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下 读书笔记
节选自《从《理想国》到《代议制政府》:西方政治学名著释评》读书笔记部分
编辑于2020-05-17 09:08:07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下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作者生平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他出生于清教徒的律师家庭,父亲曾站在国会军方面参加过英国内战。1652年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学习,相继获得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655-1665年,他一直在牛津大学教授希腊文、修辞学和哲学,当时牛津大学的校长是欧文,对洛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洛克在牛津大学的十年,大量阅读了当时一些著名哲学家和科学家如培根、笛卡尔、波义尔、牛顿等人的著作,他研究哲学、自然科学和医学,并完成了友人波义尔的遗著《空气的历史》
1665年,洛克作为驻勃兰登堡(后来的普鲁士)使馆秘书出国工作两年,1667年是洛克人生道路上一个新阶段的起点,他以高超的医术挽救了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活动家阿西莱勋爵(即后来的辉格党领袖莎夫茨伯利伯爵)的生命,并担任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与其的交往促使洛克进一步涉足政治、经济、宗教、国家事务等领域
1667年,洛克写了第一篇《关于宗教容忍的论文》;1669-1670年协助莎氏起草了(美)南卡罗来纳州的宪法草案;1675-1679年,他旅居法国,对法国的政治、经济特别是纺织工业进行考察,其间莎氏反对詹姆士二世王室的斗争失败逃到荷兰,洛克遂与1684年流亡到荷兰,成为英国要求从荷兰引渡的24名政治犯之一
洛克在荷兰与大陆学界名流的广泛交往,拓宽了他的眼界和思路,他的著作大都在此时完成;与此同时,洛克还积极参加流亡荷兰的辉格党人和威廉·奥伦治公爵反对英王室的密谋活动。“光荣革命”后的1689年2月,洛克与玛丽女王同乘一条船返回故土
洛克是辉格党的重要理论家,“光荣革命”后变成了英国国政界和学术界的两栖要人,他婉言拒绝了威廉要他出任驻普鲁士或维也纳使节的要求,只接受了上诉法院专员的职务,以便有更多时间从事著述
1690-1692年,洛克为了反驳世人对他宗教自由观的责难,有发表了《论宗教容忍的第二、第三封信》,1695年发表了《基督教的合理性》。洛克是近代欧洲对《圣经》进行理性主义批判研究的重要学者之一。生命的最后十年他集中精力与《圣经》研究,并且离无神论越来越远。洛克是自然神论的奠基人之一,对宗教的态度是妥协的。洛克企图把信仰与理性协调起来,主张一种“自然”的宗教,认为神是最高的理性,是世界的本院,但不干预自然界的事务
1690年出版的《人类理解论》是洛克论述认识问题的哲学著作,这样大部头的专门论著在欧洲哲学史上尚未出现过,他系统地论述了人的认识发展过程,认为:凡是存在于理智中没有不是先已存在感觉中;没有天赋的观念,一切认识都是从经验中产生的……洛克另一部代表性著作《政府论》也于1690年出版,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一经出版即引起了轰动。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下篇
时代背景
标志人类历史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两次内战,把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1653年,资产阶级与新贵族成立了以克伦威尔为“护国主”的独裁政府,5年后克伦威尔死去,其子理查德成为胡国柱,不过其自知无法无力控制局面,便聪明地自行隐退
英国以焰火和钟鸣欢迎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归来,斯特亚特王朝复辟了,英国又退回到旧方式和旧习惯的王朝专制时代。1685年查理二世之弟詹姆士二世继位,这是辉格党和部分托利党人极力反对的,因为他是一个公开的天主教徒,信奉英国国教者对他无视议会和偏爱天主教徒极为反对,国教徒担心国家教会的地位受到一个天主教徒的专制君主的威胁
詹姆士二世的专制统治日趋加强,其直接继承人是他的两个新教徒的女儿,人们尚可容忍他,然而1688年詹姆士二世的第二个妻子,也是天主教徒,生了一个儿子,依照王位继承法,这个儿子将继承王位。这样政治势力和宗教势力交织在一起,经过密谋策划,于1688年6月敦请詹姆士的女儿、信奉新教的玛丽归国当王后,威廉遂于11月率军在英国登陆,詹姆士二世众叛亲离,自己逃走。英国便形成了威廉和玛丽的联合统治,史称“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实际上是一场宫廷政变,世袭君主制被保留下来,上院不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对王权进行了限制,历时40多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便“以中庸和两个全国性政党的建立而告终”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触及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几十年间理论上的争辩是复杂而激烈的,洛克正是生活在这种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中,他的政治、哲学著作试图对革命中各种思想观点进行清理和理论总结,并力图为新制度奠定理论基础。《政府论》两篇便集中体现了他在政治学说上的这种努力,上篇批判了以菲尔麦为代表的君权神授论,他自己的政治思想则于下篇中得以阐发
难点探讨
洛克政治思想的逻辑前提
洛克政治思想的起点在于他所阐述的自然状态。先于洛克的格劳修斯、霍布斯都有自然状态说,洛克继承了先辈的遗产,又独具特色地描述了一个自然状态,这正是洛克政治思想的逻辑前提
自然状态是洛克假设的,以适应其思想的展开。他说,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利并追溯他的起源,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但当我们循着洛克的思路去“考究”的时,他提供给我们的却是一幅现存的“和谐”的生活图景。这个自然状态是一个静止的存在,只是人们感到生活在这种“静态”中有诸多不便时,才达成协议进入社会状态。不过他发现了自然状态的虚无性,因此,自然状态纯属思维上的推理,且这种推论只在洛克著作中占很小的篇幅
从自然状态的内容来看,它也只是洛克政治思想的逻辑前提。洛克所描写的自然状态,人们是单个生活的,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不可侵犯的财产;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主要是共同劳动分享食物上的平等,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但这是每个人权利上的平等,即拥有生命、自由、财产权及对侵犯财产权者实施处罚权的平等。由此可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并不等同于原始社会
洛克提出这种纯属虚无的自然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为自己的政治观点的展开设置一个理想的基础
洛克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说话的,他按资产阶级的要求规范自然状态,通过自然状态及其向社会状态的过渡,说明君权不是神授的,也不是由父权转化而来的,而是来自于人们协议的让与,因而君权不是神圣和绝对的
为适应资产阶级对政治权力的占有,他通过自然状态指出权力是人生而有之的,同时以自然状态的三个缺陷为政治社会的权力划分提供根据,资产阶级进入社会,掌握立法权便是名正言顺的
尤其对财产权,在自然状态下,这便是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人们进入社会状态,主要的目的便是保护自己的财产
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完全是为了自己理论的需要而主观臆造的,实际上他描述的自然状态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框架,自然状态的美景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则
洛克的分权思想
三权分立学说主要来自于孟德斯鸠与联邦党人,三权分立即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由不同机构行使,同时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以达到政治权力的平衡。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直接受洛克的启发,在对英国世纪政治结构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的,但这是以他对英国政权结构的错误认识为前提的
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与执行权必须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但从洛克的论述中,我们认为之为三权分立或者三权两立都不确切,称作主权与治权的纵向分开更准确些,原因如下
洛克是一个不彻底的人民主权论者,人民拥有社会的最后治权,政治权力源于人民协议的让与
主权是属于人民的整体,具体表现是人民选举和委派若干人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执行权属于君主,隶属于立法权,二者皆为治理社会之权
对外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并非人民的让与;君主享有特权,当它违背政治社会的目的时,唯有人民有权来制约它,或者用强力对抗不正当的特权,或者诉诸上天
司法权在当时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洛克自己曾一度任过上诉法院的专员,不过在《政府论》中却极少涉及司法权。洛克是妥协时代的产儿,他虽然强调立法权与执行权必须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但拥有执行权的君主却拥有部分立法权,更重要的是还拥有不受立法权控制的特权,这与现代的权力分立原则是相悖的。他提出分权的目的在于限制君权,为资产阶级争权,实质是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两个阶级集团的分权
洛克主张的是人民主权还是议会主权
所谓主权,现在通用的解释是,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不可转移不可分割,但可以被代表。这种权力最终属于人民便是人民主权,属于议会便是议会主权
认为洛克是议会主权论者的依据
洛克明确提出议会的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一经赋予便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并反复强调了立法权的重要性
人民对立法权的限制即收回委托,只有当政府解体时才能行使
洛克并不主张普选制,他所说的“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的机构即立法机关的成员只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以及封建贵族,并非人民
认为洛克是人民主权论者的依据
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政治权力的构成部分,政治权利来源于人们协议的让与,且只是部分让与;立法权之所以是最高的权力是相对于执行权和对外权而言;只是当立法权被人民委托之后,才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但人民始终拥有最后的权力
洛克虽然没有明确主张实行普选制,但他在政体理论上是倾向于民主政制的,且明确提出“某些人基于每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立法权只是社会各个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的那个人或议会的某种权力”
洛克既不是议会主权论者,也不是人民主权论者,但他基本上是主张人民主权的,是一个不彻底的人民主权论者
从学理上将,主权是不受限制的、约束的最高权力。洛克认为立法权不是绝对的权力,它受制于社会的公共福利,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专断,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推动历史的前进者即属于人民阵营。在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封建贵族在当时都代表历史进步的人民,然而洛克的人民阵营却认为没有财产的人不应该是公民,在他心中,人民是不包括贫苦劳动者的
全书评述
《政府论》下篇的内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自然状态说、国家理论、财产崇拜、权力学说、自由与法制
为了追溯政治权力的起源,洛克探究了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平等和自由的,却不是放任的状态;是一副和谐的图景,却不是一个理想的境界。他虽然强调了这种状态在历史上是存在的,却没有从史实上进行论证,也无法论证。这种状态只是为论证国家、政治权力的产生做铺垫,以达到说明君权不是神授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论述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过渡是由主体方面——人的合群性与客观方面——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所决定的,并且强调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他更多地倾向于同意,而不是青睐于契约。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即政府也受协议的约束;订立契约时,人们放弃的只是裁判权和处罚权,自由、财产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也就是说人只是部分地参与政治社会
洛克的国家说基本上是完整的。国家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内部发展的自然结果,但他没有对此作出科学的阐释。他从资产阶级国家应维护私有财产这一目的接近认识国家的一般本质,即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他竭力反对君主专制的政治形式,以制定法律权归谁为准则来区分政体的形式,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周详地分析了政府解体的具体途径,但他划分的几种政体形式及政体解决原因实际上都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总结和概括,因此没有永恒意义
财产权是资产阶级的“圣经”,也是《政府论》下篇中的“圣经”,洛克对财产权的论述充分体现了洛克“是一切形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财产权是洛克政治思想的核心和归宿,由此,西方有人把洛克推崇为资产阶级财产积累理论之父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财产权便是人类天赋的基本权利之一,与生命权同等重要。在政治社会,私有财产权便是一切权力的基础,国家的主要和强大的目的便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政府未经人民大多数的同意不得征税
按洛克的逻辑,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劳动,而劳动又必然导致财产私人占有,一方面强调财产来源于劳动,同时又认为财产亦可来源于继承,其妥协性可见一斑
洛克坚持认为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是归他本人所有,打破了追求赢利的约束,这是适合新兴资产阶级自由经营关系和准则的
财产崇拜是“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然而他在用劳动美化财产私有占有合理性的论证中,坚持物品的价值取决于掺进此物品的劳动,并且指出货币的价值一方面取决于人们的同意,另一方面大部分取决于劳动的尺度,却萌生了劳动价值论的萌芽
洛克的权力思想十分丰富,在下篇中占据的篇幅最大。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政府论》下篇的中心乃是关于政府的产生、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政治权力不包括父权,他由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以及特权构成。权力学说的核心是权力分立思想
洛克主张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受立法权的约束,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否则便违反了政治权力的宗旨,因为政治权力起源于人们的让与,通过这种让与来达到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目的
洛克权力学说中值得注意的又一问题是其权限思想,他认为任何权力都是有限制的,政治权力无疑是强有力的,但不是绝对的,它必须以保证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权利为目标,受人民协议、同意的限制
立法机关应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除了为人民谋福利之外没有其他目的,否则人民可以收回对立法机关的委托,建立新的立法机关;执行权拥有国家的实力,如果它滥用职权,人民有权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因为越权使用强力常导致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做侵略者来对待,即使用强力对付强力
对于执行权的限制被认为是洛克政治思想中民族性最强的部分,但这种思想对资产阶级统治者潜藏着极大的威胁,但洛克已认识到这一点,于是对人民行使反抗的权利也作了限制,即不到政府解体时不得使用,并且指出“人民对执行权和立法机关违背民意的行为,只有诉诸上天”,这不能不说是洛克权限思想的妥协和倒退
权限思想是洛克论证分权原则的工具,其理论用意不外乎:资产阶级革命是正当的,限制君主的权力是合理的
洛克认为自由与法律不是相互排斥的
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便依据自然法有行动的自由。洛克论述自然状态的独到之处在于他认为自由虽受自然法的限制,但同时自然法是为人的自由服务的
进入政治社会后,自由得到有效的保护,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制约。但自由并非为所欲为,任何政治也不许可绝对自由,自由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一个人不受另一个人任意意志的支配,可以自由地遵循自己的意志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即使在法律范围内仍享有一种意志的自由,法律是由人民的同意和委托所授权的一些人制定的,为保护法律的权威,法律应长期有效,不能朝令夕改,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不可想象的,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
洛克作为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重要代言人,主要取决于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洛克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被西方自由主义学者奉为圭臬,且一直作为自由主义纲领的基本内容,但他的自由主义并没有真正给予人民彻底改革社会制度的权利,只给资产阶级以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便他们能合法地废黜有害于其经济利益的政府
自由主义的思想包括:人民的同意是政治社会形成的基础,“同意”不仅在政府新建时期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政府控制人民服从的持久条件。一旦人民确信政府不再履行保护的职责,便可以自由地收回对政府的服从,甚至有起义权。政府没有无限的权威,政治权威不仅拥有权利,还具有限制自身的义务
对个人权利的关注,即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构成他政治学说的基调。他力图在政治领域为个人开拓一块专有的地盘;为保障自由,他主张从权力结构上分权;反对对信仰异教者进行迫害,提倡宗教宽容和信教自由
洛克是西方政治思想上令人瞩目的人物之一,洛克的政治思想史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其妥协性与辩护之词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论述财产权、有限政治权利,当时,必须明确,洛克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他的政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的崛起是历史的必然,资本主义精神——只要干得合法,赚钱就是职业美德与能力的结果和表现——逐渐弥散于社会,洛克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其关于财产的职业理论是适合资本主义自由经营关系和准则的。反对君主专制,为资产阶级争得政治权力鼓与吹,他无疑成了新兴资产阶级的马前卒
他首次从理论上较完整地论述了天赋人权思想,这种以财产为中心的天赋人权观念奠定了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自由与法制的界定,权力分开的思想火花对孟德斯鸠的启发性为学者共举;人民拥有最终决定权,公共意志在国家机构运转机制中的作用,后来卢梭进一步发挥;自由经济思想以及他对权利的阐释,在北美洲殖民地成为反垄断的武器。洛克成了18世纪殖民地开拓者反对乔治三世政府侵犯他们的自然和宪法权力而征收税金的斗争的权威
洛克的政治理论也存在着不足。哲学家罗素认为,在洛克的著作中,见得到预兆资本主义学说的论调,也隐隐近乎社会主义见解的论调,两者不调和的存在着
他反对神意创造一切,尽可能地诉诸自然的理性,但又承认神的启示,认为自然法是上帝意志的代表,并把上帝作为人民的最终“方舟”
主张自然状态下人人是平等的,又说这只是同种人和同等能力的人之间的平等,潜藏着不同人种之间和能力有差异的人之间是不会平等的
反对为奴隶制做辩护的各种理论,也反对君主专制,认为人民有起义和反抗暴政的权利,但又认为仆人不是自由人,君主享有可违背法律行事的特权,人民诉诸上天的最后决定权非到政府解体时不能行使
承认财产来自劳动,又说它亦可以是上帝的赐予,货币可以代替劳动而占有财产
主张立法机关为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必须实施立法机关的法律,从属于立法权,但又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种特权,即可以违背法律自由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