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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4-5分)合同计价方式
编辑于2020-04-15 15:20:280603(4-5分) 合同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承包商的投标报价)的单价计算。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变动单价调价条件)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适合不确定性小的工程)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调价的条件)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 1 ) 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 2 ) 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 3 ) 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 4 ) 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 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 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 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 M 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 CM 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 CM 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咨询合 同计价方式
计算方法 1.人月费单价法 人月费单价法是咨询服务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以服务时间为基础的计费方法。它通常 是按每人每月所需费用 ( 即人月费率)乘以相应的人月数,再加上其他非工资性开支(即 可报销费用)计算。 2.按日计费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咨询人员为该项咨询工作所付出的所有时间,包括旅行和等候时间都应作为有效工作时间计算。这种计费方法通常要比按人月费率折算所得的平均日费用额高 3.工程建设费用百分比 这种计费方法主要用于有明显的相对独立阶段的连续性咨询服务,如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服务时间与成本与项目实施周期有很大关联性的咨询类服务,采用百分比法对咨询机构的经济风险很大,因此,百分比法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 项目。
费用构成 咨询服务费用由酬金(人月费率 乘以人月数)、可报销费用、不可预见费用三部分组成
合同计价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计价主要采用总价和成本加酬金方式。 所谓成本,包括工资性费用(即基本工资和各种社会福利) 、 公司管理费(与 人月费率中的管理费概念相同)和可报销费用(与人月费率中的可报销费用概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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