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
法律——民法,完整,总加分,重点,一至九章
编辑于2020-02-24 06:58:48民法
一,概述
概念
平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17年10月1日 民法总则 实施。
平等:国家机关→①行使公权力(如罚款)时,不平等。 ②不是公权力(如买办公用品)时,平等。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典型:合伙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
题眼:“强迫,迫使”
3.公平原则
合理,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题眼:“骗。帝王条款。”
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人
1.民事权利能力
开始与终止:从出生到死亡
1.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2.死亡方式: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3.时间:①出生/死亡证明→②登记时间。ps其他证明足以推翻。医院接诊记录啥也不是。 4.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胎儿有民事权利(出生后活的)。
2.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行为
年龄
<8岁:无人 8~18岁:限人 >18岁:完人 16~18岁自己赚钱自己花:完人
精神状态
全疯:无人 半疯:限人 正常:完人
1.无人:法定代理人。 2.限人:①法定代理人; ②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前)或追认(事后); ③纯获利的行为(如收到2万红包); ④与年龄、智力相符合(如买书)。 3.完人: ①身体残疾同正常人;16~18岁 富二代 不是完人。
3.宣告失踪
时间。申请地。申请人
二年。法院。利害关系人
1.人身或财产有关的人。 2.无先后顺序。
公告期
由人民法院宣告,宣告之前发公告寻人,三个月后仍未找到,宣告。
效力
财产代管
撤销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4.宣告死亡
时间(4-2-0)→ 公告期
普通事件:4年 → 1年 意外事件:2年 → 1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且 相关证明不可能生存:随时(0年) → 3个月
条件
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 且 符合法律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
死亡日期的认定
普通:法院判决作出之日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事件发生日
效力
同自然死亡
撤销
本人或利害人申请
撤销后的效力 (“亡”者归来)
配偶
再婚:婚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 未再婚,但向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 未再婚 且 无书面申请: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 √
子女
若被收养,未经本人同意: ×
财产
被继承的财产可收回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申请
法人
1.概念
组织
2.分类
盈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1.无人。 2.双方虚假行为(如 阴阳合同)。 3.恶意串通。 4.违背公序良俗。 5.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无效,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 文具店卖衣服)。
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 可行使撤销权的人
①重大误解 → 行为人双方。 ②欺诈 → 被欺诈方。 ③胁迫 → 被胁迫方。 ④显示公平(权利义务方面不公平,如 趁火打劫) → 受损害方。
大瓶炸破 (平 诈 迫)
行使期限
①:三个月内(自知道之日起)。 ②~④:一年内(自知道之日起)。 5.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大三 炸 一 瓶,一破破一年,(诈 平 迫) 一直不知道,最长是5年。
效力待定
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限人超能力(如 娃卖房)。 3.无权处分行为。
无限贷 (代)
四,代理
概念
甲 让 乙 去 丙 那里买东西 (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第三人) (本人)
乙代表甲去买东西。→ 乙代表 自己 去买东西(x);你代表本人去买东西(√)。
行使原则
1.代理权限范围内(若权限内可独立行为)。 2.亲自行使,不得任意转托 (紧急情况、下为本人利益 或 本人同意 → 可转托)。 3.积极,勤勉。
无权代理
1.狭义无权代理
无授权。越权。代理权消灭后。
即,欠缺代理权 → 效力待定
2.表见代理:
合同有效
1.以本人(甲公司)名义行为。 2.行为人(乙被甲公司辞退)无权代理,但有代理权的文件(乙手中有甲公司的文件)。 3.相对人(丙公司)为善意。
例子:乙被甲公司辞退,但乙手中有甲公司的文件,乙与丙公司签约
五,民事权利
物权
1.所有权
1.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区分动产<房屋,土地>和不动产
2.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夫妻)
按份共有享有优先购买权: 对比外人、承租人(承租人为债权→物权优于债权) 例子:甲出资70%,乙出资30%,共同买了辆车。乙想处分自己的份额→甲优先购买乙的份额。
3.区别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例子: 相邻关系:甲每天回家都要经过乙家门口。 地役(役→使用)权:甲想在乙的田里挖沟引水浇地。
区别: 相邻关系:法定权利。必要的便利。无偿。 地役权:约定权利。约定的便利。无偿或有偿。
4.变动方式
不动产物:登记 动产:交付即可
2.用益物权
1.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 ( 无处分 :他人之物)
2.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筑用地使用权( 如城市开发商建房子)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3.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
1.抵押权
①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人 ≠ 债务人
例子:我欠了甲的钱,用父母的车做抵押: 我为债务人,父母为抵押人,甲为抵押权人/债权人。
②抵押物不转移占有。
③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动产,不动产,权利。均可
④不能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抵押的除外(招标,拍卖等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c.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如,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d.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e.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法律规定不能抵押(兜底条款)。
⑤抵押财产的保全
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
⑥抵押财产的转让
可转让/售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提前偿清债务 或 提存。 转让的价款>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如父母) 转让的价款<债权数额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我)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如 未同意,先卖车,后还钱 )×
例外: 不需抵押权人同意,便可转让:由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除外。 (如 乙替我偿债 → 车归乙)
2.质权
可用于质押的财产
动产,权利。( 不动产 x )
担保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3.留置权
(套用性) 我去取衣服,没带钱 → 把衣服扣下
债权
发生依据
合同(最常见),债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之债
概念
财产性 协议
合同制调整财产关系
成立
要约,承诺
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明确具体 要约邀请:不明确具体 (如图)→
赠与合同
1.赠与人义务:①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②不告知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应赔偿。 2.受赠人义务:按约履行义务。
保管合同
1.保管人义务:①有偿保管:因管理不善致重大损失 → 赔偿;②无偿保管:只有重大过失才赔偿。③不可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除非另有约定;④领取时,及时归还。 2.寄存人义务:①无偿保管也应给予 必要费用 ;②特殊物品应告知,否则损坏不赔偿;反之,若对保管人造成伤害,还要赔偿保管人。
2.侵权行为之债
1.被监护人之害,监护人担责。 2.狗咬人,主人赔,除非斗狗。
3.不当得利之债
1.概念:无法律或合同依据。 因得利使他人受损(有因果关系) 2.处理:返还。
4.无因管理之债
1.概念:“学雷锋做好事”。 2.必要费用+直接损失,由受益人承担。“不让好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知识产权
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著作权
自动保护
创作完成即受保护,不需 登记、申请 。
分类
1.著作人身权(4个):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 2.著作财产权:其他的。
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无期。 2.发表权,财产权 → 终生及其死后50年。
2.专利权
包括(和 有效期)
自申请日起
不能续期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和 外观设计(10年)
3.商标权
® 注册商标,TM 正在注册中
有效期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1.可以续期 2.续展期(第9~10年),宽限期(到期后再6个月)
10年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 (自然人专享) 名称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专享) 声誉权,荣誉权。(民事主体共有)
1.名誉权:假的。“捏造”;2.隐私权:真的。“曝光”。 3.肖像权:未经允许 + 盈利为目的(同时满足)。 4.身体权:完整性。 5.荣誉权:①前提有荣誉称号;②单选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③多选题:归属为人格权。
身份权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配偶权,亲属权
九, 民事诉讼时效
没有诉讼时效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请求返还财产(动产,不动产)。 3.请求支付活命钱(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时效
一般诉讼:三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①权利受到损害以及②义务人(有义务担责的人)之日起
特殊:涉外 → 4年,人寿保险 → 5年
最长:20年
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其他
1.分期还债:自最后一期还债之日起。 2.无人或限人对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自受害人满18岁之日起。
例子:小明8岁,父母去世,监护人爷爷侵吞了遗产 → ①小明18岁,法院代理终止时,起诉爷爷。 ②撤销爷爷监护人资格,有了新的监护人甲,甲可代小明起诉爷爷。
中止和中断
中止
时间:在诉讼有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效力:时效计算暂时停止
引起终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人或限人,无法定代理人。 3.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控制。
地震1被绑4, 父母双亡2, 无儿无女3
终止消除后可延伸6个月
中断
时间:在诉讼时效期内
效力:时效重新计算
引起中断的事由
①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 提起诉讼 或 申请仲裁。
我要钱①,你同意②,走程序③。
八,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
约定和法定
法定: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债权人过错,合理损耗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补救。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违约罚则 和 定金条款,只能则其一
1.定金:给付方违约→拿不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还。 2.违约罚则:返还定金+违约金, 定金条款:双倍返还定金。
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
承担方式
财产损失按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
七,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有人,则第二顺序一分钱也没有(不启动)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孙子女,外孙子女 )不是继承人
遗嘱继承和遗赠
区别
遗嘱继承给法定继承人,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
遗赠抚养协议
效力最高(高于遗嘱)
默示效力
继承人:视为接受, 非继承人(遗赠):视为放弃(2个月内作出积极表示)
遗产的分割(如图)
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先分配偶后,才为遗产分割
六,婚姻
结婚
1.必备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男22,女20。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直系和三系以内旁系血亲。疾病。 3.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未达到法定分婚龄。重婚。禁止条件中的血亲。婚前患病,婚后未愈。 4.可撤销的婚姻:唯一的情况→受胁迫。 时间→婚姻登记 / 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提出。
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
2.法定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所有。
归个人: 婚前。 一方或军人健康有关。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若无遗嘱,则共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离婚财产分割
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找法院(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债务清偿
共同偿还:用于生共同生活的欠债;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不看以谁的名义借,看用途:共同生活则共同偿还
个人偿还: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非法债务。
新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