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节选自《从《理想国》到《代议制政府》:西方政治学名著释评》读书笔记部分
编辑于2020-05-17 09:11:44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上
作者生平
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年 )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法学家
出生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家庭。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兴趣广泛,学识丰富。1706年起,开始研究法律,两年后获法学学士学位,并成为律师。1714年,被任命为波尔多议会顾问。1716年,他伯父去世,即继承其波尔多议会会议长职务,并依遗嘱继承其“孟德斯鸠男爵”封号,后以此为名
勇于求知的孟德斯鸠在青年时代就已显露出非凡的才华,发表了许多富有创见和批判精神的论文,内容涉及宗教、历史、自然科学等许多领域。1709年,年近20岁的孟德斯鸠写了一篇论宗教政策的文章,主张不信宗教的哲学家不应永远堕入地狱,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在他的心中开始酝酿第一部代表作《波斯人信札》,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此书于1721年问世
《波斯人信札》通过虚构的两个波斯人在巴黎一带游历期间与家人通信的形式,抨击了当时法国的社会状况,提出了初步的政治主张。此书是《论法的精神》的准备,是一个立志创建鸿篇巨制的青年人的随感录,因此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出版后广文流传。孟德斯鸠也因此名噪法国文坛
此后,他继续从事法律与政治的研究。1726年,他辞去议长职务,开始到欧洲各国旅行考察。这使他大大开阔了眼界,掌握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从而再次激起他的研究热情和创作欲望。1731年回国后的3年时间里,他闭门著书,于1734年出版了《罗马兴衰原因论》。这是一部较严肃的著作,表明孟德斯鸠的思想已经成熟
此后十几年,孟德斯鸠把全部身心投入到《论法的精神》的研究和创作。1748年,他毕生奋斗的成果——《论法的精神》终于出版。孟德斯鸠无限感慨地说:“我毕生精力,耗尽与《论法的精神》一书。”在此以后,直到1755年2月逝世为止,孟德斯鸠没有再发表其他重要著作
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工场手工业大量出现,机器已在一些部门被采用;工商业资本不断增加,劳动力开始向大工业企业集中;国内外贸易逐渐兴盛,促进了大城市的发展。但资产阶级的发展在法国遇到了封建生产关系、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教会势力的严重阻碍
路易十四从1715年到1774年长达60年的统治期间,法国以土地私有制和封建等级制为基础的君主专制达到了高峰。作为法国社会第一、第二等级的封建贵族和僧侣们占据了政府、军队和教会中的一切重要位置,并得到了法律的承认,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而包括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农民的第三等级完全被排除在政治舞台之外,无法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志。法国第三等级的共同愿望是取消第一、第二等级的特权,改变封建专制制度。与此相适应,从17世纪末起,法国掀起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的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从“人的眼光”出发,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以自然法、契约论为武器,无畏地向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发起猛烈进攻
充分运用自然法学说,明确指出社会的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是自然赋予人类的神圣权利,而封建制度剥夺了人们的这种权利。因此,推翻封建制度,恢复“天赋人权”,建立理想的社会制度是天经地义、符合自然的。虽然这种论证是抽象的、非科学的,但是它为第三等级,尤其是为新兴资产阶级争取平等、自由,摧毁封建专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由于第三等级包括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在利益和要求上存在差别,因此,作为各自阶级或阶层代言人的启蒙思想家,其政治观点、政治理想亦往往各有特点,甚至呈现出最大的歧异。以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为例,一般来说,大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比较保守,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较为激进,中等资产积极的思想家居中
随着法国社会的发展,以及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启蒙运动本身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运动早、中期的一部代表作。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代表,孟德斯鸠创作这部大作有其十分明确的目的:一方面是探讨和分析法的各种关系,总结出法的本质和政制的原则;另一方面设计出一套理想的、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实现政治自由和社会进步
难点探讨
“法”、“规律”、“法律”三者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中,“法”、“规律”、“法律”三个概念的限定是不明确的,从有关论述来看,孟德斯鸠所说的“法”,既包含规律的意思,也包含法律的意思
把“法”等同于客观规律,是从广义上讲的。他说“从最广泛地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有它们的法律;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这里的“法”是指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实际上也就是指客观规律
但在另一些地方,孟德斯鸠将的“法”又多少包含法律的意思,如“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法”实际上同时包含了“规律”和“法律”这两个意思
由于“法”兼有“规律”和“法律”的意思,因此孟德斯鸠时常在有意无意中混用这两个概念。他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人是不断地违背上帝所制定的规律的,并且更改自己所制定的规律”,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把作为法学范畴的、由国家政权制定的法律同客观存在着的社会规律混为一谈了,于是得出了人可以“更改自己所指定的规律”这个错误的结论
《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三个概念之所以出现混乱现象,除了孟德斯鸠本身对它们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法文“loi”这个词含有“法”、“法律”、“规律”等意思,在其著作的翻译中,把握“loi”的准确译法,确非易事
孟德斯鸠的“地理决定论”与后来的地缘政治学有无直接联系
《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用大量的篇幅描绘了地理环境对整个社会的重大影响。在决定各民族的性格从而也决定其法律、政体和国家规模的诸因素中,孟德斯鸠把自然因素如气候、地形、土壤等放在首要地位
在他的那个时代,能够把社会政治现象与地理环境联系起来考察,力图从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中去寻找社会政治现象的根源,比起把一切人类社会现象归结为虚无缥缈的神、神的意志来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片面地夸大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政治活动的影响,是不科学的
地缘政治学,亦称“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地理环境与政治统治的相互关系的学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一些主要国家有相当发展。从其内容和实质来看,地缘政治学是强权政治的变种,是从强权政治中萌芽产生出来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地缘政治学派是竭力为帝国主义掠夺殖民地和发动侵略战争进行辩护的
以“生存空间论”为核心的国家发展原则。这一原则认为,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必然要求向外扩展其疆界,从而主张强国不可避免地要侵占其他国家的领土,就像生物的生长需要一定的空间一样。而且这个原则还认为,由于地理上的原因,强国和弱国组成统治和服从的“综合体”是必要的
以“大陆心脏说”为核心的、旨在独霸全球的军事战略,这个战略的信条是:谁统治东欧,就控制了核心地带;谁统治核心地带谁就控制了世界岛;谁统治世界岛谁就控制了全世界。所谓的“世界岛”是指欧亚非三大陆,而中心地带则是三大陆中的欧洲大陆
从地缘政治学的理论的出发点和实际内容来看,它与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两种理论的内涵和性质都有天壤之别,两者是没有什么直接联系的。至于孟德斯鸠的一些错误结论被后来的地缘政治学派所利用,那完全是任何理论缺陷都可能遭遇到的命运
孟德斯鸠是以地理环境对国家的法律、政体和人民起决定作用为理论出发点的,地缘政治学是以强权和侵略未出发点的;孟德斯鸠的意图主要在于要求统治者和立法者认识到地理环境对法律、政制的决定作用,以便建立适合本国的法律和政制;而地缘政治学的意图主要在于以强欺弱,以势压人,实行对外扩张,直至达到独霸全球的目的
孟德斯鸠曾根据气候和地势的差异认为欧洲是自由的,亚洲是受奴役的。他的这一观点是正合地缘政治学的口味,因此,被地缘政治学拿来作为现成思想武器是很自然的事
全书评述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内容广泛、论述精辟的政治学法学著作,全书主要论述了三个问题:法的精神、政体理论、分权学说
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一再提醒人们,这本著作要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因此法的精神是这本书的核心,也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和出发点
孟德斯鸠所要讨论的法的精神的基本观点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法律与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孟德斯鸠在仔细分析和研究法的精神所包含的法律和其他因素的各种关系后,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原则。对总结出的一些原则,孟德斯鸠明确指出“我的原则不是从我的成见,而是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申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构”
孟德斯鸠在研究保障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中所总结出的“分权原则”,是他所推演出的各种原则中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一条原则
政体理论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最重视的问题是政体。他认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个政府是不能存在的,而政府的组织形式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
孟德斯鸠划分了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在各种政体中,孟德斯鸠把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作为正常的合理政体,把专制政体作为批判和否定的政体
认为各种政体都有包含“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或“使政体运动的人类感情”的政体原则;民主制的原则是品德;贵族制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这些不同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很大的影响;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各种法律都和一定的政体原则相适合
孟德斯鸠着重探讨了各种政体之下的政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的性质,批判了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他各种政体的优劣,提出符合资产阶级要求的人权原则和立法原则,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保证政治自由的君主立宪论
分权学说
分权学说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是围绕着政治自由展开的。他认为一人专断或滥用权力是保障政治自由的最大敌人;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权力的政制,其中各种权利既调节配合,又相互制约,这样孟德斯鸠就从政治制度上确立了权力要分开掌握和使用的原则
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反复强调这三种权力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或机关来掌握和行使
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
立法机关应由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这样贵族和平民都可以有权制止对方侵犯自己
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以便有助于解决国家需要迅速处理的事物。行政者本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司法权交给法院行使,法院在每年一定的时间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民组成
孟德斯鸠在强调分权的同时,也十分强调三权之间的互相合作与互相制约,以便在共同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防止任何形式的集权或专制。因此权力的分设与权力的制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孟德斯鸠一直申明这样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即无分权就是无自由。所以,他认为一旦立法权和行政权结合,一旦司法权同立法权或行政权结合,一旦三权同时掌握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存在了,专制的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蹂躏全国
《论法的精神》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一生所追求的理想。将“法的精神”作为这部巨著的全部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向人们展示一条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优良的制度来实现社会进步的道路
法,是孟德斯鸠整个思想所围绕的核心。如果说中世纪的教徒想从“上帝”这一抽象而神圣的概念中引申出世间的一切,并用虚幻的上帝来支配一切的话,那么孟德斯鸠则把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法——看成是支配宇宙、支配人类世界的神圣力量
虽然孟德斯鸠“法”的概念有些模糊,但还是能够表明他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切关系归结为由法而不是由神决定的,即用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这是非常进步的
孟德斯鸠赋予法以理性的存在,从而否定了那种认为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种盲目的命运所产生出来的荒谬观点,这表明他已意识到“人”的存在本身,意识到隐藏在人类社会中理性的伟大,同时这也使他能站在这样一个新的高度上,发现存在于世界之中的各种“联系”,发现了“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早就清醒地看到当时的法国君主制正在败坏、蜕变为专制制度,并且认为这种危险不仅总是在威胁着法国君主制,而且也威胁着欧洲其他国家的君主制。因此,选择一个既能防止封建专制,又能保障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理想政体,成了他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于是孟德斯鸠在考察法的精神所包含的各种关系的时候,很自然的就把注意力放到了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上。他认为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很大的关系,国家最初的基本法就是直接从政体中产生出来的,因此,选择一个好的政体是立国的关键。在当时的制度妥协的总倾向下,在彻底否认专制制度的前提下,选择了君主立宪政体
从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出发,具体构想了理想的国家政治制度。在洛克首创的近代分权说所提供的思想基础上,以英格兰的政制为现实依据,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学说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理论,表达了资产阶级既向封建阶级夺权,又不得不与封建阶级妥协的政治要求,自然带有一定的妥协和改良的性质,但是它在鼓舞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反封建、反专制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关于各国法律必然各不相同的原理,是孟德斯鸠理论的基本原理。他认为,一般地说,法律就其统治地球上的一切民族而言,就是人类的理性
每个国家的法律,应当是应有这种理性的个别情况,但是实现的条件和各个民族的性格是各不相同的,由此也就造成法律和政体的不同。在每一种个别情况下,符合该民族性格的法律将是最自然的法律
拒绝使用绝对的标准,注意产生各种法律和政体的环境,承认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存在的规律性及其对存在条件和民族性格的依赖性,无疑是孟德斯鸠思想的科学之处
孟德斯鸠在这一基础上,又对决定各个民族的性格,因而也决定其法律的各种因素,如气候、地理形态、土壤、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探讨,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环境和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这一思想本身,不仅对于神学世界观来说是一种先进的思想,而且对于使社会存在脱离先天赋予人的“自然本性”的唯理论学说来说也是一种先进的思想
阅读《论法的精神》时不可忽视此书存在着的对封建阶级妥协的倾向。这可以从孟德斯鸠认为保留君主,实行君主立宪制的主张,以及他对贵族的态度方面可以察觉到
妥协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为在世纪早、中期,法国资产阶级尚未强大到能够彻底推翻封建阶级,实行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二是因为孟德斯鸠作为大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不可能提出后来卢梭提出的那种比较激进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