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小区存在已产长期租赁的车主、临时租赁的车主、以及临时停靠的车主,人员大致分为三类,长期居住在小区的业主、购买多个车位希望获利的业主(转租车位价格不允许太高,如太高存在屯车位现象)、短期或偶尔来小区的业主。
2.小区车位情况就现状来讲未能出现饱和,临时停靠和短期租赁是可以满足小区现状要求的。
3.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定价的时候,只追价格,不看服务质量、小区所在位置、周边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而且没有进行业委会商定或全体业主商议,这种定价方式,根本体现不出市场调节的作用
4.小区地下车位针对小区业主,没有与其它物业和开发商正当竞争的市场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和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反公平和自愿原则,强迫业主接受高价停车费,而且停车费的价格并没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属于谋取暴利。
5.小区业主认为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已计入公摊建筑面积,不应由开发商和物业控制。
6.车位太小并不合规,停车过道狭窄,并且停车管理和服务并没有提高,其品质遭到质疑,不认同这个价位的定价管理,并且公共车位或临停车位较少,不利于过节走亲访友。
7.原有购买的车位已占据了自己楼下,无法辨认是否是本楼的人购买,自己有切实需求无法租赁到靠近楼层的车位。
8.小区地下是否取得《天津市停车场备案证》,停车费是否可以开手撕发票,业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