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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总结!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更多内容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编辑于2019-01-27 00:27:15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总结!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更多内容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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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总结!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更多内容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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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述
会计法律制度
1、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
2、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 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会计法律制度使用的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分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单位负责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内容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不需要单位负责人亲力亲为
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业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文字
6、适用计算机核算必须合法。
会计核算的内容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5、 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
阳历1.1-12.31
记账本位币
1、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造的财物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详见实务第一章思维导图
会计账簿
详见实务第一章思维导图
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
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季财务会计报表
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表,还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四表一注一说明)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只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对外提供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站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签章
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等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该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审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需经CPA审计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保密义务
接受企业此物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此物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财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账实核对
账证核对
账账核对
账表核对
会计档案管理
概念
电子会计档案属于会计档案
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归档
范围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类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签订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电子会计档案
来源
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
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
要求
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练市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电子档案要求
1、 来源真实,由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 电算化系统完善,能够接受,读取,输出符合规定的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够接受、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长期保管要求,与相关联的纸质会计档案建立检索关系
4、 能防止篡改
5、 已经备份
6、 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的会计档案
归档责任人
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归档时间
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最长3年),再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移交与接收
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档案机构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外借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用,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借用单位应妥善报挂和利用介入的会计档案,确保介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最低保管期限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30年
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提示:凭证账簿移交30年’
10年
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卡片较特殊,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鉴定和销毁
鉴定机构
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督等机构或人员共同审查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鉴定
定期对已到保暖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扔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
经鉴定,保暖汽贸,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
销毁程序
编制销售清册: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签署意见:5个人(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和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和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核对、签章(监销人)纸质:2人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
电子:3人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概念
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监督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权限:账实调整相符(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调整)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班里会计事项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原则
一般单位
适应性+成本效益+全面性(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重要性(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制衡性
小企业
适应性+成本效益+实质重于形式+风险导向
措施
企业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
绩效考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归口管理
单据控制
信息内部公开
政府监督
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
政府其他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对特定的单位监督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财政部门监督内容
内容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查询权
保密义务
社会监督
监督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由检举权。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概念和要素
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⑥审计意见段
⑦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⑧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⑨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的或者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非无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任务未发现的错误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广泛”
否定意见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单独或着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
保留意见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 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不具备设置条件,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
会计事务所及其分所
其他机构:需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当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除会计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刷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人员义务
委托方
1、“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受托方
1、遵守法规,按委托合同办理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是的会计资料等非法要求,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共同
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承担的责任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2个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会计岗位的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1、一人一岗
2、一人多岗
3、一岗多人
4、任职资格
① 一般会计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准也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③ 总会计师--会计工作行政领导: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④ 反省一辈子
因由提供续交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回避制度
回避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总原则
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来承担
交接的范围-换人来做
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监交-直接上级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监交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账簿的连续性
交接责任
1、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专业资格与职务
会计职务
高级职务: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会计师
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
聘任
会计师:已取得“中级”会计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助理会计师:已取得初级会计资格
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2年
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5年
会计员: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人员
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1、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2、公诉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3、专业科目: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的只是
4、学分要求 90分 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5、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6、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计生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违法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 可对单位并处3000-5000。
3、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2000的处罚
4、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已发给与行政处罚。
5、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对单位处罚:5000-10万
对个人处罚:3000-5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撤职—开除
其中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对单位处罚:5000-10万
对个人处罚:3000-5万
5年以下、拘役罚金2万-20
行政处分:撤职—开除
其中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尚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恢复受打击报复人员的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3年以下 、拘役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售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5000-5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降级 撤职 开除
其中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
财政部门及其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邪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尊虚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联系:内容上相互渗透 、相互吸收;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区别
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度
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成文”的规范,也有“不成文”的规范
实施保障机构
会计法律制度依靠国家“强制”力保其贯彻执行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道德教育,神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评价标准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以法律规定为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以道德评价为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 爱岗敬业: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执行谨慎,信誉至上。
3. 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4. 客观公正: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实反映,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为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6. 提高技能: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思和愿望。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医方法
7. 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专业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攒与管理,使管理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8. 强化服务:树立服务意思,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提示: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