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的主管制度
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之主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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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主管制度
概念界定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并解决民事纠纷的权限范围
民事纠纷
平等民事主体间
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
对事效力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其他
非讼程序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
刑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
与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仅适用于劳动纠纷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劳动仲裁程序是一种前置性的程序,在仲裁之后才能、仍能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仍是行政程序,启动仍是强制
与民商事仲裁程序
适用范围小于诉讼
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诉讼和仲裁由当事人选择。
仲裁和诉讼相互排斥。
仲裁程序要受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
无实质性冲突。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法定、非必经的诉讼外程序
民事诉讼与行政机关处理
选择性的关系。
纠纷可以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再提起民事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前置性的关系。
如土地使用权纠纷
行政处理结果在最终的法律效力上低于民事诉讼的裁判结论。
解决主管冲突的原则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