对象,土地为生产资料,人工培育动植物产品。
农业的地位
第一产业,基础产业
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有
产品贡献
提供粮食、原料等基层农产品
要素贡献
提供资本和劳动力
外汇贡献
出口创汇
作用
农业保障社会安定和国家自立
农业现状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农业生产手段
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主粮作物:稻谷,小麦,玉米等。
经济作物:棉花,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等。
农业结构性失衡局面有所改观
农业绿色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农业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为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农村123产业融合程度显著提高
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现代农业技术革命概述
现代农业技术的基本特征
新的农业技术体系
现代生物技术
基因工程
杂交水稻
信息技术
卫星遥感
专家系统
数据库
精优传统技术
农事历法
生产技术
育种技术
传统农具
新的农业生产领域
使陆地农业向海洋和太空农业进军,由农田向草地、森林进军,向人工水培、工厂化生产进军,向微生物生产进军,向人工合成健康食品和纤维的科技进军
新的农业生产关系
一体化
农业类型
可持续农业
概述
重点任务
优化发展布局,稳定提升农业产能
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节约高效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安全。
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环境。
修复农业生产,提升生态功能。
口诀:布局水土,防污修复
有机农业
有机肥,有机饲料
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专业要求强
生态农业
变废为宝,生态效益
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
可再生资源、保护地栽培、日光温室养殖及厕所
南方“猪—沼—果”生态模式
以沼气为纽带,带动畜牧业、林果业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草地生态恢复与持续利用模式
观光生态农业模式
精细农业
乡村振兴战略
概述
概述
首次提出时间
19大报告
提出缘由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
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总要求
产业兴旺——重点
生态宜居——关键
乡风文明——保障
治理有效——基础
生活富裕——根本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发展目标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道路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走共同富裕之路,走质量兴农之路,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走乡村善治之路,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具体措施
总要求
产业兴旺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
构建农村123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生态宜居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建设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乡风文明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治理有效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化农民自治实践
建设法治乡村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建设平安乡村
生活富裕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个建设
制度建设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人才支撑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
财政支持
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党的领导。
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省市县乡村)抓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基础知识
农村基层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
概述
类型
乡镇党委+村党组织(村:行政村)
地位与作用
领导地位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党的……的坚强战斗堡垒。
乡镇党委
设置
选举
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
组成
一般设委员7到9名,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2到3名
职责
宣传贯彻,讨论决定,领导组织,自身建设,服务群众,治理基层
村党组织
设置
任期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形式
党支部
3≤X≤50或者<3人时,与邻村联合成立
支部委员会3-5人
党总支
50<X<100或者<50,因工作需要可成立
支部委员会5-7人
党委会
X≥100,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成立
支部委员会5-7人,不超过9人
职责
宣传贯彻,讨论决定,领导(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服务群众,治理本村
村民委员会
性质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
民主选举
前提
民主决策
关键
民主管理
基础
民主监督
保障
基本任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
乡、民族乡、镇政府
提出
村民会议
讨论同意
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
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名;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工作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公开透明
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乡镇党委领导村党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产生方式与设立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选举流程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性质: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是一个临时性机构
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村名选举资格
年满18周岁
本村村民
户在人在
户在人不在,本人表示参加
户不在人在一年以上,本人申请,经村里同意
未剥夺政治权利
提名确定候选人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
投票选举
“双过半”原则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终得当选
另行选举
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委托投票
要求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近亲属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无记名投票
计票为公开计票
后续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的罢免
五一村民/三一代,罢免要求提出来;通过也需双选过半
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
性质
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最具权威性的自治组织形式(最高决策权、最高决策地位)
组成
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
职权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做前两件事
召集
主体
村民委员会
应当召集的情形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罢免村委会成员
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定的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要求
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表决
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
性质
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是一个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设立条件
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
组成
村委会成员
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占组成人员的4/5以上
妇女村民占组成人员的1/3以上
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召集
主体
村民委员会
应当召集的情形
正常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
召开
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
表决
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务公开
含义
将村委会办理村民自治事务的情况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村民公开
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重点
村财务公开
形式
村务公开栏、本村的广播、网络、电子触摸屏、其他高科技方式、民主听证会、民情接待室、村民恳谈会等
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离异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农业法
范围
产业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主体
国家+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组织个人。
农业生产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统一经营,分散经营
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
保护对象: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
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
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
农民权益的保护
禁止情形
禁止乱摊派
禁止乱收费
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
征地补偿
筹资筹劳,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过半数通过
提供有偿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不得压级压价,代扣代缴
救济途径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援助
土地管理法
分类
所有权主体
国有+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用途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的权属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
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归集体所有,例外归国家。
村集体,村委会
使用权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耕地,草地,林地及其他用于农业土地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耕地制度
18亿亩耕地红线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一年以内:恢复耕种
一年以上不到2年: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无偿收回
占用耕地补偿
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的8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
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的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土力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田产。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耕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其他土地
耕地征收补偿
补偿内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宅基地制度
申请
一户一宅,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权
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买卖与批准
不能买卖(地随房走),不能继承
退出
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性质
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权限
出让、出租等需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期限
耕草林,357,到期之后可延期
发包方与承包方
权利与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护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妇女的土地经营权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不得收回
继承
承包收益可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互换与转让
相同点:均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不同点
互换不会产生新的土地承包关系;而转让会产生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互换不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备案即可;而转让要经过发包方同意
土地经营权
方式
出租,入股或其他;向发包方备案。
再流转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集体备案
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流转合同
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
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非家庭承包方式
适用范围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承包程序
发包给外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收益
承包收益依法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基础知识和农业科技
农业概述
农业是动植物为劳动对象,土地为生产资料,人工培育动植物产品。
农业的地位
第一产业,基础产业
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有
产品贡献
提供粮食、原料等基层农产品
要素贡献
提供资本和劳动力
外汇贡献
出口创汇
作用
农业保障社会安定和国家自立
农业现状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农业生产手段
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主粮作物:稻谷,小麦,玉米等。
经济作物:棉花,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等。
农业结构性失衡局面有所改观
农业绿色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农业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为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农村123产业融合程度显著提高
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现代农业技术革命概述
现代农业技术的基本特征
新的农业技术体系
现代生物技术
基因工程
杂交水稻
信息技术
卫星遥感
专家系统
数据库
精优传统技术
农事历法
生产技术
育种技术
传统农具
新的农业生产领域
使陆地农业向海洋和太空农业进军,由农田向草地、森林进军,向人工水培、工厂化生产进军,向微生物生产进军,向人工合成健康食品和纤维的科技进军
新的农业生产关系
一体化
农业类型
可持续农业
概述
重点任务
优化发展布局,稳定提升农业产能
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节约高效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安全。
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环境。
修复农业生产,提升生态功能。
口诀:布局水土,防污修复
有机农业
有机肥,有机饲料
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专业要求强
生态农业
变废为宝,生态效益
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
可再生资源、保护地栽培、日光温室养殖及厕所
南方“猪—沼—果”生态模式
以沼气为纽带,带动畜牧业、林果业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草地生态恢复与持续利用模式
观光生态农业模式
精细农业
乡村振兴战略
概述
概述
首次提出时间
19大报告
提出缘由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
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总要求
产业兴旺——重点
生态宜居——关键
乡风文明——保障
治理有效——基础
生活富裕——根本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发展目标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道路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走共同富裕之路,走质量兴农之路,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走乡村善治之路,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具体措施
总要求
产业兴旺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
构建农村123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生态宜居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建设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乡风文明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治理有效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化农民自治实践
建设法治乡村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建设平安乡村
生活富裕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个建设
制度建设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人才支撑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
财政支持
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党的领导。
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省市县乡村)抓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