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现第三方代偿债务或新建公司承接债务而形成的债务重组,应考虑债权、债务是否终止确认,再考虑债务重组;
2.只要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前提下,修改了偿债时间、金额或方式的,均定义为债务重组,债权人不一定让步;
3.债务重组所涉债权和债务,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5.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1)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情形:
①.债权人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持股,或者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对债权人持股,且持股方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
(2)企业应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其他人代持,债权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实质上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也构成权益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