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初级会计师资格证经济法基础
编辑于2020-06-04 17:14:28增值税和消费税
干租,光租,湿租,程租 以及广告位出租对应的税目
航空运输
湿租
连飞机带机组人员一同出租一段时间
交通运输服务(10%)
干租
只出租飞机
租赁服务(16%)
水陆运输
光租
只出租船舶
租赁服务
程租
连船舶带操作人员一同出租一段航程
交通运输服务
广告位出租
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
经营租赁服务(6%)
不动产广告位出租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1%)
不征收增值税的特定情形
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赔款
代收专项费用
资产重组
(1)外购对内,不视同销售,不可抵扣 (2)外购对外,视同销售 (3)可抵扣自产自用的,无论对内对外,都能抵扣 (4)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个人免征增值税
个人普通住宅两年以上含两年(非北上广深)免税,两年以内全额5%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的住房等物品
学生勤工俭学或残疾人员提供的服务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项目
涉及老弱幼残和红白
价外费用
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销售额要化为不含税(3%征收率)
发票联
购买方
抵扣联
购买方
记账联
销售方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仓储服务
收派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购进的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视同销售
自产和委托加工不论对内或对外都视同销售
外购(分配、投资、赠送)的物品对外
以旧换新
除了金银首饰,其他情形都看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
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各类情形下的组价公式
只征收增值税情况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征收情况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和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无同类销售价格)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 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何时交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环节的不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交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时进口纳税
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含铂金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在零售时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以旧换新,翻新改制,在零售环节纳税
金银首饰的清洗和修理不纳税
用于馈赠,广告样品,集资,职工福利,奖励,赞助,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在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都征收消费税
批发销售卷烟
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准予抵扣的情形 (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 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优惠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高档化妆品,翡翠手镯,小破车,烟丝
进口向海关缴纳
钻石戒指
向消费者销售时缴纳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营改增税收优惠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及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费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学习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税率
增值电信服务6%
9%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生活能源)
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基本温饱)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精神文明)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 (农业生产)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