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0-03-18 16:21:30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适用范围
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形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核算
内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事项
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采用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可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记账本位币
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
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分类
外来or自制
固定格式的发票or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证
要求
记载内容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金额除外)有误—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误—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记账凭证
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结账和更正错误除外
会计账簿
种类
总账(总分类账)
明细账(明细分类账)
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
要求
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对外提供
签名或盖章的主体
安慰领导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总设计师(如果设置)
财务核对与财产清查
核对
账实、账证、账账核对
清查
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会计档案管理
概念
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储存的电子会计档案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归档
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要求
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建议电子形式保存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定期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出纳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永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定期
5年
固定资产卡片
10年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30年
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鉴定和销毁
特殊情况下的处置
单位分立
原单位存续
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原单位解散
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贷款慧按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未结清的事项
单独抽出并由业务相关方保存
单位合并
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
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会计档案的交接
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
交接双方应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
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
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要求
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内部控制原则
一般单位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小企业
风险导向原则
适应性原则
实事重于形式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措施
企业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
绩效考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
单据控制
信息内部公开
政府监督
概念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社会监督
概念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会计行为
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身体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
要求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单位规模大小、 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简繁、 经营管理的要求
代理记账
审批
会计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业务范围
审核原始凭证
天之记账凭证
攻击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向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会计岗位的设置
岗位种类
会计机构负责人
出纳
核算
往来结算
总账报表
稽核
档案管理等
任职要求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全账目的登记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属亲戚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属亲戚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配偶亲关系
工作交接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等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
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中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总会计师
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其他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设置
会计职业道德
VS会计法律制度
联系
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
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区别
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准则
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外在行为,还调整精神世界
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成文规定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成文规范也有不成文规范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国家强制力保证
会计职业道德—社会舆论等
会计法律制度—以法律规定为评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以道德评价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不同
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
客观公正
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追究形式责任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追究形式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授意、指使、强令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成犯罪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打击报复
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