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 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
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 M 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 CM 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 CM 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