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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党必看,法律板块民法思维导图就行!本图整理了民法、宪法、法理学的知识,包含绪论、法的特征与本质、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立法、法律实施、法治、法与社会、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关系。让你更有效地学习!
编辑于2019-07-31 09:28:34法律
法理学
法的概述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本质
国家性
阶级性
物质制约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
1.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 2.社会职能(履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
物、人身、精神产品(智力成果)、行为结果
法律解释
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
正式解释 (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尺度不同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
民法
民法概述
概念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间人身、财产关系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总则+分则 分则出来形成民法典 通则1987.1.1实施
2017.3.15-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2017.7.1-施行-开启“民法典时代”
突破、继承发展
提取公因式规定基本规则
诉讼时间3年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核心原则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规则
公序良俗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核心
民事权利和义务
要素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殊时的国家
客体
物、行为、有价证券、非物质利益、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作者终身+死后50年(出版/发行/复制)
著作人身权
永久
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终身+死后50年)
商标法(现有声音商标)
先申请为主,同时申请-先使用的为准
已注册使用的地名商标继续有效
专利法
先申请原则
发明(20)+实用新型(10)+外观设计(10)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忠于死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有效身份登记时间
其他证据证明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通过自己行为取得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18;16-18自己挣钱自己花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人<18;人>8,代理人同意,追认。独立,纯获利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8;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宣告失踪和死亡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再婚/不愿意婚姻关系不恢复,其他自行恢复 返还财产
失踪:下落不明2年,去法院宣告
从失去音讯开始计算,战争中,战争结束/机关确定日
死亡:4年,意外事故,满2年(机关证明不受限)
判决日为死亡日期/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监护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的个人/组织 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其他…
指定监护
通过遗嘱、协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委托监护(意定监护)
合同
撤销资格
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不作为、侵害合法权益
法人
概念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成立时产生,中止时消灭)
承担后果:一个承担(法人全部财产),三个不承担(员工、股东、法定代表人)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特定形式
有效法律行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行政规定、公序良俗
无效
无能力;虚假意思;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
可撤销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无权代理
纯获利的有效
代理
无权代理
不具备代理权,但以本人名义进行
表见代理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又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后果的代理
法律要件
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
须有使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
效果
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相对人的选择权(找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负责)
民事权利
物权
口诀: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
所有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变价优先受偿
不可抵押:公鸭争土鸡
不可抵押口诀:公鸭争土鸡 公:公益为目的(学校) 鸭:被查封、抵押的 争:有争议的财产 土:土地所有权 鸡: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
质押权
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留置权(优先受偿)
留置以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债权
合同之债
赠与合同
转移前任意撤销权
救灾等公益、公证过的,不得撤销
转移后法定撤销权(1年内)
侵害近亲属、不履行抚养、约定(可撤销)
租赁合同
期限<20年,超过部分无效 6个月以上书面形式,未采用则不定期
买卖不破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无先后约定
子主题
不安抗辩权
有先后约定
证据证明无法履行,可中止履行
可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可能履行债务能力
宪法
概述
1.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3.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历史
1954(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75——1978——1982(现行宪法)
五次修正
1988:私营土地可转让
1993: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
1999: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
2004: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尝
2018:就职宣誓(三个忠于一个建设)、和谐美丽、增监察委、法制→法治
国家制度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
境外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专政
民族分裂势力
宗教极端势力
国际恐怖主义势力
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基础)
政党制度+政协制度
执政党:共产党;参政党:民主党
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选举制度
原则
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 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两个过半数”当选:1.选区全体选民;2.参加投票的选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口诀:人大设区定制度,制修基法它专属,常委释法加审查
自治地区
自治区、州、县
自治机关
地区的人代会、政府
区域内民族人:1.担任主席、州长、县长;2.人常主任/副主任
自治权
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自制、单行条例)
上报全国人大常批准后生效
组织公安部队权
国务院批准
财政经济自主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村委会
政府指导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政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四民主”
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
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
全民、集体、混合所有制
非公为重要组成部分 鼓、支、引、监、管
个体、私营、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
自然资源归属
口诀: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土地自留
国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集体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司法、守法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与被选举(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
监督权,取得赔偿权
监督: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宗教活动、宗教仪式
人身自由
生命权
肉体不受非法侵犯、限制,搜查、拘留、逮捕(非检察院、法院批准/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
通信自由和秘密
除国安/追查刑犯需要,由公安/检察机关执行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
合法私有财产
劳动+受教育权
权利与以为
休息权
劳动者才享有
获得物质帮助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文化权利和自由
国家机构
立法机关
全人大
口诀:一批一改二审三法五选五决定 任期5年,最高权利机关、立法机关!
批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置
改/撤销人常不适当决定
审查和批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
修改宪法
宪法2/3,法律过半数
人常/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并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其他基本法律
选举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监察委主任;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查长、秘书长
口诀:国务院组成人员——副务员部审总秘 (服务员不审总秘)
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成员
决定特别刑侦去设立、制度
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全常
决定战争状态宣布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行政机关
国务院
省市县乡建制口诀:乡找省,村找县,县级以上国务院,全国人大批省建
制定行政法规、向立法机关提出议案
华侨正当权利、利益,归侨合法权益
规定各部、委员会工作←统一领导→各级行政机关
领导经济工作、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管理外交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协定(外交权)
改变/撤销:各部/地方各级,不适当命令、指令、规章
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自治州、县、市建置和区域划分
人大代表
集体行使权利
提出议案
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联名
提出质询和询问
个人权利
言论免责权
工作便利权、物质权
人身特别保护权
刑事豁免权(乡镇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公民45岁可选; 主席令形式 副主席补主席,人大补选,不选前人常委员长暂代主席
性质:国家元首(主席/副主席)、国家机关、机构
监督委员会
职务违法、犯罪
最高监察机关(领导下级监察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5年,不超过两届
对立法机关负责、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审判机关
法院
上下级监督关系
二审终审制
4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基层法院)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院
双重领导体制
上下级领导关系+本机人大及常委会负责
4级
领导:改/撤销 监督: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