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五章所得税
2020年经济法第五章思维导图,结合2020年教材和多名知名老师网课制作,内容全面、要点清晰、便于记忆
编辑于2020-06-14 08:04:42第五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流程不一样,先分再交
分类和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
分类
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意: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经常”
营业代理人,委托单位或者个人
视为机构、场所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关系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钱从哪里挣得)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
注意: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有机构+有联系)
20%(减按10%)
非居民企业,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有机构+无联系)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无机构+有所得)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
140万:100X25%X20%+40X50%X20%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税法为依据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直接法
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注意:区分标准是金额是否是固定、可确定的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日期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不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款:发出商品时确认
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分期售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分得产品的日期
其他类收入形式确认时间
提供劳务收入
在各个纳税期末,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个人所得税: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利息收入
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租金收入
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接受捐赠收入
无偿给予的货币型资金、非货币性资产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认
售后回购
符合销售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售就是售,购就是购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
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金额确定销售收入,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与增值税不同
产品分成
产品的公允价值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租金
跨年度,且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权责发生制
视同销售行为
捐赠、偿债、广告、赞助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区别国家对企业的投资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不能重复减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注意: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不免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已经交过税的,不需要再交
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已经交过税的,不需要再交
注意:“2和3”所指的权益性投资受益,投资方须“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注意:接受捐赠属于应税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提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如:固定资产
税金
不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没有进成本)
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
其他税金,包括“不能抵扣”计入产品成本的增值税
损失
准予扣除的损失
合理损失+管理不善、自然灾害
不得扣除的损失
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损失金额的计算-净损失
准予扣除的损失=损失的存货成本+因不得抵扣而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
损失资产收回的税务处理
计入当期收入
损失的申报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专项申报
确属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三项经费,按标准扣除或实际数额扣除(就低不就高)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对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以内不用管,超过标准就调增
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
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注意题目中给的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开不出来票,不能抵扣
税务处理
限额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全额扣除
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一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创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收益“
企业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三年限制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超过当年 (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扣除
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合并后计算
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税前不得扣除
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算固定资产
手续费及佣金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广宣费、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
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扣除
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劳动保护费
准予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费用类不得扣除项目
被投资者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先税后分
企业所得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财务的损失
刑事责任及行政处罚的财产罚
罚息、和诉讼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区别广告性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避免企业通过准备金漏税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和企业内部
注意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向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可以扣除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
不得在税前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租出方可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租入方可计提折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车子接送老板孩子上下学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没有使用寿命
计税基础
盘盈和公允价值
折旧方法
直线法
当月增加,次月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当月使用,次月提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碳林、产畜和役畜等
计税基础
外购: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计提方法
直线法
当月增加,次月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最低年限
林木类10年
畜类3年
无形资产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费用化的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支出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自行开发的,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的摊销
直线法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当月增加,当月计提,当月减少,当月就不再计提
长期待摊费用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饭馆
固定资产的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延长2年以上
其他,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的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存货
成本计算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不得选择后进先出法
亏损弥补
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优惠形式
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
优惠项目应分别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自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175%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行业: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支付残疾人员工资
按照残疾人数量,在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抵免
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应纳税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渔
农:不包括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减半征收)
渔:远洋捕捞;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属于减半征收
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投资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三免三减半政策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优惠的是投资方,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总和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免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X25%
多不退,少要补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不征、免征
视同销售
费用类不的扣除
加计扣除
调整增加额
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标准之内不用管,超过标准就调增
计入档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减少额
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不征税、免征收入
例题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国内国外混在一起计算
抵免税额是国外的
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
分开计算
源泉扣缴
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有机构无关系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全额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余额计税
财产转让
税率
10%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有场所有联系
机构场所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
可选择主要机构,汇总缴纳
无机构或虽然有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
扣缴义务人
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中间开业或者终止,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1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
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5个月内,申报清缴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注销登记前,就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人民币计算,外币应折合人民币计算并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