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本图是考研自用,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有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保护。
考研自用,民法绪论—非法人组织,其类型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自用 民法绪论—法人,法人的类型有公法人与私法人(非我国,只是理论上)、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取得利润,并把利润分配给出资人的成员)、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行使某种公权力的法人)。
考研自用--民事主体思维导图,主要整理了自然人的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制度、两户注册知识,欢迎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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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
静态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区别: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客体
权利类型
物权:民法中的物
债权:特定行为 例:给付行为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人格权:人格利益
身份权:身份利益
民法上的物
仅包括能成为权利客体之物
分类
不动产与动产(可否移动以及移动是否影响经济价值)
不动产
土地、海域
房屋、森林、林木等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
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施
动产
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
主物和从物(两物之间的关系)
主物
起到主要作用
从物
辅助主物发生效用的
例:手机与充电宝、茶杯与杯托等
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
原物
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孳息(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
天然孳息
果实等物的出产物及按照物之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
法定孳息
利息及其他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
种类物与特定物(是否具有独特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
种类物
例:同型号手机、公开出版图书等
特定物
例:私人定制产品
内容
民事权利
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权利的分类
基于民事利益的不同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其他民事权利
继承权
知识产权
股权
基于民事权利的性质(作用力)的不同
支配权(直接支配)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最典型)
物上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
身份权请求权
抗辩权
永久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时抗辩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不安~)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消权、选择权等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
原则上:自愿原则
相应的限制
法律的限制、公共利益的限制 他人权利的限制 时间的限制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
民事权利的救济
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民事责任
私力救济(~自我保护)
自卫
正当防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保护的范围既包括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为免受损害的防卫性质
自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民事义务
为满足权利人利益而应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
动态
变动
保护
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