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四要件
刑法的四要件理论,仍是主流理解理论,特此整理。
编辑于2020-03-27 09:19:30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概念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两个要素
认识因素
明知+会发生
明知
认识种类
1、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2、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3、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注意点
1、对客观要素的认识只需要有概括的明知
2、对于不同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要求不同
3、结果加重犯只需要具备认识的可能性即可
4、明知包括违法性认识
意志因素
希望
积极追求
放任
不积极追求但并不反对,而是听之任之
分类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希望
明知+可能+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
事件中情况
1、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3、突发性犯罪,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
概念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类型
疏忽大意的过失
认识因素: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
意志因素: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
特征
1、没有遇见
2、应当预见
3、出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因素: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同时又轻信能避免危害结果
意志因素: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
特征
1、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轻信能够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违背了结果避免义务
表现
1、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主观能力
2、不当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
3、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关键
注意义务
结果预见义务
结果回避义务
注意能力
概念
是否能够预见结果
是否能够回避结果
理解
知能水平:只能采取主观标准
规范能力:一般人标准,客观标准
主观罪过的判断路线图
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
想不想结果发生
赞成:直接故意
弃权:间接故意
反对
本可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可避免:不可抗力
无
应不应当认识到
应当认识到: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法认识:意外事件
总结、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扔砖头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
递进性三特征
社会关系
刑法保护
被犯罪行为所危害
种类
一般(共同)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必备、性质
次要客体
必备
随机课题
非必备,只量刑
不同于
犯罪所得物
犯罪所用物
犯罪对象
联系
物质表现
主体与参加者
区别
犯罪性质
犯罪要件
损害
犯罪分类
具体抽象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概述
危害行为
概念: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特征
有体性
人的身动静
思想犯×
有意性
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无意识行为×
不可抗力×
身体受强制×
危害性
价值评价-对社会有重大危害
分类
作为
违反禁止性规范-不当为而为
不作为
违反命令性规范-当为能为而不为
成立条件
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有能力履行该义务
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分类
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
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需限制)
相当因果关系说(主流)
判断步骤
一、若无前者,就无后者在特定时间点怎么怎么样
二、进行相当性判断,得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无因果
1、引起社会所禁止的危险
2、危险行业
3、实行行为
有介入因素的危害行为产生危害结果
介入因素三标准
先前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
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
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广义概念
是否有独立现象作为中介
直接结果
简介结果
是否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构成要件结果
非构成要件结果
行为犯造成的结果(诽谤成功)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造成的结果
间接结果
精神损害
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
物质性结果
1、以对直接客体的显示损害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故意杀人罪)
2、以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性作为犯罪既遂标准
3、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罪)
4、以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定罪或者量刑的标准(妨碍公务罪)
5、以某种危害结果来决定案件的诉讼程序(家暴)
非物质性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
既是构成要件结果又是直接结果,可以是物质性,也可以是非物质性。
特征
一、只能是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直接结果(故意杀人未遂至重伤)
二、依据刑法规定属于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
三、作为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狭义危害结果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的作用
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3、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
4、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
5、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之一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必要要件
危害行为
选择要件
危害结果
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对象
犯罪主体
原则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1、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原则
2、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
犯罪主体
概念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特征
自然人和单位
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单位犯罪
概念
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处罚原则
原则上实行双罚制
判断要点
体现单位意志
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八个重点
单位实施了只能由个人构成的犯罪
追责个人
单位帮助个人实施犯罪
不能以帮助犯论处
单位变更撤销
破产吊销不追究
合并追究原单位
单位分支犯罪
单位犯罪
主从犯
责任大小
单位自首
可
罚金
责任人低于单位
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
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特征
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影响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
14
16
18
75
精神障碍(分情况)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大部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早期或缓解期的精神障碍人
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醉酒(应负)
不构成
八类犯罪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有害物质罪
八种犯罪行为、而不仅限于八个罪名
浮动主题
无罪果则无犯罪
义务来源
法律的明文规定
职务或义务上的要求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血友病案件
刑法中
不讨论假设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不是犯罪的必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