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40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040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编辑于2020-04-08 07:20:530404 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分部工程是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验收的 基础上进行验收的,在施工过程中随完工 随验收,并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 料。单位工程作为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完 整的建筑产品,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 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100%);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 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 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 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地基基础,设计/施 工/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同,因 此它并不是在所含分项验 收基础上的简单相加,即所含分项验 收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只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 基本条 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 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进行见证取 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而且还需要对其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并综合 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 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 进行补救
前两条 只是分部前提
施工过程质量验 收不合格的处理
1.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 质量不合格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来,有一般的缺 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某些项目或指标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 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 ,应予以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2.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 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 处理,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3.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 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的施工质量验收
1.预制构件的质量验收 (1)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2)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 验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3)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 、挠度和裂 缝宽度检验;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 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4)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 叠合梁构 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 计要求确定。 (5)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 督生产过。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 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 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检验数 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 1000 个为一批,每 批随机抽取 1 个构 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6)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 能和安装、 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 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并重新检查验收。 (7)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预制构件上 的预埋件、 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8)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外形尺寸偏 差和检验方 法应符合现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的规定。
竣工质量验收
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 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不能包括施工 企业的文件资料
1.法规 2.统一标准 3.专业规范 4.批准文件,图纸 5.承包合同
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1 )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2 )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 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 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 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3 )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 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 核签字。 ( 4 )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 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査报 告。质量检査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 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5 )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7 )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8 )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申请验收时提交)。 ( 9 ) 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 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 0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 整改完毕。 (1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单位工程质量 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 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4 )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住宅工程要分户验收。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要分别签字
前三条是分 部工程验收标准
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 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 整改。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竣工质量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 工程完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 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3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 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 4 )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 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 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 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 1 ) 施工许可证。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3 ) 上述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中(2 ) 、(3 )、 (4 )、( 8 ) 项规定的文件。 ( 4 )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5 )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1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 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 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 文件; ( 5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6 )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