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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思维导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被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3-07-26 11:21:25 辽宁代理
代理概述
含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被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前者为直接代理,后者为间接代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适用情形
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
依当事人约定或行为性质应由本人亲自为之的行为
违法行为,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的分类
基于代理权来源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基于代理权选任
本代理
复代理
含义
又称再代理或转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均为本人的代理人,由本人即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适用情形
约定情形
复任权可以基于被代理人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产生
法定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无须经同意或追认
法律效力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构成有效的复代理,复代理人实施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且不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基于代理行为名义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基于代理人人数
单独代理
共同代理
代理权
取得
概述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代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是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存在的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某种隶属关系而产生,其确定带有强制性,法定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且一般被代理人也无授权能力),但是作为第三人仍然有权要求代理人证明其代理资格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但委托合同与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两个独立的概念,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达成一致,而授予代理权性质上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故授权委托书仅需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代理人或第三人同意
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职务代理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行使
概述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完成代理事项的各种活动
原则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转委托
滥用
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恶意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终止
概述
代理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代理终止有共同的原因,也有各自不同的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权代理
含义
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
适用情形
根本未经被代理人授权
超越代理权范围而为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可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
效力未定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追认行为既可向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向第三人作出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非对话形式)或相对人知道其内容(对话形式)时生效
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无权代理人实施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被代理人承担后果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的选择权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予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善意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但是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
概述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构成要件
代理人为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观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情形
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
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授权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或未将指明的代理权限有效告知相对人
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后,未将此事实以适当的方式有效的通知相对人,或者未及时收回授权凭证等文件
法律后果
满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被代理人应当对合同负责
被代理人承担行为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