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概述
知识点链接紧密,脉络清晰,易理解记忆
编辑于2020-03-02 23:46:59民法
1. 民法概述概念与调整对象
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实质民法
民法典
民事单行法
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形式民法
民事法律典范体系
专指民法典
民法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人格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
生命
身体
健康
肖像
名誉
荣誉
隐私
。。。
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可以解除
仅存在自然人之间
监护关系
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
。。。。
财产关系
流转型财产关系
债的关系
买卖
租赁
赠予
。。。
合同法调整
支配型财产关系
对物的支配
物权法调整
对智力成果的支配
知识产权法调整
平等主体
资格平等和地位平等
国家机关参与行政活动
行政法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平等
劳动法予以调整
1. 自然人
子主题
2. 法人
3. 非法人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总指导原则和根本法律准则
意义在于客服法律局限性,填补法律漏洞
特征
1.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 2.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则或者填补漏洞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
内容
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平等的权利
平等的义务
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其中包含对待特殊人体和特殊交易
自愿原则
自治原则
1.意思自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意思表示内容优先于任意性法规而适用的效力
公平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衡量
程序公平
实体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条款
1.缔约时不欺诈 2.缔约后守信用
正当使用权利和义务,做到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原则
1.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2.不能违反公共秩序 3.不能违反善良风俗
1.禁止遗弃虐待家人 2.禁止订立违社会公德遗嘱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
绿色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
概念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平等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主体私人性
“私人”主要针对公法而言,指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使有政府管理人出现从事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产生的自治性
自治是指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表示自主设定,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条件
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关系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民事关系客体
物
物权法律关系
人格和身份利益
人身法律关系
知识成果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给付行为
债权法律关系
民事关系内容
民事主体基于民事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
单项民事法律
合同法
物权法
民法总则
婚姻法
继承法
。。。
民事法规
相关司法解释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
与特定民事主体意志无关
自然事件
绝对事件
台风,地震等
社会事件
相对事件
战争,罢工等
行为
特定民事主体的 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表意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表达意思+法效意思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 准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以法律规定条件已满足, 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引起法律效果
有意思表达,但是法律效果不由当事人意思决定
意思通知
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
观念通知
通知对方一定的客观事实为表示内容
感情通知
以一定感情表意为内容
通过意思表达,旨在设立, 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非表意行为
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 但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事实行为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情况
情谊行为
1. 概念
好意施惠行为
2. 表现
无偿行为均为情谊行为
3. 法律效果
不产生违约,不排除侵权
4. 因负有救助义务 而产生侵权日常生活行为
饮酒
旅游
不能恶意,放纵为之,可产生侵权
婚约
支付彩礼为附条件的赠予,应排除
戏谑行为
吹牛,打赌,开玩笑不产生赠予合同效力
法外空间
自然现象
出现不可抗力
不具备法律意义行为
跑步,看书,学习
关系
师生,恋爱,同学,同事,宗教关系(出家行为)
合同界定之外的约定
买彩票约定
4.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概念
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分类
民事权利功能
1. 支配权
1. 支配性
直接支配客体
2. 对世兴
支配权义务人不得 侵害支配权人的支配权
3. 排他性
同一个客体不存在同一内容支配权
4. 优先性
同一客体并存不兼容的支配权 效力有先后顺序
5. 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性
益物权,知识产权存续期限 地役权,担保物权有消灭从属性
特征
2. 请求权
1. 请求性
请求特定人行为
2. 非排他性
同一标的物成立两项相同请求权
3. 平等性
同一标物成立两项相同请求权,彼此独立平等
4. 合作性
仅凭请求人意志不足以实现
5. 相对性
请求权人只能特定,具体的他人为请求
3. 抗辩权
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延缓请求权行使,不能消灭请求权
永久性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时性抗辩权
4. 形成权
单方意思表达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
单方决定权
原则上不附条件和期限
一单行使就不能撤销
行使方式
没有特殊要求,使用诉讼或者仲裁方式
无特别要求采取通知方式
根据习惯采取默示方式
沉默行使方式
行使期间
除斥期间
经过除斥期间,形成权归于消灭
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选择权,债务免除权,受遗赠接受或者抛弃
民事权利行使
民事权利发生竟合时 由权利人选择行使
禁止权利滥用
不得违背本质或超过正当界限
损害他人目的
违反公共利益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救济
自力救济
自助行为
保护自己请求权
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
不超过必要限度
及时申请公力救济
构成要件
公力救济
诉讼,仲裁
民事义务
概念
民事法律规定或者依法约定,为满足权利人利益,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分类
5. 民事权利的客体
1. 物
概念
存在人体之外,为人支配控制,满足人类需求
特征
非人格性
可支配性
效用性
分类
1. 动产与不动产
是否可以移动和移动后是否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
2. 主物和从物
抵押前为从物,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
动产质权效力及于质物
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率中的主从关系
1. 独立于主物
2. 协助主物发生经济效益
3. 与主物归一人所以
4. 具有一定场所限制
3. 原物和孳息
天然孳息
依靠自然属性获得利益,需与原物分开
法定孳息
依靠法律关系取得利益
原物能生产收益 孳息是原物产的收益
4. 特定物与种类物
标的物灭失时法律效果不同
是否具有特定属性或被特定化进行划分
5.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7. 实物与虚拟物
8. 有体物与无体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2.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
财产利益
3. 给付行为
作为
不作为
4. 知识成果
6. 民事责任
违反民事义务或约定产生的法律效果
特征
分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它责任
侵权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属于无过错责任
承担
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不承担民事责任情形
1. 不可抗力
2. 正当防卫
3. 紧急避险
4. 紧急救助
特殊情况下民事责任承担
1. 保护他人而自己受到侵害
2. 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
竞合及优先适用
1. 民事责任竞合
只需承担一个责任,权利由权利人选择
2. 民事责任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