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责任的处罚
刑法总则,刑事责任中的易混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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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责任年龄
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
应当从轻、减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故意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
过失犯罪
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识或自我控制能力的
又聋又哑的
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正当化事由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应负刑责
应当减轻、免除
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既遂
依法处理
未遂
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
预备
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出现了 【比照】
中止
应当减轻(有一定损害)、或、应当免除(没有任何损害)
共同犯罪
主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集团成员实施的超出集团计划的罪行,首要分子不担责 (盗窃集团的成员自行实施了杀人行为,首要分子不知情)
2、其他主犯
按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济犯罪中,主犯应当按共同犯罪总金额处罚 从犯应当按总金额适用刑罚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没有说比照主犯,所以对从犯处罚可以但不应该高于主犯
胁从犯
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按照其犯罪情节
教唆犯
按所教唆的罪名定罪(教唆故意杀人,按故意杀人定罪)
1、按所起作用
主要作用:主犯
一般是主要作用
次要作用:从犯
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应当从重
2、教唆未遂
4、教唆犯,传授犯罪方法罪
教唆犯A罪,教授A方法
从一重罪
教唆犯A罪,教授B方法
数罪并罚
量刑
累犯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适用缓刑
3、不适用假释
4、判处死缓的累犯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自首
可以从轻、减轻,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坦白
可以从轻(如实供述),减轻(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
立功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可以减轻、免除
缓刑
不得缓刑的
1、累犯 2、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应当缓刑的(符合条件且)
1、审判时不满十八
限制死刑的三种情况中,犯罪时不满十八
2、审判时怀孕
3、审判时已满75
概念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实质条件
1、情节较轻 2、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危险 4、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象条件
可以缓刑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不可以缓刑的
1、累犯
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应当缓刑的
审判时
未满18
怀孕妇女
已满75
考验期
1、拘役的缓刑 原罪之上,1年以下 不少于2月
2、有期徒刑的 原罪之上,5年以下 不少于1年
3、判决确立/生效之日起算
考察
社区矫正机关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失败的缓刑
发现漏罪/犯新罪
1、漏罪在考验期内发现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漏罪在考验期满后发现
不撤销缓刑,对漏罪另行起诉、审判
3、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违反 法律法规,监管条例,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减刑
可以减刑
1、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过
2、有立功表现
3、缓刑犯一般不减刑,但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刑,同时减少考验期(拘役不少于2月,有期徒刑不少于1年)
应当减刑
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不是所有不死刑的都能减刑
死缓正常减为无期,立功减为25年的 不是这里的减刑
附加刑减免不是减刑
时间限度条件
可以多次减刑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决的1/2
2、无期徒刑
实际执行不少于13年
从无期徒刑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3、死缓未被限制减刑的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5年(不含死缓期)
4、死缓被限制减刑的
1、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不含死缓期)
2、依法减为25年的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不含死缓期)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合议庭
假释
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过,没有再犯危险
适用的对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不适用的
1、死刑立即执行
2、死缓不直接适用,减为无期有期可以
3、管制
4、拘役
5、累犯
6、犯 (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且被判处10年以上的。
时间限制
有期徒刑
实际执行刑罚不少于原判决1/2
无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无期之后
实际执行刑罚不少于15年(不含死缓期)
特殊的假释
经最高法核准,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剩余刑期
10年
假释之日起算
失败的假释
发现漏罪
先并后减
又犯新罪
先减后并
严重违规
撤销假释,继续执行剩余刑罚
禁止令
适用于管制、缓刑
假释没有禁止令
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