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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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06-22 13:40:32法律逻辑学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逻辑及逻辑学
“逻辑”的含义
1.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2.思维、语言或论证的规律性
3.某人、某集团的某种理论、观点和见解
4.研究推、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辩论技巧的科学——逻辑学
逻辑的类型
形式逻辑(普通逻辑)
按逻辑学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
传统逻辑
现代逻辑(数理逻辑、符号逻辑)
按推理的不同种类
演绎逻辑
归纳逻辑
按应用逻辑的不同学科领域
语言逻辑
教育逻辑
法律逻辑
审判逻辑
刑侦逻辑
辩护逻辑
辩证逻辑(哲学范畴)
第二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及其功能
一、研究对象
1.思维形式
逻辑常项是指思维形式结构中不变的部分
逻辑变项是指思维形式结构中的可变部分,它容纳思维的具体内容
2.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和限制,证明与反驳
3.基本规律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
二、逻辑学的性质
1.逻辑学提供的知识具有普遍有效性
2.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
第三节 法律工作与逻辑学
一、法律工作与逻辑的关系
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
三、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第二章 概念
第一节 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
一、概念的含义
(一)含义
反应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法律概念概述
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内涵:概念的本质属性,即概念的含义
(二)外延:概念的指称对象,即事物对象的总和。概念的外延数量是不同的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
三、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外延的数量不同)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外延是否是非集合体)
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外延的关系)
一、全同关系
二、种属关系
三、属种关系
四、交叉关系
五、全异关系
(一)矛盾关系
(二)反对关系
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
1.含义
2.根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反变
3.思维路径
4.语言方法
5.限制时、须注意
6.作用
二、概念的概括
1.含义
2.根据
3.思维路径
4.语言方法
5.作用
6.概括时,应注意
第五节 概念的定义(明确概念的内涵)
一、含义
二、组成部分
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
三、“属加种差”下定义的方法
公式: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四、类型
1.性质定义
2.发生定义
3.关系定义
4.功能定义
五、定义规则
1.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完全相等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中不能有含糊的概念或词语
4.定义用肯定形式
第六节 概念的划分(明确概念的外延)
一、划分的含义
1.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2.划分的组成
母项、子项、划分标准
二、划分的种类
(一)根据划分后子项的数量不同
1.二分法
2.多分法
(二)根据划分所包含的母项和子项层次和数量
1.一次划分
2.连续划分
三、划分的标准
第七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就是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权威性概念。
二、法律概念内涵的规定性和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第三章 简单判断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一、命题的含义
1.含义:对事物的情况有所判定的思维方式
2.逻辑特征:
二、命题与语句
(一)不是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命题
(二)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三)同一语句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
三、判断的种类
非模态判断
简单判断
性质判断(直言命题)
全称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
全称否定判断
特称判断
特称肯定判断
特称否定判断
单称判断
单称肯定判断
单称否定判断
关系判断
1
对称关系判断
反对关系判断
非对称关系判断
2
传递关系判断
反传递关系判断
非传递关系判断
复合判断
联言判断
联主判断
合谓判断
联组合谓判断
选言命题
相容选言命题
不相容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充要条件假言命题
负判断
多重复合判断
模态判断
真值模态判断
客观模态判断
客观必然模态判断
主观可能模态判断
主观模态判断
主观必然模态判断
客观可能模态判断
规范模态判断
可为型规范模态判断
可不为型规范模态判断
应为型规范模态判断
不应为型规范模态判断
第二节 直言命题
一、直言命题的含义
含义
组成
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
二、直言命题的种类·
(一)从质(联项)的角度分析
肯定命题(S是P)
否定命题(S不是P)
(二)从量(主项)的角度分析
单称命题:判断某个S是(不是)P
特称命题:有S是(不是)P
全称命题:所有的S是(不是)P
(三)质和量两个角度结合起来
单称肯定命题:这个S是P
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
特称肯定命题:有些S是P
特称否定命题:有些S不是P
全称肯定命题:所有的S是P
全称否定命题:所有的S都不是P
三、直言命题的主项与谓项的周延问题
如果一个判断对他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陈述或判定,那么他的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 主项与谓项的周延问题实际上是主谓项外延量的问题 主项的周延性受量项制约 谓项的周延性受联项制约
全称和单称命题主项周延,特称命题主项不周延,肯定命题谓项不周延,否定命题谓项周延
(一)全称肯定判断: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所有的罪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全称否定判断:主项周延谓项也周延
所有的人民团体都不是审判机关
(三)特称肯定判断:主项不周延、谓项也不周延
有些犯罪分子是青年
(四)特称否定判断: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有些罪犯不是汉族
四、同素材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真假制约关系)
(一)上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二)等差关系:全称真,特称必真;特称假,全称必假
(三)矛盾关系: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四)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第三节 关系命题
一、关系命题的含义
1.含义
2.组成
关系者项、关系项和关系量项
3.表示
二、关系判断的性质
(一)对称性
1.对称关系
2.非对称关系
(二)传递性关系
1.传递关系
2.非传递关系
3.反传递关系
第四章 复合命题
第一节 复合命题概述
一、含义
1.含义
张三既是贪污犯又是盗窃犯
2.组成:肢命题和联结项
二、逻辑性质
由联结项决定其逻辑性质 肢命题的真假决定复合判断的真假
三、复合命题的种类
根据联结项的不同,复合命题可分为
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负命题
第二节 联言命题
一、含义
1.判断思维对象若干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例:“普通人会犯这样的错误,法医也会犯这样的错误”
2.组成:联言肢和联结项
3.逻辑形式:
p^q,或者p且q(表示合取)
并列复句、转折复句和递进复句都表达联言判断
单句也可以表达联言判断
李某是律师和法学家
二、联言判断的真值表(逻辑性质)
第三节 选言命题
一、含义
1.要么它是故意犯罪,要么是过失犯罪
2.组成:
选言肢(逻辑变项)和联结项(逻辑常项)
二、选言命题的种类
(一)相容选言命题
选言肢至少有一个是真的(也可以同时为真)
逻辑形式:p或者q,可以写成pvq(表示析取)
(二)不相容选言命题
选言肢有且只有一个是真的
逻辑形式:要么p,要么q
第五章 复合命题(二)
第一节 假言命题
一、含义 判定思维对象情况之间的条件关系
如果是犯罪行为,那么他一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组成
假言肢
假言命题的前件p和后件q
联结项
联结项(联结词)
第二节 假言命题种类
(一)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如果p存在、就必然有q 而没有p存在,则q是否存在不确定
逻辑形式:p—>q(—>读作“蕴含”) 表达:如果p 那么q)
(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如果p不存在,就必然没有q存在;而p存在时,则q是否存在不确定。那么p就是q的必要条件。
逻辑形式
p<--q
<--读作“反蕴含”
只有p,才有q
第三节 负判断及其等追判断
一、含义
逻辑形式
并非P
二、性质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1.全称肯定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2.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3.特称肯定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4.特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三、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1.联言判断的负判断
2.选言命题的负判断
(1)相容选言命题的负判断
(2)不相容选言命题的负判断
3.假言命题的负判断
(1)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负判断
(2)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负判断
第五章 推理与法律逻辑推理
第一节 推理概述
一、推理的含义
1.含义
由一个或者几个一直命题推出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2.组成:
前提和结论
前提——推理的根据或理由
结论——推理的结果
二、推理的语言表达形式
复句是推理的语言形式,推理是复句的思维内容
三、正确推理的基本要求
(一)推理的逻辑性即形式有效性
(二)前提的真实性
第六章 模拟判断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
定义:判断事物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判断
第二节 简单模态判断和种类
一、必然判断
1.必然肯定判断
2.必然否定判断
二、可能判断
第三节 三段论推理(直言命题的间接推理)
一、三段论的构成
二、三段论推理的依据
三、三段论的规则
四、三段论的格式
(一)三段论的格
1.定义
2.三段论的四个格
第一格(审判格)
第二格(区别格或反驳格)
第三格 (例证格)
五、三段论的省略式
(一)含义
在日常语言的表达中、省略某个部分的三段论,叫做三段论的表达式
(二)省略三段论的补足
步骤一:根据联结词,确定结论是否被省略
步骤二:确定大、中、小项和大、小前提
步骤三:补充被省略的部分,从而构成三段论的完整形式,根据三段论规则检验
六、三段论的局限性
1.大前提的局限性
抽象性
模糊性
规范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性
即使克服三个局限、还存在来自外部的缺陷
法律漏洞
出现“恶法”的可能
2.小前提的局限性
其一:对法律事实的涵摄不同于逻辑学中将一个比较窄的下位概念涵摄与比较宽的上位概念之下,而将事实涵摄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之中;
其二:规则的不确定性往往使涵摄过程变得
其三: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极有可能渗入主观见解,影响小前提的真实性
3.法学对三段论的改良理论
4.克服三段论局限之对策
(1)克服大前提局限之对策
(2)克服小前提局限之对策
(3)克服结论局限之对策
第四节 关系判断推理
一、直接关系推理
1.对称关系推理
2.反对称关系推理
二、间接关系推理
1.传递关系推理
2.反传递关系推理
三、关系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1.明确断定司法关系的能力
2.利用关系的传递性认清司法关系的能力
总结
一个关系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要看从前结论的推导过程是否符合前提中关系判断的逻辑特征。因此,在关系的逻辑特征中,特别要注意关系到对称性和传递性。
第八章 复合判断推理(一)
第一节 联言推理
一、什么是联言推理
1.定义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命题的推理。它是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
2.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当且仅当所有肢命题为真,则该命题为真
3.联言判断的基本形式
分解式联言推理
组合式联言推理
二、分解式
三、组合式联言推理
结构式
组合式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第二节 选言推理
一、什么是选言推理
1.定义
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是选言命题,并根据选言命题选言肢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
2.种类
一、相容选言命题
二、不相容选言推理
1.定义
2.不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
二、相容选言推理
1.定义
是前提中有一个相容选言命题,并根据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推理。
2.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
相容选言命题选言肢至少有一支为真才真。
3.规则
第一、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第二、肯定一部分选言肢、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4.结构式(否定肯定式)
三、不相容选言推理
1.定义
不相容选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不相容选言命题,并根据不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推理
2.不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
3.规则
4.结构式
子主题
子主题
四、选言推理的要求
1.大前提中的选言肢必须穷尽
2.要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
五、选言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1.广泛收集资料,全面分析情况的能力(“规则一”的要求)
2.排除谬误,缩小范围的能力
第九章 复合命题推理(二)
第一节 假言直言推理
大前提是假言命题,小前提是直言命题,结论是直言命题,又叫做假言三段论
一、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1.定义
2.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
有前件就一定有后件,没有前件不一定有后件; 没有后件肯定没有前件,有了后件不一定有前件
3.推理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2.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4.有效的推理形式
(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二、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
1.定义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是前提中有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并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并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必要的推理
2.推理规则
1.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2.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3.有效推理形式
(1)否定前件式
(2)肯定后件式
三、假言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1.运用肯定式,判断各种作案条件的能力
2.运用否定式,排除案件中不确定因素的能力
第二节 假言选言推理(两难推理)
一、什么是假言选言推理
1.定义
假言选言推理是以两个具有合取关系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一个具有二肢的选言命题为前提的演绎推理
2.两难推理的特点及作用
二、两难推理的种类
(一)简单构成式
如果p那么r;如果q那么r 或者p或者q
[(p-->r)^(q^r)-->(p^q)Vr]-->r
(二)复杂构成式
(三)简单破坏式
(四)复杂破坏式
三、两难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一)迫使对方处于尴尬境地
(二)破斥诡辩
第一、指出错误两难推理的前提不真实。
第二、指出两难推理推理形式的不正确
第三、构造一个与原来的二难推理相反的二难推理,从中推出相反的结论,从而驳倒对方
具体是改变假言前提,构造一个反二难推理
(三)当面临一个无法回避又无法反驳的真正两难推理时,应两害权衡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罪
子主题
第十章 归纳推理
第一节 归纳推理概述
一、概述
1.含义
由个别性的知识推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认识事物的本质)
2.归纳推理的实质:概括性
3.归纳推理的特征:
(1)前提和结论的联系具有或然性;
(2)是个别到一般,推理结论的“拓展性”特征
(3)结论是全称判断
4.归纳推理的作用
2.论证方法
二、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一)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推理认识发展过程的方向不同)
演绎推理:一般到个别 归纳推理:个别到一般
(2)结论断定的知识范围不同
(二)联系
第二节 完全归纳推理
一、什么是完全归纳推理
1.定义
2.逻辑结构式
3.完全归纳推理的性质(或特点):必然性
二、完全归纳推理的规则
子主题
子主题
三、完全归纳推理的作用
1.发现的方法
2.论证方法
四、运用完全归纳推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完全的,真实可靠的。
第三节 不完全归纳推理
一、简单枚举法归纳推理
1.定义
2.逻辑结构式
3.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性质和特点
4.简单枚举法的作用
5.运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尽量增加枚举的数量,扩展考察的范围,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增加结论的可靠性
(2)一旦发现反例,就应该推翻原来带有普遍性的结论。这就是所谓的“证伪”。
(3)避免"轻率概括“或”以偏概全“
二、科学归纳推理
1.定义
2.逻辑结构式
3.科学归纳推理与简单枚举法的异同点
4.科学归纳推理作用
第十一章 类比推理和假说
第一节 类比推理
一、什么是类比推理
1.定义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2.逻辑形式
3.类比推理的特征
(1)一种独立的推理类型
(2)一种或然性推理
4.提高类比推理可靠性的方法
(1)类比对象的共同属性越多,结论就越可靠
(2)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与类推的属性之间相关程度越高,那么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越大
(3)避免机械类比
(4)寻找有无和结论相排斥的属性,以防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二、类比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刑事侦查中的类比推理
一是寻找相同点,提高病案侦查的能力。
二是通过提高相似点类推事物未知特征的能力(比对法)
三是建立模型,提高模拟真相的能力(侦查实验类比)
(二)审判工作中的类比推理
1.类推适用
2.判例类推
三、科学研究中单类比推理
第二节 假说
第十二章 思维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二、思维的确定性
1.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2.什么是思维的确定性
三、逻辑规律的客观性
1.逻辑思维虽然是思维规律,但它跟事物规律一样,也不具有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2.逻辑规律、规则不同于交通规则、体育比赛规则。
3.逻辑规律的发现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对思维活动的概述和总结。
第二节 同一律
一、同一律的内容
二、同一律的要求
1.在概念方面
2.在判断方面
三、同一律的作用
1.同一律的作用
2.同一律的作用范围
第三节 矛盾律
一、矛盾的内容
1.矛盾的内容
2.矛盾律用公式表示
二、矛盾律的要求
1.在概念方面
2.在判断方面
三、悖论
悖论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永久判断,是矛盾律要加以排除
四、排中律
一、排中律的内容
1.排中律的内容
2.排中律的公式
二、排中律的要求
1.在概念方面
2.在判断方面
三、排中律的作用
1.排中律的作用
2.排中律的应用
四、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2.区别
推理的种类
推理的种类
演绎推理
非模态推理
简单判断推理
性质判断推理
关系判断推理
复合判断推理
模态对当关系推理
模态判断与非模拟判断推理
模拟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