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检察官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思维导图,属于法学考试重点内容。 下图一共包括五部分: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
编辑于2020-06-04 17:51:49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职业信仰
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坚定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履职行为
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正确把握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依法监督纠正裁判错误和审判活动违法,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坚持理性执法,把握执法规律,全面分析情况,辩证解决问题,理智处理案件。
坚持平和执法,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和谐处理各类法律关系,稳慎处理每一起案件。
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应当尊重庭审法官,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文明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把文明办案要求体现在执法全过程。
坚持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办案规则和业务流程。
重视群众工作,了解群众疾苦,熟悉群众工作方法,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
重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深入排查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注重释法说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视舆情应对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舆情处置要求,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
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制约,执行检务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精研法律政策,充实办案所需知识,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秉持专业操守,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职业纪律
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散布不符合检察官身份的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严守组织纪律,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确保检令畅通,反对自由主义。
严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严谨细致,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敷衍塞责,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严守廉洁从检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不取非分之财,不做非分之事,保持清廉本色。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
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接受下级人民检察院来京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
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
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严守办案纪律,认真执行办案工作制度和规定,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杜绝违规违纪办案。
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在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妥善保管涉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载体,坚决防止失密泄密。
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依照规定使用和保管枪支弹药,认真执行卷宗管理、使用、借阅、复制等规定,确保枪支弹药和卷宗安全。
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不私自使用公务和警用车辆,不违规借用、占用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礼貌行车,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在执法办案期间、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着检察制服和佩戴检察徽标在公共场所饮酒,不酗酒。
严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职业作风
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循客观规律,注重调查研究,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
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甘于奉献,反对奢侈浪费。
保持和发扬良好执法作风,更新执法理念,注重团结协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不耍特权、逞威风。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
职业礼仪
遵守工作礼仪,团结、关心和帮助同事,爱护工作环境,营造干事创业、宽松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遵守着装礼仪,按规定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标。着便装大方得体。
遵守接待和语言礼仪,对人热情周到,亲切和蔼,耐心细致,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举止庄重,精神振作,礼节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表达准确,用语规范,不说粗话、脏话。
遵守外事礼仪,遵守国际惯例,尊重国格人格和风俗习惯,平等交往,热情大方,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形象。
职务外行为
慎重社会交往,约束固有行为,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军事教学,写作,科研或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司法司法公正,不影响正常工作。
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动。
谨慎发表评论,避免因不当评论对检察机关造成的影响。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弘扬家庭美德,增进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与他人的纠纷。
培养健康情趣,坚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追求高尚,抵制低俗。
明礼诚信,在社会交往中尊重、理解、关心他人,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