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侵犯经济秩序
国家法律职业考试,刑法分则,侵犯经济秩序犯罪
编辑于2020-03-28 09:44:41侵犯经济秩序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
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索取就成立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谋取利益不要求有实际结果,有想法就行
利用职务上便利
权钱交易
对应交易
单纯送礼不算
16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主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象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减免处罚
被追诉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
控股、参股不算,纯国有
客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失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观
损公肥私
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主观
过失
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58、 159
只是用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的,想象竞合,则一重
破坏金融秩序
170条伪造货币罪
对象
不仅限人民币,只要流通的
伪造停止流通的,定诈骗
伪造纪念币,成立本罪
行为
伪造行为
足以误认
即使不存在相对应的真币
173条变造货币
变造与伪造的区别
改变真币上的数字
是否改变货币总量
变造前后的货币具有同一性
使用、持有、运输假币罪等,对象均是伪造货币
对象是编造货币,构成诈骗
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主观
明知
行为
持有
随身携带、放在家中亲友处
使用
投入流通
有社会危害性
伪造共犯之间分配假币,不成立使用假币
罪数
通过 atm机存假币,又取出真币
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师型并罚
想象竞合
同时触犯诈骗
吸收犯
伪造后必然持有
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与持有假币罪的区别有无运输假币的故意
171条之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主体
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假币类罪数问题
基于最原始行为的目的,判断后续行为是否是必然阶段,是吸收犯
出售运输又使用的并罚
不是必然行为
金融秩序
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主观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成立集资诈骗
是要还的
对象
公众,社会不特定的人
实质
银行金融垄断
支付宝理论上犯罪
191条洗钱罪
七种上游犯罪
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管理秩序(假币、高利贷)、金融诈骗(不含合同诈骗)
主观
明知
七种上游犯罪认识错误不影响明知认定
行为
洗钱,由黑变白
单纯隐瞒隐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条竞合
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竞合
只能事后加入,事前加入共犯
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只能弄卡,不能弄卡里的钱,否则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扩大解释包含储蓄卡,银行卡都可以
牵连犯,本罪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手段行为
骗卡又使用,信用卡诈骗一罪
177条之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本罪,从重处罚
175条高利贷转贷
主观
转贷牟利
在向银行贷款时就有
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否则成立贷款诈骗
客观
套取
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罪
主观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否则成立贷款诈骗
客观
捏造骗取
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主体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向关系人发放
从重处罚
主观
故意
罪数
犯本罪有受贿的并罚
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牵连犯
与金融诈骗罪构成牵连犯
金融诈骗的预备行为,仅罚诈骗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主体
生产者、销售者
成立标准
生产销售 5 万元以上
既遂
未销售 5 万元,查获 15万元以上
未遂
行为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法条竞合
口袋罪
重法优先
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
只要生产销售
不看结果
销售
无偿提供不算
亏本销售算
假药
没在国家药品名单目录内的
缺少批文号
司法解释
少量民间配方药品或未经批准进口药,没有造成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不是药神
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实害犯
对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
假药与劣药
是否在目录内
吉林假疫苗案,以本罪宣判
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危险犯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本质还是食品
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明知
与投放危险物资罪区别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小结
法条竞合
重法优先
犯罪形态
抽象危险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
实害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罪数
一重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类犯罪的
则一重
吸收犯,必然结果
数罪并罚
又暴力、危险抗拒查处的
构成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走私类
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兜底条款
走私行为
只要没有交关税
单向走私
贵重金属、文物禁出
废物进入
变相走私
将没有交税的货物在境内销售
保税区货物只能在免税区卖
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买东西
第一手
推定走私
在危险区域买东西没有合法证明
代购
共犯
走私犯通谋,提供方便,共犯处理
走私后收购
间接走私
不成立共犯
放纵走私
不作为
参与定共犯
其他走私罪
主观
明知
走私淫秽物品罪
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自己看不构成本罪
加重
武装掩护走私
配戴未使用
暴力、威胁抗拒走私的
以走私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走私毒品包容妨害公务罪
认识错误
走私对象不明确
概括的故意
以实际走私对象处罚
主观上有具体对象故意
抽象认识错误
包容评价
主观超出未遂;客观超出有过失罪过失,无过失罪无罪
法条竞合
与逃税罪
走私罪实质就是逃税,一般不另定逃税罪
金融诈骗罪
概述
所有金融类诈骗均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193条贷款诈骗罪
主体
自然人
主观
非法占有目的
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198条之一保险诈骗罪
主体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鉴定、证明、财产评估人可成立共犯
罪数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并罚
着手
开始实施索赔或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
“ 骗” 才着手
职务侵占、贪污罪
保险公司人员
非国有
职务侵占
国有
贪污
192条集资诈骗罪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象
社会公众
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主观题
涉及观点展示
机器不能被骗
成立盗窃罪
客观题
不区分机器和人
信用卡是伪造的、作废的
成立信用卡诈骗
包括盗窃伪造、作废信用卡并使用
信用卡是自己真实有效的
不想还(非法占有)
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ATM机故障,第一次无罪,第二次盗窃
信用卡是别人真实有效的
按来源,来源构成犯罪的,按来源定罪,后边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不评价
来源不构成犯罪,评价后边使用行为,定信用卡诈骗
拾捡信用卡并使用
诈骗信用卡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
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只能到卡,不能到后边的钱,否则定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
+ 超过规定限额
+2次催收 3 个月
危害税收征管罪
201条逃税罪
主体(真正身份犯)
纳税人
数额较大 + 应纳税额 10%
扣缴义务人
数额较大
无证经营合法内容,也可称为逃税罪主体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连,共犯
处罚
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责
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罚或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条抗税罪
主体
只能是自然人
区别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行为
暴力、威胁
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
想象竞合,则一重
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想象竞合例外,数罪并罚
纳税后又骗退税的,以逃税罪处罚
骗税超出纳税部分,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知识产权类
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象
注册商标
未注册不属于本罪对象
行为
相同
完全相同或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使用
罪数
以假冒商标的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想象竞合
实施假冒商标,又销售的他人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
数罪并罚
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目的
营利为目的
竞合
侵犯著作权同时构成诈骗
以特别法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诈骗罪特别规定,封闭条款
古书、古画没有著作权
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对象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条件
造成重大损失
行为方式
不正当方式获取或明知不正当获取而使用
竞合
与其他财产类犯罪竞合
特别法优先
扰乱市场秩序罪
224条合同诈骗罪
区别诈骗罪
合同内容
经济合同
主体
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主观
签订时、履行时均可
222条虚假广告罪
特殊主体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代言人不成立本罪
虚假广告不等于夸张的手法
225条非法经营罪
口袋罪
能定其他定其他
国家限制经营的,未经许可,都是非法经营
卖盗版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26条强迫交易罪
主体
市场主体
行为
暴力、胁迫
区分抢劫
强制力大小
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
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主体
组织、领导人
不包括参加者
区分黑社会、恐怖组织
罪数
实施伤害、拘禁、敲诈、妨害公务、聚众犯罪
数罪并罚
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主体
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人员
牵连犯
收受、索取财物,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一罪论处
收受财物是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