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原理和法规,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法定文件)、说明和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
编辑于2023-07-22 22:59:48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1、总体要求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空间规划
跨省级行政区域、流域和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可参照执行
直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结合本指南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有关要求编制
1.2 规划定位
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落实和深化
是一定时期内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市县等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作用,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1.3 编制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
3)区域协调、融合发展
海陆统筹、城乡融合
4)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5)数据驱动、创新发展
全域数据收集、大数据分析
6)共建共治、共享发展
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1.4 规划范围和期限
省级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国土空间
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1.5 编制主体和程序
规划编制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编制、规划多方案论证、规划公示、成果报批、规划公告等。
1.6 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法定文件)、说明和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
2、基础准备
2.1 数据基础
口诀:大高61,小兰等1,高3面小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比例尺大于1:100万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6°分带)
比例尺小于等于1:100万时,采用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割圆锥投影系统(兰伯特投影)
辖区面积小的区域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2 梳理重大战略
重要依据: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2.3 现状评价和风险评估
现状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风险评估
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
2.4 专题研究
(1)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国土空间目标战略、城镇化趋势、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人口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提升、基础设施与资源要素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和景观风貌塑造、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等。
(2)量水而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3)沿海省份应开展海洋相关专题研究
3、重点管控性内容
3.1 目标与战略
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要求,完善指标体系。
3.2 开发保护格局
3.2.1 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按照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原则,沿海县(市、区)要统筹确定一个主体功能定位。
术语: 主体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分区单元原则上为县级行政区,对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县域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分区单元。
3.2.2 生态空间
依据重要生态系统识别结果:
维持自然地貌特征,改善陆海生态系统、流域水系网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连通性,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
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
合理预留基础设施廊道。
优先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空间,明确省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布局、规模和名录。
3.2.3 农业空间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
产业:
水平衡为前提,优先保护平原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实施“小块并大块”,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山地丘陵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综合考虑不同种植结构水资源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确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农产品主产区;
居民点:
提出优化乡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要求,实施差别化国土空间利用政策,可对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作出指标控制要求。
3.2.4 城镇空间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职能分工;
提出城市群、都市圈、城镇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空间格局;
城市群
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体。(毗邻)
都市圈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镇在日常通勤和功能组织上存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化地区,一般为一小时通勤圈,是区域产业、生态和设施等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空间单元。
城镇圈
以多个重点城镇为核心,空间功能和经济活动紧密关联、分工合作可形成小城镇整体竞争力的区域,一般为半小时通勤圈,是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体现城乡融合和跨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都市区
大都市区是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它是国际上进行城市统计和研究的基本地域单元,是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时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
大都市带
戈特曼1975年提出,许多都市区连成一体,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存在密切交互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叫做大都市带。
全球城市区域
不同于仅因地域联系形成的城市群或城市辐射区,而是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以经济联系为基础,由全球城市及其腹地内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二级大中城市扩展联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空间现象。
大都市带=城市群>都市圈>大都市区?城镇圈
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按照城镇人口规模300万以下、300-500万、500-1000万、1000-2000万、2000万以上等层级,分别确定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要求,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重要设施的空间布局),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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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网络化空间组织
以重要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要素为基础;
以区域综合交通和基础设施网络为骨架;
以重点城镇和综合交通枢纽为节点;
加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有机互动;
实现人口、资源、经济等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形成省域国土空间网络化。
3.2.6 统筹三条控制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确定省域三条控制线的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明确市县划定任务,提出管控要求,将三条控制线的成果在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
做到边界不交叉、空间不重叠、功能不冲突。各类线性基础设施应尽量并线、预留廊道,做好与三条控制线的协调衔接。
3.3 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3.3.1 自然资源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确定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对水土光热条件好的优质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各项建设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保护林地、草地、湿地、冰川等重要自然资源,落实天然林、防护林、储备林、基本草原保护要求。
矿产资源:
在落实国家确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安排的基础上,明确省域内大中型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区域,加强与三条控制线衔接,明确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空间。
海洋资源:
沿海省份要明确海洋开发保护空间,提出海域、海岛与岸线资源保护利用目标。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提出存量围填海的利用方向。明确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的底线要求,加强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流量为基本导向,确定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指标与实施策略。明确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以及其他对省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提出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时序安排。
3.3.2 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编撰名录:
国家文化公园、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
自然景观资源:
保护自然特征和审美价值。
构建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网络,统一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梳理各种涉及保护和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制定区域整体保护措施,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做好保护、传承、利用。
3.4 基础支撑体系
3.4.1 基础设施
1、落实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明确空间布局和规划要求。
2、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明确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确定重点项目表。
3、按照区域一体化要求,构建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4、按照高效集约的原则,统筹各类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线性基础设施尽量并线,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布局要求,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
3.4.2 防灾减灾
1、考虑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提出防洪排涝、抗震、防潮、人防、地质灾害防治等防治标准和规划要求,明确应对措施。
2、对国土空间开发不适宜区域,根据治理需求提出应对措施。合理布局各类防灾抗灾救灾通道,明确省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项目布局及时序安排,并纳入重点项目表。
3.5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依据,针对省域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用地效率低下、国土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区域,将生态单元作为修复和整治范围,按照保障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优先次序,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类型,提出修复和整治目标、重点区域、重大工程。
3.6 区域协调与规划传导
3.6.1 省际协调
做好与相邻省份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协商对接,确保省际之间生态格局完整、环境协同共治、产业优势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3.6.2 省域重点地区协调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倾斜;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作为区域协调的重要手段。
3.6.3 市县规划传导
1、以省域国土空间格局为指引,统筹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实现发展的持续性和空间的合理性。
2、省级对市县指导约束方式:分区传导、底线管控、控制指标、名录管理、政策要求等。
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将上述要求分解到下级规划,下级规划不得突破。
3.6.4 专项规划指导约束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综合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4、指导性要求
5、规划实施保障
5.1 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完善细化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有偿使用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及政策措施。
5.2 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将现状数据及规划数据纳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总市县基础数据和规划数据。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实现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
5.3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制度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动态监测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执行情况,以及各市县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5.4 近期安排
结合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明确近期规划安排。确定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并分解下达至下级规划,明确推进措施。
6、 公众参与和社会协调
规划编制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
在规划编制启动阶段,深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深灰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在规划方案论证阶段,应将中间成果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规划成果报批前,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在规划说明中要形成专章。
7、规划论证和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成果的专家论证,并及时征求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意见。规划论证情况在规划说明中要形成专章,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意见、部门和地方意见采纳情况等。
对存在重大分歧和颠覆性意见的意见建议,行政层面不要轻易拍板,要经过充分论证后形成决策方案。
规划成果论证完善后,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经批准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告。涉及向社会公开的文本和图件,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审批机关交办之日起,一般应在9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上报国务院审批。
附录A:术语和定义
A.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陆海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等。
A.8主体功能区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A.12生态保护红线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
A.13 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A.14城镇开发边界
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A.18 生态单元
具有特定生态结构和功能的生态空间单元,体现区域(流域)生态功能系统性、完整性、多样性、关联性等基本特征。
附录C:主体功能分区
C.1主体功能分区类型
国家主体功能区
省级主体功能区
省级城市化发展区
指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集聚人口和产业能力较强的区域。该类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重点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
省级城市化发展区
指农用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区域。该类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国家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区和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现代化农业建设重点区,农产品加工、生态产业和县域特色经济示范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态脆弱区域为主的区域。该类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要区域,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主要区域。
省级自然保护地名录
指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和海域,包括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类区域。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省级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名录
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的重要区域,主要包括全国和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分布的国家规划矿区、能源资源基地、重要价值矿区和重点勘查开采区。该类区域功能定位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省级特别振兴区名录
指因资源枯竭、人口收缩等原因致使发展活力不足、关系国家边疆安全,以及需要国家特别扶持的区域,主要包括边疆重要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工矿城市等。该类区域功能定位是,边疆重要城市是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区域,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传统工矿城市,是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实现城市精明发展的主要区域。
C.2 分区要求
C.2.1全域覆盖
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与省级主体功能区叠加后,覆盖省级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国土空间。
C.2.2陆海统筹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确定各个沿海县(市、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时,要统筹考虑当地陆地和海洋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根据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区。
C.2.3分区传导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必须确定为相同的主体功能区类型,不得改变。
C.2.4因地制宜
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必备类型区,省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三类主体功能区做二级细分 ;在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和特别振兴区名录外,也可结合实际将其他需在空间上加强管控引导的重要区域纳入名录进行管控。
C.2.5基本单元
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分区单元原则上为县级行政区,对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县域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分区单元。
C.4 主导因素判别
城市化发展区
短板因素:地质灾害高易发、地震灾害危险性较大、水污染严重、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海岸带和海岛等;
比较优势:国家和区域城市群、都市圈的中心和节点城市,人口、产业集聚度较高,人口密度较大、具备就地就近城市化发展潜力,交通和区域优势度较高,经济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较高。
农产品主产区
短板因素:水资源超载、土壤和水污染严重、耕地锐减等;
比较优势:国家或省的粮食、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海洋水产品养殖的主要保障区,列入国家或省产粮大县、畜牧大县、水产养殖大县名单,粮食产量、肉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之一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国家优质粮食基地县(场),以及其他农业资源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地区等关系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地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短板因素:石漠化、水土流失、荒漠化面积占比较大,林草湿地锐减等;
比较优势:生态保护红线的集中分布区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海岸维护功能的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天然林保护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草原“三化”地区相对集中或占比较大。
附录D:规划指标体系
D.2指标性质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
a)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口诀:水岸湿林草红,耕就建G下率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用水总量
林地保有量
基本草原面积
湿地面积
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用水)下降率
b)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D.3 指标涵义
a)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面积。
b)用水总量:国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规划末年)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性约束指标。
c)林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林地数量。
d)基本草原面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生产,实施特殊保护的草地。
e )湿地面积: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盐田:工矿用地
f)新增生态修复面积:指规划期通过人工干预方式新增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区域面积累计规模。
g)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是指辖区内大陆自然海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是指辖区内重要河湖自然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
h)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数量。
i)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l)国土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总规模占行政区陆域面积的比例,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之和。
m)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制镇、村庄面积之和
n ) “1/2/3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指以省级城市群为主要对象,其中,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城市群2小时商务圈以及主要城市3小时高铁交通圈的覆盖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
o)公路与铁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上的公路和铁路网总长度
p)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用水)下降率:与规划基期年相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用水)的降低幅度。
附录F:规划成果建议
F.1 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材料。+“一张图”
F.2 规划文本
一般包括
a)现状分析与风险识别;
b)规划目标和战略;
c)区域协调联动;
d)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e )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f)国土空间基础支撑体系;
g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h)规划管控引导;
i)规划实施保障;
j)规划附表。
F.3 规划图集
包括
规划成果图
规划成果图为必备图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包括:
a)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
b )主体功能分区图;
c)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图;
d)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e)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图;
f)城镇体系规划图;
g)重要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图:
h)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图;
i)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图;
j)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k)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图(沿海省份)
l)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
m)重点区域(流域)规划图。
基础分析图
基础分析图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性绘制,包括:
a)区位图;
b)地形地貌图;
c)行政区划图;
d)土地利用现状图;
e)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图;
f)矿产资源分布图;
g)自然保护地现状图;
h)城镇体系现状图;
i)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图;
j)综合交通现状图;
k)地质、水文、灾害、海洋环境质量等其他现状图。
评价分析图
评价分析图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性绘制,包括:
a)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评价图;
b)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评价图;
c)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评价图。
中心主题
主题
主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