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
(一)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
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
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管理人员失误)
2.操作责任事故(工人失误)
3.自然灾害事故
1.死亡--30/10/3
2.重伤--100/50/10
3.经济损失--1亿/5千万/1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