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从视力表的最上面一行开始,从上到下依次检查。
检查者用指示杆指示视力表的视标,嘱被检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缺口的方向。
每个视标辨认的时间为3s,每一行正确辨认视标的数量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2/3为合格,然后转入下一行检查。
视力低于0.1时,让受试者向视力表移动,直到识别视力表上0.1一行的视标为止,此时的视力=(能看清0.1视标的距离m÷5m)×0.1。
如果距离视力表1m处仍不能识别最大视标,则查指数。
从距离受试者1m处开始逐渐向眼前移动手指,直到能辨认为止,记录能辨认指数的距离(cm),如“数指/30cm”。
如在5cm处仍不能辨认指数,则查手动,并记录能够感知手动的距离(cm),如“手动/15cm”。
如果眼前仍不能感知手动,则查光感。
在暗室中用手电照射受试眼,严格遮盖对侧眼,测试患者能否感知到光亮,记录“光感”或“无光感”。
并记录能够感知光感的距离(cm),一般到5m为止,如“光感/50cm”。
对有光感者还要检查光源定位,嘱患者向前方注视不动,检查者在受试眼1m处,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变换光源位置,检测受检眼能否感受各个方位的光源,用“+”“-”表示光源定位的“阳性”“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