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师资格证经济法基础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会计科目
会计法律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 质量要求
真实性
完整性
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财、运、机、会、不、预、售)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
绩效考核控制
单位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全、是、重、橙、子)
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移交清册
监交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交出方
接收方
行政管理的原则
适度原则
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销毁清册
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总会计师的设置 (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即1月1日)
三十年 (账证交清)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十年 (月季半年表单)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纳税人申报表
永久 (年报意见两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签名或盖章
总会计师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五年)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规定程序销毁
①“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审查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②“档案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于销毁“前”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档案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电子档案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销毁后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记载内容错误或金额错误
金额错误
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
记载内容
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伪造和变造
伪造无中生有
伪造和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
变造扭曲事实
伪造和变造会计资料
单位 (一五一十)
处5 000元-10万元的罚款
个人 (隔三差五)
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尚不构成犯罪的
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必须按照记账规则
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等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出纳不得兼任
稽核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会计档案保管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 (不可以是直接上下级关系)
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不得单位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财产核对和财产清查
财产核对
账账核对
账表核对
账证核对
对账
财产清查
定期
不定期
全面
部分
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标准审计报告(A)
非标准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B)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C)
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D)
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E)
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
联系
职业道德是法律制度的补充
法律制度是对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区别
性质不同
法律制度反映统治者的意志和愿望(他律性) 职业道德(自律性)
作用范围不同
法律制度侧重于规范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职业道德调整外在行为和精神世界
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制度是具体的成文规定 职业道德既有明确的成文规范,也有不成文规范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法律制度靠国家强制力实施 职业道德靠道德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评价标准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以法律为评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以道德为评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
客观公正
提高技能
坚持准则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