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基法律部分之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民法,不完全,红字标注的是重点背诵内容。
编辑于2020-06-23 13:12:07民法
民法概述
民法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单位法律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意识自治):核心原则
(三)公平原则(利益均衡):权利与义务相均衡
(四)诚实守信原则: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
(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起始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之前,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出生为死胎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可自给自足。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已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实施纯获益(受赠,比赛拿奖)的民事法律行为,并符合智力(脑子正常),精神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未经法定代理人的为无效
(三)监护
概念
类型
1.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 父母为监护人(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 其他自愿个人或组织 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
2.法定监护人(成年精神病)
配偶 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自愿的个人或组织 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
3.遗嘱监护(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
监护资格的撤销
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 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自己消失达2年,生死不明
财产代管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朋(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撤销失踪:将财产交给自然人
2.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后2年,经有关机关认定不可能生还的0年
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公告期:普通(1年)特殊(3个月)
法律后果:同自然死亡一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二.法人
(一)概念与特征
(二)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必须具有独立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类
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生效要件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2.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2.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或等价有偿原则。(必须是有偿行为且内容显失公平)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3.欺诈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表示
4.胁迫
不管意思真不真,只要被胁迫人作出相应的行为表示,即为胁迫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分权行为
民事权利
一,物权
概念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拍他权)
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
2.公示公信原则。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善意取得(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用益物权: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建设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1.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2.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公益设施,所有权不明,违章违法建筑,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质押权:动产交移债权人所有
3.留置权:占有先行转移
二,债权
概念特征
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多管闲事
4.不当得利:天上掉馅饼
三,人身权
概念
分类
人格权(与个人相关)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身份权(关于社会)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荣誉权
四,财产继承权
概念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1.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需尽到赡养义务)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
遗嘱人可撤销、变更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遗赠
遗嘱: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赠:受遗赠人在两个月之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嘱
民事责任
一,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有损害事实 有因果关系
免责条件:不可抗力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定金
二,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免责事由:证明自己无过错
主要情形
3.无过错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4.公平责任
三,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3年
最长诉讼时效:从被害人知道权利被损害时算起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请求(讨债)
义务人同意(认债)
提起诉讼或仲裁(上告)
婚姻法
一,结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 2.法定结婚年龄 3.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医学病
双方亲自登记
二,婚姻效力
1.无效婚姻: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前患病,婚后未治愈
2.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在一年之内请求撤销
法定夫妻财产
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明确归于一方的除外)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补助费,一方专用生活用品,遗嘱或赠与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财产
知识产权法
一,著作权
二,专利权
三,商标权