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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思维导图,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
编辑于2023-07-29 22:38:44 辽宁所有权
概述
概念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
特征
全面性
所有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整体性
又称单一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是一个整体
弹力性
又称归一性,为他人设定他物权消灭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状态
排他性
又称独占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恒久性
又称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以期限为要件,原则上可以永久存续
分类
所有权的客体
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动产所有权
动产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所有权人的数量
单一所有权
所有权人为单独一人的所有权
多数人所有权
共有,指所有权人为多数人的所有权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国家所有权
无居民海岛、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资源、城市土地、矿藏、海域、水流等
集体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权
除了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外,所有财产均可以成为私人所有权的客体
权能
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以及对他人不法干预的排除
积极
占有权能
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使用权能
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能
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的权利
处分权能
对所有物依法处置的权利,包括事实上处分和法律上处分
消极
排除干涉
排除他人的不法干涉
限制
概述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同,所有权的行使并不是绝对自由的,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
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共利益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
他人权益
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绿色原则
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取得
原始取得
生产
通过人的劳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
先占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须为无主物
须为动产
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拾得遗失物
含义
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占有的事实,无须拾得人具有行为能力
拾得人的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无法定报酬请求权
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特别规定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
添附
含义
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从而产生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
基本规范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补偿
附合
含义
不同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虽然从外观上能够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高
物权归属
不动产附合
动产与他人不动产相附合的,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应当给予动产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动产附合
不同所有权人的动产发生附合的,各动产所有人按各自动产价值共有合成物,附合的动产有可视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权,但应当给予相对方补偿
混合
含义
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
物权归属
发生混合的,各动产所有人按各自动产价值共有合成物,混合的动产有可视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权,但应当给予相对方相应补偿
加工
含义
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
物权归属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属于材料的所有人,但因加工增加的价值显然更高的,加工物所有权属于加工人,但加工人具有恶意的除外
善意取得
含义
又称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善意的受让人基于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完成了法定公示方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功能
善意取得具有强化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
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既包括没有处分权,也包括处分权不足的情形
无权处分客体仅包括占有委托物
善意
善意
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判断善意的时间点为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简易交付的时间
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
指示交付的时间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
动产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不动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合理价格有偿转让
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完成法定公示方式
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以交付为法定公示方式
法律后果
符合要件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原始取得
原所有权人权利消灭,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动产善意取得后,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不符合要件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原物
受让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
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原则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例外
遗失物已转让给第三人,所有权人享有选择权
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该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继受取得
买卖、互易、赠与、继承等
消灭
绝对消灭
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所有权客体不复存在
相对消灭
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但原物依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所有权人
转让所有权
抛弃所有权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所有权主体消灭
征收、征用制度
相同点
基于公共利益而限制民事主体的所有权
不同点
适用前提
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用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
适用对象
征收
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用
不动产或动产
转移权利
征收
转移所有权
征用
转移使用权
补偿范围
征收
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用
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