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主体
考研自用--民事主体思维导图,主要整理了自然人的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制度、两户注册知识,欢迎大家学习。
考研自用,民法绪论—非法人组织,其类型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自用 民法绪论—法人,法人的类型有公法人与私法人(非我国,只是理论上)、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取得利润,并把利润分配给出资人的成员)、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行使某种公权力的法人)。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马克思主义原理
考研数学重点考点知识总结归纳!
数据结构
法理学读书笔记
思维导图带你认识马克思主义原理
建筑光学基本知识
考研英语一写作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能力制度
民事权利能力(做人的资格)
开始
一般规定: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特别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终止
自然死亡
同时死亡时间推定: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同时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2、都有继承人,但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特别规定: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
宣告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做事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
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状态达不到)
可以实施的行为
纯获利益
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
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不能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理
监护制度
设立监护人
法定监护
父母(当然监护)
无父母(按照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个人或组织:自己愿意+基层组织同意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个人或组织:同上
兜底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 (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利益)
有争议,可由那三个兜底的基层部门指定,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共四个机构
不包括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的异议
其他监护(基于相关当事人的意愿)
协议监护: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
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类似于临终托孤
意定监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监护。
职责
对内:保护代理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对外:代理被监护人实施各种民事活动
规定:1、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能处分其财产。2、因客观情况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关系终止情形
均适用: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
适用于被监护人:自己恢复或者取得了相应能力
适用于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
监护权的撤销与恢复
撤销
适用情形
作为的行为: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不作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兜底条款: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申请主体
有关人员: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有关组织
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上述组织如未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提出申请
法律后果
原监护人丧失监护权
依法负担抚养费的父母在撤销监护资格后,应当继续负担抚养费,子女、配偶在赡养费、扶养费上同样
原来的撤销后,法院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新的
恢复:原则上仅适用于父母和子女,但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除外
宣告制度
宣告失踪
适用条件:1、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近亲属、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均可);3、人民法院依法宣告(3个月公告期)
法律后果(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设立一个财产代管人,无偿代管,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撤销:恢复原状
适用条件:1、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人民法院宣告
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间:①下落不明满4年;②因意外,下落不明满2年;③因意外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
利害关系人申请:①配偶、父母、子女、享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女婿申请; ②近亲属及代位继承人,需:以上的人都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不申请宣告死亡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满足一个即可); ③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原则上不行,除非不宣告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宣告:原则上1年公告期,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认定不可能生还的,公告期为3个月。
法律后果(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①死亡日期:宣告的以法院做出判决之日;意外的以意外发生之日②婚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③财产作为遗产继承;(被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的,不影响其实施行为的民事效力)
撤销:人身关系:夫妻关系恢复(但是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向婚姻机构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子女关系可恢复,但不影响已被收养的关系。财产关系:恢复原状,无法返还原物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两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
个体:私人所有制
工商:工商业
户: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
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户:同上
法人
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