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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思维导图,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编辑于2023-07-24 08:16:05 辽宁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概念
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特别提示
《民法典》生效后,民事法律行为不再以“合法”为前提
成立要件
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一般成立要件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主体
有行为人
意思表示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
内容
有标的,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特别成立要件
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需要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分类
意思表示数量
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
是否取得对价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
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
是否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
生前行为
死因行为
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
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
财产法律关系变动效果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行为效力与原因的关系
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
意思表示
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民事主体将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特征
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
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
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形式
含义
意思表示的形式是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时,表意人所采用的方式
明示
口头形式,指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对面地交谈、电话交谈等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默示
或称作为的默示,指虽未明确表示意见,但根据行为人进行的某种积极行为,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
沉默
或称不作为的默示,即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从其沉默推断其内在意思
民法中“沉默”的法律效力
一般规则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视为作出意思表示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视为未作出意思表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生效
无相对人
自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相对人
对话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公告方式
公告发布时生效
撤回与撤销
撤回
一般规则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其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承诺的撤回
承诺在其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遗嘱的撤回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撤销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可以依法撤销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解释
解释原则
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折中主义
有相对人
表示主义,即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
意思主义,即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实质要件
主体
行为人合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内容
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要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
适用情形
重大误解
含义
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情形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具体情形
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
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
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
对标的物的价金的错误认识
排除情形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
欺诈
含义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诚信原则、交易习惯等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欺诈
积极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消极欺诈
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依照法律规定、诚信原则、交易习惯等负有告知义务为前提
第三人欺诈
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撤销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可撤销
胁迫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
含义
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与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情形
特征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
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
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公认的不公平
法律后果
行使方式
形成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能通知撤销
除斥期间
主观期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
重大误解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其他情形的“受损害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最长期间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效力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